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贷款湖南省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公告(高校宣传版) 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为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省高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 全国助学贷款、勤工俭学、艰苦补助、学费减免“作为资助体系之一,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为更好地帮助经济困难学生,2012年我省将全面推进原籍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避免重复贷款,我省高校原则上不再办理全国助学贷款。需要贷款的学生,应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办理。现将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申请要求 1.借用学生必须是正式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实行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的新生或学生(含大专生、硕士生、二本科生)。成人教学学生、自查学生、短期在校学生不纳入贷款范围。2、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3、学生及其父母(或年满25周岁、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入学前共同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时间 (1)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人每学年,为100的整数倍,介于1000-6000之间,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宿费。(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最长修业年限(学生按照校制剩余年限仍在学)加10年确定,最低借用年限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从正常的学术系统毕业后,学生将开始根据贷款合同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习4年以上并继续攻读更高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偿还期较短。学生家庭学生贷款的到期日是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等级人民币贷款的基准利率。贷款利率于12月21日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等级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贴息政策:借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学生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每年偿还利息。(5)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6)办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县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三、贷款申请程序 1.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贷款,如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及其家长将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提交县资助中心。
2、申请表通过后,县资助中心与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统一印制的《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款合同》,由学生及其家长双方签字盖章。在原产地接受信用助学贷款时,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在现场的,可视为对方自动获授权代为在原产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包括签订、续期、修改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以及履行相关义务。3、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在学生原籍地打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借用学生持录取证明向学校报到;根据录取证明,大学生助学中心老师登录学生原籍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并确认验证码和学费金额;经县资助中心教师在系统上再次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生效,并报湖南省助学资助管理中心。4、省内汇总报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后,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支付宝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所在大学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完成贷款发放。特别是,借款人应仔细阅读原籍地的信用学生贷款合同,并按期偿还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如果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对个人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助学管理中心 湖南省分行 2012年4月 湖南省助学贷款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县级资助中心公示版)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发展银行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原籍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是针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全日制本科院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硕士生和二本科生)。,不包括教学学生、自考生和短期在校学生)。
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25~60岁的法定监护人)在原籍地形成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一)学生原籍地助学贷款领取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正式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和实施的高等院校,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学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在县(市、区);5、学生当年未收到其他助学贷款;6. 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所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2)共同借款人 原则上,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学生的家长。借用学生的父母因残疾、疾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工作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借学生的其他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借用学生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者与借学生自愿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和学生入学前的户口在县(市、区)境内。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年龄原则上在25~60岁之间;原则上,从开发银行获得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1)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每学年,为100的整数倍,介于1000-6000之间,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杂费。
(2)贷款期限 原则上,贷款
期限按全日制本科最高年限(学生仍在校制)加10年确定,最低借用年限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从正常的学术系统毕业后,学生将开始根据贷款合同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习4年以上并继续攻读更高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偿还期较短。学生家庭学生贷款的到期日是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公布的同等级人民币贷款的基准利率。贷款利率于12月21日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等级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对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借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利息均由政府补贴。学生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每年偿还利息。三、申报材料 (1)贷款证明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原产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办理贷款申请后出口打印。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凭申请表(或到县补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到中学、村(居)委、乡(街道)民政部门任单位进行资格考试和盖章。(2)鉴定材料 1.借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
新生应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应出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支付宝账户 支付宝应核对借款人真实姓名,统一开立个人账户。借款人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绑定。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1)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助学中心”)。(2)准备材料 准备以上贷款证明材料(打印或填妥并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银行卡)。(三)审核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凭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和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查借款学生。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人无需经过资格审查,只需提交借款人签署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四)签订合同 审核通过后,与借用学生签订湖南省分行印制的《学生籍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经湖南分行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印制《国家开发银行原产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然后随学校贷款合同提交学生报到。在原籍地接受信用助学贷款时,如果借款学生之一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场,另一方可视为自动授权代表另一方在原籍地办理与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的事宜,包括签字、 续签、修改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文件,按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5)电子合同收据录入(借学生无需邮寄纸质合同收据) 借用学生在学生原籍地成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后,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 打印并加盖县(区)资助中心公章,借用学生携带录取证明到学校报到;根据验收证明,大学生助学中心老师登录学生原籍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款金额;经县(区)资助中心教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生效。(6)贷款发放和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宝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贷款,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学生所在大学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借款学生。五、特别提醒 (1)借款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义务。(2)有关国家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3)国家开发银行和各级资金中心有权在未经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借款人的贷款违约信息。(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联网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对个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深远影响。(5)借款人还款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详情请参阅学生网上服务系统) ** 县资助中心咨询电话: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助学管理中心 2012年4月 以上通知来自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学在线网站: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