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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作出推论的党员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保密的部份。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书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外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录,不得檀自扩大借助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保密管理制度(十一):

保密管理制度(十二):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个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勿必严明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循保密守则,根据《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勿必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储存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玩、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构建完善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觉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遗失、被窃、泄密时,勿必立刻报告,及时追缉,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杂志,勿必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私自转让。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书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外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录;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扩大借助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构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步入机房勿必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储存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举措,录有文件的软驱信息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二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职责。

②与本员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步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会借书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职责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民防、物防、技防举措,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勤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并完善要害部位处置突发风波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职责制,举办常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测,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举措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拟定严格的保密防范举措,并组织施行。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给以明晰分辨,涉密机勿必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联接,并严禁上因特网以防泄露。并采取身分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露干扰器等举措强化保密防范。

3、职责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职责人或单位因渎职或管理不善导致车祸的,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法对职责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到追究泄露民事职责。

保密管理制度(十三):

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为着力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避免泄露风波发生,特制订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细则》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着力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职责制,部门负责人承当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职责,保密管理人员承当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职责。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状况推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带给。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透过机要进行传递,严禁透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循《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外传、丢失、泄密风波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勿必采取安全保密防护举措,设置步入登录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化学隔离举措,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路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路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诱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勿必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名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觉涉密测绘成果泄露、失密风波,应及晨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风波发生的诱因及职责,将风波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状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保密管理制度(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避免无形资产流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教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个员工的义务和职责,任何人不得借助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露、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个性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纳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职责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单位筹建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主任,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勿必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参予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合同,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施行。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举办状况进行督促检测和总结评选,并负责对泄露、失密风波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露风波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员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升广大员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升广大员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举办状况进行总结并及晨报告泄露风波。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合同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合同执行状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纳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发开发或则以其他合法形式把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举措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技巧、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才能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资料,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才能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才能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份技术要素。

第四章: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勿必标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按照密级采取保密举措,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勿必与法人签署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第九条:在职员工和新调入员工应签而不同意签署包内含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资料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对纳入确觉得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则有关协议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仍未结束前要求调职、辞职,并可能泄露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状况需调职、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合同,并专档跟踪履行状况。未经同意强行辞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法,透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两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则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则自己生产、经营与笔记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则有关人员因各类缘由离开笔记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方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当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员工时,应该主动了解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当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类缘由离开单位后,借助把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给以施行或则使用,但在施行或则使用时借助了笔记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该征得笔记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必须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则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资料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该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

第十五条:承当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酬劳和奖励的权力。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酬劳时,科技人员或则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则中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背合同,另一方才能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庭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别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资料,其稿件务必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导致泄露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依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出席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视察考察。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外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大会、参观访问、带给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漏和不向别人带给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在国外外各种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代办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股份制改建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别人带给、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退休、退休、辞职或调职的员工,在离开单位前勿必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私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出售涉及笔记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署保密合同或在协议中降低保密条款。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与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与个性表彰。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导致秘密泄露的,除对直接职责者按有关规定给与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并对直接职责者和所属单位给与必须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无视本《规定》,以攫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导致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职责。

第二十七条: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露引起经济损失,消弱竞争潜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与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犯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消弱竞争潜力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对,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排斥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保密管理制度(十五):

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着力做好保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具体状况,制订本制度。

1、销毁属于秘密和内部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机关公文资料时,要由保密工作党员负责监销,不得借给废铁竞购站或个人。

2、不在无关人员面前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将其随意携带外出。离开办公室时,需将文件资料随时锁入抽屉或保险柜内。

3、干部调动工作或离离休时,勿必对自己借书和管理的文件资料进行清除,及时代办清退手续。

4、向外带给各类信息报导,要经有关领导审查,容许后方可带给。

5、秘密文件资料应定期清除。发文机关要求退回的要按量如数退回。借出的文件要及时回收。清除清退中如发觉遗失,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报告,并协助保密部门彻查。

6、内部保密件形成,要由起草人员在起草文件上确定所属密级;由专职人员复印核实后,呈送领导审读签批,密级随后生效。

7、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务必经发文单位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打印件按原件密级要求管理。并严格遵循乡拟定的复印打印传真及计算机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秘密文件和资料的收发传递借书移交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登记签字,做到整个运转过程中都有文字记载,手续齐备,职责清楚。

9、未经批准不得参与社会调查,不向社会调查者带给以工作紧密相关的保密统计数据。

10、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节选和引用,不准自行扩大传播和阅读范围,不向范围以外人员传播和泄露。

保密管理制度(十六):

1、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代办,并定期检测清除,发觉过剩要及时查找,如有遗失,要及晨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勿必将个人所保存的绝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2、领导党员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3、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私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申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图章和各种介绍信件,不准携带私章外出,上班后勿必将图章锁入保险柜内。

4、不该说的绝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讯中涉及绝密;不得携带绝密文件游玩视察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孙辈亲友面前谈论绝密。

