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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学生仪容仪表规范
学生的仪容仪表不仅是学生群体精神风貌的体现,而且也反映了一所学校的校风及管理形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管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严谨的作风,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仪表规范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整洁大方,朴素端庄,自然得体,符合中职学生的身份和特点,反映青少年健康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发型要求
1、男生的标准发型为平头或学生分头。头发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染发、不烫发,不理碎发,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留中分发型及其它怪异发型,不使用摩丝、发胶定型头发。
2、女生的标准发型为齐耳短发、运动短发或扎马尾辫。前额流海不过眉,马尾辫长不过肩。不披头散发,不烫发、不染发,不理超短碎发,不梳怪异发型。
三、服饰要求
1、穿着整洁、朴素、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盲目追求名贵服饰。公共场所不得穿拖鞋、短裤和背心。女生不得穿袒胸露背、露脐上装及超短裤、超短裙、半透明柔装等过分暴露的衣着。
2、集会、升旗要统一着装;早操、课间操、体育课必须按要求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在校服表面涂绘文字、图案或装饰校徽、团徽以外的任何饰物。
3、不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镯、手链、护身符等饰物;不得纹身;不背与学生身份不符的背包、挎包等。
4、不涂脂抹粉,不描眉毛,不涂眼影,不粘贴睫毛,不涂染指甲,不使用具有强烈气味的化妆品。
四、执行措施
《学生仪表规范》是校规校纪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要求,请每位同学自觉遵照执行。学生管理部门和班主任要把“规范”的监督执行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责,从严要求,常抓不懈。每次放假开学各班要重点检查,各教学部每周组织一次常规检查,学生处、团委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生除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外,还将采取以下管理处罚措施:
1、经检查不合规范的,第一次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限期内不改正、改正不彻底的或再次违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来校协助做工作。
3、屡教不改及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劝其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