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表演者自律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不良艺术家”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为期一年至永久的抵制,并须在抵制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据介绍,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15条禁止性条款,包括: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以对口型、假弹等手段进行性表演欺骗观众,或者以违反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方式表演来吸引观众; 以恐怖、残忍的方式表演,利用人体缺陷,或者通过表现人体突变来吸引观众; 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虚假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其他违反道德规范或者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等。
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行业规定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协会将监督指导会员单位在行业内实施不同程度的行业抵制,如1年、3年、5年、常设,并与其他行业协调。 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管理办法》规定,被??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劣迹艺人复出程序,其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德建委员会综合审查后,予以同意。 复出意见。 对于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通知会员单位和个人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督促指导其参加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劣迹艺人复出程序,提高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