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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中心依法依纪依规履职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校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根据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事公示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岗位职责,应予以公开的办事流程、依据、要求、结果及相关承诺等事项。
第三条 公示主要采用通知公告、校务公开专题网站、业务工作白皮书等形式,并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公示时间。
第四条 公示工作的反馈意见,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意见表等形式收集并认真办理,同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必要时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并专题交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