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图审合同 本文关键词:合同,工程图
某工程图审合同 本文简介:合同版本号:B/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委托单位:审图机构:签定日期:二○一一年月日委托单位(甲方):审图机构(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某工程图审合同 本文内容:
合同版本号:B/2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审图机构:
签定日期:
二○一一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甲方):
审图机构(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1.6
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93号文)
1.7
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委托审查工程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暂订960000平方米
工程性质:大型商住小区
第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
3.1本项目的全套设计文件,即: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3.2人防、基坑支护、边坡、高支模、人工挖孔桩方案审批等内容属于专项审查,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按有关规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内容
4.1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五条
施工图审查甲方应提交的资料
5.1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交如下施工图审查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1)全套施工图一式两份(按规定需要进行节能专项设计的项目需提交建筑施工图一式三份),施工图的内容与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本省、市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签章),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有关专业施工图(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还应包括节能设计文件如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建筑热工参数表、建筑节能计算书等)和幕墙
、钢结构、网架等专项设计施工图。
2)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结构计算书(含人防地下室,封面须有计算及审核人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结构计算数据光盘(电算原始数据电子文件)1份。
4)《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地震动参数复核文件”1份(按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不需提交的除外)。
5)基础设计采用人工挖孔桩的,须提交由东莞市建设局发出的《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2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涉及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项目应提供经东莞市建设局审批的《东莞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书》及附件(涉及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项目请详查东莞市建设局相关规定);
7)经东莞市建设局审批的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2份;
8)按国家或地方现行法律法规需提交的资料。
9)上述资料要求详附件一《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资料提交清单》。
第六条
审查时限及计时原则
6.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审查时间:
工作阶段
工作时间
责任方
施工图设计文件初审
3-5天
乙方
施工图设计文件整改
5-7天
甲方
施工图设计文件复审
2天
乙方
6.2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4.1条要求,即初审不合格时,甲方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应在约定的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回应单及设计文件相关修改资料(以下简称“回应资料”)提交乙方进行复审。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的时间不计入乙方审查时限。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将齐全、完整的复审资料送交乙方复审的,复审时间顺延。
6.3审查(复审)时间计时原则:自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审查资料(签收日期)之日后的第1天起,到乙方出具审查成果文件并(通过电话、短信、电传等形式)通知至甲方之日为止。
6.4如在审查过程中,乙方与勘察设计单位出现重大分歧,需协商或请有关专家、主管部门解决时,双方重新约定时限。
第七条
审查成果文件
7.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施工图审查合格,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备案要求的行政审批文件及附件,乙方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东莞市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并向甲方出具如下审查成果文件:
1)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
2)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
3)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一式一份;
4)甲方可要求乙方为其施工图审查合格并取得备案凭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盖章七套。甲方应在取得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后的五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审查合格版本完全一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刻录光盘)二份及七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7.2
甲方未按要求提交符合备案要求的行政审批文件及附件,按东莞市建设局规定,乙方仅向甲方出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不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
7.3
甲方提交的资料缺幕墙、网架、钢结构等专项设计,乙方出具缺项审查成果报告,暂不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
7.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审批时间按东莞市建设局的行政审批时间执行。
第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以下简称审查费)及支付方式
8.1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勘察总进尺暂订
米。施工图设计评审费按
元/平方米,勘察
元/米。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总建筑面积结算评审费,收费暂订合计为:
¥
元(大写
元整)。
8.2本审查费不包含与主体工程不属同一设计单位设计的幕墙、网架、钢结构等专项设计文件及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的二次装修设计文件的评审费用。(此部分费用甲、乙双方自行商议)
8.3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8.4
甲方在本项目技术审查工作启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大写元整);技术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本合同款项。如项目分阶段开发,则按本次审查合格的建筑面积结算本阶段审查费。
8.5乙方向甲方提供收取的审查费等额发票。甲方凭发票或付款凭证领取施工图审查合格成果。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初审不符合4.1条要求的,甲方应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甲方因故未能在约定的时限内(通常情况为三个月,从最后一次复审时间计算)向乙方提交审查意见回应及修改后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向乙方说明原因并明确延时期限,否则,视为甲方单方面终止审查委托,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审查费。
9.1.2甲方在乙方开始审查工作后变更委托审查项目现有设计文件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乙方在甲方提交变更资料之前已完成的工作的费用。
9.1.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审查费,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支付审查费的,应在收到乙方收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说明原因并与乙方协商明确最终付款日期。甲方无故拖延支付审查费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审查费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9.2
乙方责任
9.2.1乙方应于收到符合相关规定齐全的审查资料后,在前述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提交审查成果。
9.2.2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审查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审查费的百分之二。因勘察设计单位或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3
乙方应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按建设部134号令规定的审查内容对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并按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审查责任。
9.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十条
双方约定
10.1
乙方完成初审,向甲方出具审查成果,则视为已经完成审查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初审合格,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查成果为本合同7.1所述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初审不合格,乙方向甲方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并继续在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审工作。
10.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当乙方已开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时,甲方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的一半(实际工作量未完成时)或全部(实际工作量完成时)向乙方支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
10.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审查费。甲方未按时支付审查费时,乙方有权停止审查工作,待甲方交纳相关费用后再行审查,审查时间顺延。
10.4审查合格后,设计文件发生变更,需重新送审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1.1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经协调仍不能一致时,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
1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两份(其中一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甲方两份。
11.3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公司办公电话:
公司办公电话:
公司传真电话:
公司传真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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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合同的一般格式与内容
工程合同的一般格式与内容 本文关键词:合同,格式,内容,工程
工程合同的一般格式与内容 本文简介:工程施工合同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陵县甲乙双方就甲方车间工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二、工程内容:三、工程地点:四、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完工,总工期天。若遇不可抗力事件或累计停电8小时,经双方有资质的委托
工程合同的一般格式与内容 本文内容: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陵县
甲乙双方就甲方
车间
工程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完工,总工期
天。若遇不可抗力事件或累计停电8小时,经双方有资质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五、
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
万元(大写:
)。
六、
付款方式与时间:(付款方式、时间明细,注意定金与发票问题)
七、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
(1)、
(3)、
(4)、
(5)、
(6)、
(7)、
(二)乙方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施工。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2)、
(3)、
(4)、
(5)、
(6)、
八、
质量责任:
本工程质保期
,自工程竣工发包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施工方免费保修、
。
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维护完善。若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1.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完善;2.延期交工或保质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不到甲方现场解决问题,按合同款的日
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战争、叛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履行期限相应顺延,但不能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格。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同时应尽量缩小此种影响和由此引起的损失。
不可抗力持续
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十一、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陵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存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传真
效。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篇3:上海家庭装修合同(
上海家庭装修合同( 本文关键词:上海,家庭装修,合同
上海家庭装修合同( 本文简介:合同编号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本本(2006版)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本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
上海家庭装修合同( 本文内容:
合同编号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
合同示范本本
(2006版)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本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一笔一次的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本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
五、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0%。
七、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八、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十、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十一、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十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可向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www.shucm.sh.cn/)查询。
十三、本合同示范本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十四、本合同示范本本是《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1版)的修改版本,自2006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7.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
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
税金(3.41%)
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本本《使用说明》第十条的内容协商约定为
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
元
施工过程中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
元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
元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
元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2.
3.
4.
5.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