5、务必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当可靠万无一失。

6、对违犯公司保密制度,导致失泄露风波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加强对现代通讯办公手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禁止在非保密通讯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机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路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8、不能借助电子电邮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借助内网计算机处理储存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储存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路勿必与互联网推行化学隔离。

9、凡有秘密资料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名册相片等在拟制复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勿必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复制抄写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勿必储存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10、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明白的绝密文件绝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早已明白的要做到不传。

保密管理制度(十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根据必须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职责,集团公司全体职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县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大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用心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易于各项工作举办的方针。

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按照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性,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述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布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评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带给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掉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剖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构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大会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大会举行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惩方案等事项;

(九)取缔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构成的,按照县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该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机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该按规定注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时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主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按照其资料和保密时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时限,不再须要保密的文件、资料,给以揭秘;

(二)凡秘密程度早已增加,但仍要在必须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给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资料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给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保密举措

第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做、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则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勿必根据国家规定程序代办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举措;

(三)勿必在保密举措建立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带给的文件、资料,资料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申领。

第十三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做、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举措;

(三)勿必在保密举措建立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带给的文件、资料,资料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举办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大会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举措,并对出席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即将大会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按照须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勿必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专、兼职保密人员勿必具备较强的政治职责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养,热爱本员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省保密局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部署和检测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第四章: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省政府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制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条例,并贯彻落实;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职责落实;

(四)结合典型例子,定期举办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观念;

(五)定期举办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大会,总结工作经验,拟定工作计划;

(六)严肃处理失、泄密风波,并依照情节轻重,提来源理意见;

(七)定期组织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保密工作人员业务素养;

(八)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举措,监督、检查和落实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计算机、办公网路及办公手动化系统的保密举措;

(九)加大对可能接触或把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露、保密教育,建立电话通信和办公手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升保密技术防范潜力;

(十)用心举办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十一)用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给与奖励:

(一)常年从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利益,做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明显的;

(三)在紧急状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的;

(四)同强奸、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对揭发、揭发,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依照情节轻重,给与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职责:

(一)违犯保密纪律、玩忽职守、泄露或丢失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的;

(二)对窃密或重大泄露行为不阻止、不斗争、不报告的;

(三)对检举揭发窃密、失密、泄密的人进行报复的;

(四)借助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本企业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十八):

1、严禁使用除光碟外的联通储存介质从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2、涉密联通储存介质要统一管理编号,要专人使用。

3、私人联通储存介质不能用于储存处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联通储存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示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禁止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联通储存介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勿必由单位技术人员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修理,维修时,使用人应在场监督,避免数据被复制。

6、严禁联通储存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7、销毁涉密联通储存介质勿必送市文件资料销毁中心销毁。

保密管理制度(十九):

为强化新街口区委办公室计算机及其网路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按照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组,指定计算机信息保密安全员负责本办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狠抓有关规章制度建设,着力落实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信息定密审批制度,涉密信息载体和机房管理制度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确觉得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路,应加贴“涉密标示”或标注“涉密标记”,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与政务外网连接的计算机和处理单位内部工作事务的计算机也应按涉密计算机强化管理,防止国家秘密(含内部工作秘密)信息泄露。

四、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绝不能上国际互联网,如确需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勿必安装经国家保密部门批准认定的数学隔离卡;做到内外网分开使用,有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处理国家秘密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认真落实“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单位领导审批制度”的规定,凡向政务内网、互联网带给或发布信息,其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应事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六、加强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对储存、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密级标示,密级标示不能与正文分离;储存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储存信息的最莱州级标注密级,并根据密级的要求进行管理,储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采取密码加密办法保护;储存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增加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储存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修理,应保证所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涉密计算机复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该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严禁涉密计算机及其网路与互联网联接;禁止将存有秘密信息的联通储存介质在互联网(政务内网)上使用;禁止上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禁止非涉密联通储存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路上使用,禁止将原涉密计算机变更用途作为可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用,确保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储存介质严格分开使用。

八、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应明晰职责人,职责人应认真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杀毒、及时故障排除,出现问题及晨报告和保存单机资料、备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碟等项工作,确保机器正常使用;对重要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私自入内;对涉密计算机信息要进行定期的保密技术检测,及时清除各类泄露隐患,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

九、认真做好计算机及其网路状况统计上报工作。每年元月30近日将上一年度的计算机变动状况汇总报送区国家保密局。

保密管理制度(二十):

领导党员保密工作职责制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变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局领导党员保密工作职责制。

1、局领导勿必模范遵循保密法律、法规和下述保密职责制。

①不泄漏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联通通讯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⑤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资料.

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出席社交活动。

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⑧不在理解来访和访谈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2、现职地、县级党员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代办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

3、局领导因病入院,个别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诊所代办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漏与扩散。

4、局领导党员故意或则过错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根据民法186条的规定追究民事职责。凡违背《保密法》规定,泄漏国家秘密,不够民事处罚的,单位有权酌情给与行政处分。

5、局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露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举措,防止和减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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