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工程学院团学会奖惩制度
1、学院团学会全体成员应以全学院同学的权益以及团学会会整体形象为重,服从团学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3、团学会听取工作意见后,对工作出色,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成员予以表扬。
4、凡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有重大失误达两次者将开除出团学会。开除决定将通报个人所在部门。
5、对有虚报假报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个人,无论数额大小,将开除出团学会。
6、团学会各种会议、值班应准时出席,无故缺席达2次者记过一次,无故缺席达3次者将除名。请假要事先书面通知主要负责人并经得批准。
7、团学会成员值班或参加各项组织的活动应佩带工作证,未佩带者以迟到记录考勤。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速报团学会负责老师。
8、团学会负责老师对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值班的团学会成员进行记录,并在部长级例会上通报。
9、对损害团学会公共财物的人员,要求其按实价赔偿并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除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