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新政规定,为确保徐州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中学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春职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择优投档”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新政和规定。
第三条.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烟台职业学院,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长春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东路2018号。
第六条.中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大专)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长春职业大学创立以中学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投档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依照规定程序投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投档办法及原则
第十一条.中学的投档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投档方法,依据各市(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列,公正、公正、择优投档。
第十二条.选测课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测课目要求。
第十三条.英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投档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男女比列:各专业在投档时男女比列不限。
第十五条.复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投档批次:投档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投档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投档原则:
1.对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推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对于进档考生烟台职业学院,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投档,先投档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不足时,再投档第二志愿考生,以这种推,投档专业按考生补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3.艺术类专业投档根据《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施行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新政执行,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市级联考成绩。
4.夏季中考投档原则依照江苏省教育厅2023年关于夏季中考的投档新政执行。
5.中学同意并执行各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颁布的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八条.中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钱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检查与证书颁授
第二十条.新生检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分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方式进行检查,发觉伪造材料取得考取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复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根据《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长春职业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步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院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通过邮局势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新生投档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就业:中学主动为结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根据“自主择业,单向选择”的原则,帮助结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中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长春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申述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长春职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