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使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以提高人们的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从事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地下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安全警示标志”)是指在从事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地下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等施工现场设置的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第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根据“安全可靠、醒目清晰、通俗易懂、经济实用”的原则设置。
第二章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标志费用投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所需费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相关规定执行。由安质环保部门牵头提出资金费用计划,财务部门按计划认真落实。
第六条
各单位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计划、登记、采购、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根据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结合工程实际和具体工程内容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绘制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布置图,安质环保部协助。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布置图附真实完整的安全警示标志内容清单目录。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前应当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针对不同施工内容的实际状况合理变化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对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及时收回保管。
第十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警示标志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变形、残缺、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油污等现象存在时,应安排人员立即清洗、修理或更换,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况。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标志知识培训,经常教育员工爱护安全警示标志牌,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安全警示标志(或在安全标志上涂画)、不得挪作它用。对人为破坏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安质环保部门要坚决制止和加重处罚。
第三章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第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类型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禁止标志是指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是指提醒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是指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是指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
第十三条
安全标志的基本型式、颜色、图形、文字说明及制作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GB2894)、《矿山安全标志图》(GB14161)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JTT429)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要求。
标志牌应当完整清晰,材质质地坚固耐久,并有夜间反光功能,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在施工各阶段,结合作业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信息的安全警示标志;若行业、地方或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有明确规定的,应首先按行业、地方或建设单位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梯道口、沿线交叉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临空临边、作业场站、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事故易发生的危险部位,设置足够、有效、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设置要求如下:
㈠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当心落物、当心吊物、当心扎脚、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等标志;结合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要求在主要入口处外设置安全生产“五牌一图”,即工程告示牌、安全文明施工告示牌、安全生产措施告示牌、危险源告示牌、消防保卫告示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示牌。
㈡
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在施工机具旁应设置“作业范围内禁止站人、当心触电、当心伤手、当心机械伤人”等标志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告示牌;在木工机械处应设置“禁止戴手套”等标志;机械、电气设备维修时在相应的机械、电气开关处要设置“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等标志;龙门架、脚手架等处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攀登、禁止停留、当心落物”等标志;配电房、电气设备开关处、发电机、变压器等附近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放易燃物、当心触电、注意锁门”等标志。
㈢
出入通道口及梯道口。出入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标志,设置“禁止停留、注意安全、当心落物、必须戴安全帽、仅供人通行”等标志,车行通道还应设置“限速、限宽、限高”等标志;梯道口应设置“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仅限人攀登”等标志。
㈣
沿线交叉口。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当心行人车辆、前方施工注意安全”等标志,交叉施工、边通行边施工路段等作业区两端还应设置交通路标、交通警告、警示、诱导标志等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必要时,施工作业区两端应当配备必要的交通指挥人员或设置交通信号灯。
㈤
孔洞桥隧口。孔洞口应设置“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当心坑洞”等标志;桥梁隧道口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等标志。
㈥
