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良艺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5日发布艺人自律标准,首次明确了惩戒和复出程序。
根据《演出行业表演者自律管理办法》,“不良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联合抵制1年、3年、5年及永久期限,并须在联合抵制期满前3个月。 ,只有征得同意才能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规范意味着约束。 自2014年广电总局正式发布“取缔不良艺人”的通知以来劣迹艺人复出程序,这个词逐渐成为娱乐圈的“熟悉的陌生人”。 我们熟知的事实是,艺术家,尤其是一些“顶级明星”,经常做出违法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因此被“封杀”不留余地。 这无疑给处于行业“顶端”的“大众”敲响了警钟。 陌生的作用在于,对于绝大多数知名度不够、甚至有一些“坏事”的艺术家来说,他们仍然抱有一种无知或侥幸的心态。 同时,违规但不违法的艺术家可以暂时消失甚至低调一段时间,回来后仍然能名利双收的生态,也损害了约束力。标准的力量。
因此,本《办法》明确了纪律追偿程序,强化了规定的约束力。 《办法》对艺人违反职业标准的认定以及抵制期满后复出的方式、流程和步骤做出了具体公开的规定。 对于个体艺术家来说,一方面,程序中的时间成本增加了他们的违规成本。 在娱乐圈,每一寸时间都弥足珍贵。 曝光度是艺人保持人气、体现“咖位”的重要指标之一。 这也与它们的商业价值密切相关。 无论是惩罚还是复出后的过程,这期间不仅失去了商业价值,也失去了机会。 那些在违法与违规之间徘徊、挑战道德红线、逃避广电总局“封杀令”的艺人,或许不得不扪心自问:这值得吗? 《规定》处罚时间的“灵活性”劣迹艺人复出程序,既体现了对演艺人员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也为那些犯罪未严重、已经改过自新的人留下了东山再起的机会。
此外,《办法》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程序的明确意味着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多方参与、操作过程可以监管。 其中所表现出的可信度非常重要。 真正在行业内形成道德自律共识,将会产生一定的推进作用。
诚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是演出单位和演出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其提出的行业规范也并非硬性的法律限制,但“不得不良行为”却是越来越多有意识的观众所认同的。对艺术家的正义期望。 底线要求; 强调品味和艺术道德也是文艺工作者保住工作的基本素质,应该成为业界的共识。 在此背景下,《办法》体现了行业“坚决”解决“烂艺人”问题的决心,为解决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思路,也利用节目本身的刚性特点倒逼行业回来。 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