摘要:师生之间权力与地位的悬殊差异,具体表示在课堂上的师生人际互动。解决影响教学过程中师生权力和地位的因素和造成师生之间抵触的根源,才干使师生关系合理化,从而达到最佳课堂教学效果。
一、教师权力的资源
任何组织都必需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才干实现其组织目标,只有权力才干变混乱为有序。韦伯认为,权力是处在社会关系中的某一行为者不顾反对意见,去强行执行自身的意愿,也不顾这种意愿会带来什么后果。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权力集中于某个人把自身的意志强加于他人,体现出权力关系的不对称性。权力具有两极性,涉和到主动的一方(施权者)和受动的一方。权力的形成需具备两个条件,即动机和资源。二者是相互联系的,缺少动机,资源的力量就会减少;缺少资源,动机就会成为空谈。二者缺少任何一个,权力就会解体。
制度性资源是教师权力(这里指实然权力)的首要资源。一般认为,“领导权力的渊源存在于外部组织体系和体制之中,而不是来自于与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教师在实践中的权力往往是作为权利的派生物而形成的。教师的法定权利是教师权力的制度性资源。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根据我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中与同学有关的有以下两条(其余略):
a.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b.指导同学的学习和发展。
从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所具有的权力来看,相对于丰富多采、千变万化的班级生活来说,这两条法律实在是有点太过笼统了,当然也为教师的实然权力的发生提供条件。教师可以为着一个良好的目的------传授知识,选择不良好的手段,而不去计较手段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以至忽略了其他法律条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同学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人们对保守师生关系模式的认同,是教师权力的第二个外部资源。我国文化保守中有许多优秀的东西,但由于长期处于封建宗法社会,于是铸成了一种压抑人性的较稳定的文化保守。这种文化保守把单方面的服从作为人生的最高行为准则。由于缺乏广泛的人文背景,社会所重视的只是教育的控制功能。长期以来,社会期待教师在处置师生关系时,把家庭中的父子关系作为参照框架(所谓“师徒如父子”)。要求教师对同学严加管束,而同学必需对教师绝对服从。整个教学过程中,主要关心教师的教,忽视同学的学;重视知识的传送,忽视同学学习过程中的非智力因素等等。课堂上,教师期望的是同学按教学设计设想作出回答,教师的任务就是努力引导同学,直至得出预定的答案。同学在教学中实际上扮演着配合教师完成教学设计的角色。这种保守的教学观念和师生关系模式对师生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同时也被社会上相当一局部人所认同,这成为教师权力的又一个外在资源。
不只如此,同学家长为了使同学通过教育实现社会升迁的目的,不惜把自身的权力转交于教师,从而强化了教师“管束”同学的意识。
二、制约教师权力影响力的因素
教师的权力是社会赋予的,权力的渊源存在于外部组织体系和体制之中,因此教师权力的这种外部资源也成为制约教师权威的基本前提。外部资源对于每个教师是相同的,而不同的教师其权力对于同学的影响力却各不相同。因为教师权力影响力主要决定于教师自身的因素以和同学方面的因素。教师自身的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知识
艾普尔将知识视为“文化资本”(culturecapital)和“政治资本”(politicalculturepower)的反映。对于教师而言,制约其权力影响力的因素莫过于知识的多少了。“假如教师所具备的知识缺乏以胜任教师的工作,也就很难谈和其权力的影响力。有观点认为,“真理就是权力的一种。而且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权力便没有知识,没有知识也没有权力;权力控制了知识,知识也能给人以权力。”教师法定权力的笼统性造成教师权力的多样性、不确定性,由于教师掌握着对同学来说的重要资源------知识,导致教师具有法定权利以外的权力。“在多数社会中,保守上家长实际上都享有惩办子女的无限权力。教师,作为那些社会里的代理人,同样具有任意处分同学的无限权力。”当教师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即使冒犯了同学的法定权利,也不会遭致同学明显的、强烈的反抗行为。而这种权力恰恰是其他人(除家长或其他亲人)所不具备的。这构成了教师的特权。
对同学来讲,教师乃是知识的化身。因此教师拥有知识所赋予他(她)的权力。知识给人以权力其先决条件是知识作为一种认识世界的产物,反过来又能成为人们改造世界的工具,对于社会中的个体是有意义的。假如说小同学的认识能力还远没有达到这一点的话,知识对于他们的最直接的目的也许是取得名次、赢得称誉、改变生活处境。因此他们需要知识的武装。哪怕是同学完全出于一种被动的心态去掌握、学习教师所传授的知识,终究同学学习知识是他们应该完成的任务。
另外,在班级中,每个同学所具有的兴趣、喜好不同,对于教授与自身的兴趣相符的教师难免会偏爱三分,这种亲和力将有助于提高教师权力的影响力。
2.人格
就教育的工作性质而言,一位教师不但应该具备专业权威,而且在人格上也须具备某种程度的感召力量,如此才干赢得同学的信赖和信仰。在实践中,不同的教师所拥有的权力的影响力不尽相同,对于小学教师而言,从理论上来说,这种差异主要不是由教师自身所具有的知识量的多少决定的,更多地受教师人格因素的影响。人格是一个多因素的复合体,表示在对人、对事、对已等各个方面,诸如教师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上的果敢、作风上的刚毅等等,对于教师权力的影响力起着或增强或削弱的作用。另外,年龄因素也成为影响教师权力影响力的又一因素,由于师生之间年龄上的差异,使师生之间至少存在长幼之分。从而使教师在师生互动过程中存在着相应的心理优势,这种优势对于教师权力的发挥起着积极的作用。
3.教师行使权力的方式
在实践中,日益增多的知识与保守,几千年来都是从教师传给同学,随着这种情况便发生了严格的、权威的、学院式的纪律,反映着社会自身就是建立在严格的权威性原则上的。这就树立了具有权威性的师生关系的典型,而这种典型仍在全世界大多数学校里流行着。
对于教师来讲,行使其权力的方式不外乎积极和消极两种。就积极的方式而言,教师最惯用的方式即是认同、褒扬和夸奖。也许人们会认为,无论是认同还是褒扬,无非是一种最廉价的施舍方式。但教师的褒扬与家长以至同学的其他同辈或长辈相比,也许更具诱惑力。因为一般来讲,教师所褒扬的同学是多数中的一个或有限的几个,而不是少数中的一个或几个。何况班级中的成员都属于同辈群体,成员之间更具可比性。假如说儿童自进幼儿园之日起,在幼儿园阿姨的诱导下使儿童的竞争行为已得到开发的话,则进入小学的同学随着学习活动自身对自身的价值越来越大,班级中的竞争行为也愈演愈烈,在这种竞争性氛围中更增强了教师褒扬的魅力,同时也会强化教师行使褒扬权力的动机。但在实践中教师所行使更多的是消极的权力方式,褒扬同学的时候却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