基坑边沿及临空临边。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坑洞、当心坍塌、当心坠落”等标志;临空临边应设置“禁止靠边、禁止抛物、注意安全、当心坠落、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等标志,相应地面周边区域内应设置“注意安全、当心落物”等标志;基坑边沿及临空临边,必要时夜间要设置照明灯或示警灯。
㈦
作业场站。结合实际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烟火、注意安全、当心坑洞、当心触电、当心伤手、当心扎脚、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救生衣”等标志;振捣混凝土场所应设置“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等标志;雨天路滑处应设置“当心滑跌”标志。
㈧
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易燃物、当心爆炸、安全通道”等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的具体设置可参照附件1,但应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安全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醒目处,高度与视线尽量一致,基础稳定牢固,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多个安全标志同时设置时要求排序合理整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为公司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各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国家、部、省其它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施工现场下列场所、设施、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安全标志基本要求及示例
附件1
施工现场下列场所、设施、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场所、设施、部位
安
全
标
志
施工现场大门入口、施工
道路、场内适当地方
禁止吸烟、注意安全、当心车辆、当心叉车、当心火车、当心有犬、当心障碍物、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应急避难场所、避险处、紧急出口、急救点、应急电话、紧急医疗站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区域
禁止靠近、禁止停留、禁止跳下、禁止坐卧、禁止抛物、禁止穿带钉鞋、注意安全、当心落物、当心坠落、当心缝隙、必须系安全带
焊接、切割、动火作业区域
禁止放易燃物、禁止穿化纤服装、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烫伤、当心弧光、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配戴遮光护目镜、必须戴防护手套、可动火区
张拉作业区域
禁止靠近、禁止通行、注意安全
起重吊装作业区域
禁止靠近、禁止停留、禁止通行、注意安全、当心吊物
水上作业区域
注意安全、当心落水、必须穿救生衣
模板、支架安装拆除区域
禁止靠近、禁止停留、注意安全、当心坍塌、当心落物、当心磁头、当心扎脚、当心坠落、当心滑跌、当心跌落
操作平台、基坑、桥面、墩台顶面、屋面、楼层、阳台、通道两侧等临边区域
禁止跨越、禁止伸出窗外、禁止依靠、禁止靠近、禁止抛物、禁止堆放、注意安全、当心跌落、当心坠落、安全通道、仅限人员通行
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孔洞口、通道口等洞口,及人工挖孔桩、钻孔桩等桩孔口区域
禁止停留、禁止跨越、禁止伸出窗外、禁止依靠、禁止靠近、注意安全、当心跌落、当心坑洞、禁止堆放、当心缝隙、紧急出口、安全通道、仅限人员通行
泥浆池、沉淀池
禁止跨越、禁止依靠、禁止靠近、注意安全、当心滑倒
机械设备及操作场所
作业范围内禁止站人、禁止戴手套、禁止烟火、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禁止转动、禁止伸入、禁止攀登、禁止停留、禁放易燃物、禁止触摸、注意安全、当心机械伤人、当心挤压、当心伤手、当心夹手、当心触电、必须戴防护帽、
非载人升降运输设备
注意安全、禁止乘人
电气设备及用电场所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禁止用水灭火、禁止放易燃物、禁止触摸、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自动启动、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接地、必须拔出插头
木工房、仓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放易燃物、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靠近、禁止通行、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有犬、必须加锁
粉尘、噪声作业场所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必须戴防尘器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瓦斯隧道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开启无线通讯设备、禁止携带金属物或手表、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塌方、当心冒顶
隧道、深基坑、地下车站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靠近、禁止抛物、注意安全、当心塌方、当心冒顶、当心跌落、当心车辆、紧急出口、避险处、必须戴安全帽
有电磁、辐射及异温作业环境的场所、设施、部位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靠近、禁止停留、禁止通行、注意安全、当心弧光、当心高温表现、当心低温、当心磁场、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当心激光、当心微波、必须穿防护服、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着防护鞋、必须加锁
附件2
安全标志基本要求及示例
1.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⑴
禁止标志:其几何图形为带斜杠的圆环,斜杠和圆环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其背景为白色。禁止标志尺寸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及周边环境状况确定,安全标志基本型式的尺寸:外径不小于25~50厘米。
如:禁止入内、禁止烟火
、禁止攀登、
禁止用水灭火、
禁止合闸、禁止放易燃物、禁止抛物等标志。
⑵
警告标志: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其几何图形是正三角形,三角形的边框和图形符号为黑色,其背景为黄色。警告标志尺寸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及及周边环境状况确定,基本型式尺寸:三角形外边不小于30~60厘米。
如:当心坑洞、当心塌方、当心触电、当心坠落、注意安全、当心机械伤人等标志。
⑶
指令标志: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某项规定。其几何图形是圆形,其背景色是具有指令含义的蓝色,图形符号为白色。指令标志尺寸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及及周边环境状况确定,基本型式尺寸:圆形图案直径不小于25~50厘米。
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救生衣、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等标志。
⑷
提示标志:是指示目标方向的安全标志。几何图形是长方形,图形背景为绿色,图形符号及文字为白色。
2.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
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形式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
如:施工路栏、锥形交通标、道口标注、车辆慢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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