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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郑大学接收军事院校退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
为积极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发挥军事院校退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团队科研教学优势,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水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对象
军事院校退役人员中的领军人才、科研团队、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包括退休人员、自主择业人员、计划安置分配人员等。
二、接收原则
(一)高端引领,团队优先
充分发挥军事院校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和成熟团队的攻坚作用,优先接收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
(二)以用为本,突出重点
突出军事院校在网络信息安全、地理信息测绘、外语等学科的优势,搭建平台,特设岗位,明确任务,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
(三)创新机制,形式灵活
建立完善“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工作机制,对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实行“因人设岗,一人一策”。
三、接收程序
(一)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人员
由相关院(系)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对团队和个人学术水平进行考核,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报学校研究接收,签订聘任合同。
(二)计划安置分配人员
通过军转安置渠道,从优从快办理入职入编手续。
四、人员待遇
(一)聘任人员
主要指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人员。
1. 聘任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学校统筹,聘任人员所在院(系)按有关文件和合同约定发放。
2. 聘任人员符合学校青年拔尖人才以上岗位要求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报学校批准后,聘任相应高层次人才岗位,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3. 聘任人员的薪酬待遇要符合国家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的规定,学校内部按工资、社保不重复发放和“按岗定酬,同岗同酬”原则实行。
4. 合同期内,以州郑大学名义超额完成的业绩指标,享受学校相关奖励政策。
(二)入编人员
主要指计划安置分配人员,按国家政策纳入学校编制和岗位管理,依照对应岗位享受薪酬待遇。
五、考核
(一)聘任人员
1. 考核要求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2.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
(1)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发放当年度基础性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发放一半当年度基础性绩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解除聘任。
(2)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学校决定是否终止聘任。
(3)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聘任合同三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聘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再续聘,并扣发奖励性绩效。
(二)计划安置分配人员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安排,按照学校部署与在编在岗人员统一考核。
六、解聘
(一)聘任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 违反国家和学校政策的;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 违反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 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二)计划安置分配人员
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