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环境学院印章管理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水利与环境学院印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维护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明确用印审批权限,规范用印程序,增强印章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根据《三峡......
水利与环境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维护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明确用印审批权限,规范用印程序,增强印章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根据《三峡大学印章管理规定(修订稿)》(三峡大党办〔2008〕1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制发
(一)学院党委印章和学院行政印章由学校及相关上级机关刻制下发。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章。
二、印章的管理
(一)学院各部门党政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学院指定专人管理。
(二)未经领导批准,管理印章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管理印章人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三)因组织机构撤销、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其印章应随之停止使用并及时移交制发单位。
三、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使用的原则
1.从严把关的原则。学院各级各类印章的使用均应严格把关,保障每次用印的必要性与正确性的统一。用印时应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手续。
2.使用与审批分离的原则。学院各级各类印章用印均需有批准权的领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无权擅自用印。审批人不得管理印章。
(二)印章使用的程序
1.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印发正式文件和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名义印发正式文件,应按照《三峡大学公文办理规定》的程序运转后,方能登记用印。
2.各系部及办公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报表、统计资料及对外报送、提供各种文档材料等,需要加盖学院党政印章的,需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方可登记用印。
3.使用学院领导印章,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登记用印。
(三)用印要求
1.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保管的印章,用印应在学院办公室进行;其它各类印章,用印均应在印章保管室内进行。因特殊情况需在上述以外地点使用印章,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到现场用印。
2.用印时要检查印章与落款名称是否一致,保证落款与印章相同。
3.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应在落款正中央,上不压正文,下压发文日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一)涉及个人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未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三)非本校教职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五、对非法和违规刻制、使用印章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依法惩处。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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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大林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农大林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章的管理,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清公章使用的权限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公章监管人员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责职。
第三条 学院不具有法人资格,公章仅限于与校内其它单位(部门)发生工作联系时使用。公章对外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准用于影响和损害学校利益的经济活动,更不准用于集资、贷款、抵押以及带有经营性质或风险的活动及文件。
第四条 公章的管理与使用
(一)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公章管理责任人负责制,确保学院的公章使用不出问题。公章由学院负责人指定专人掌管,并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要规范公章的使用程序。各类印章使用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注明使用情况,经办人和监印人要签名。情况特殊的,批准使用公章的审批人须在使用登记表上签名,以示责任。
(三)印章管理人员有责任对用印公文、证件等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拒绝用印。
(四)严禁使用空白介绍信和在空白表格、空白纸张上加盖公章。
(五)掌管公章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按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并将人员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因公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一律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院将视其情况报学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篇3:沂临一中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沂临一中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一、印章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招生专用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学籍专用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财务专用章”、“沂临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及校长公务名章。
二、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有对外业务或在校内使用频率较高的处室需要刻制公章或专用章,需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并签署书面申请,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并出具证明,到指定刻制地点办理。
(二)印章的启用
各处室在印章启用前,到办公室提交由指定刻制部门提供的标准印签,留存并备案,方可正式启用。
(三)印章的变更和停用
如遇名称变动或学校部门变动等情况需变更印章的,按“印章的启用”程序办理,并到办公室以旧换新,原印章视情况或封存或销毁。由办公室按程序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并由治安部门销毁。
(四)印章的保管
由学校研究指派,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比较强的同志保管和使用公章,专人专管。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转借他人或由他人代管,若遇工作变动或因特殊情况必须交接时,由分管领导代存代管。公章必须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不能随意带出,确需带出时由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有关手续。学校党委章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工会公章由工会主席保管,团委公章由团委书记保管,招生专用章和学籍专用章由分管学校领导或委托教务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学校财务科长保管,学生资助管理章由学生处主任保管,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各保管一枚校长公务名章。
三、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印章“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与学校有关的人员政审材料。
③在师生中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
④以学校党委名义和党委领导审批、签署的其它材料。
2.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
①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聘书、证件、信件、奖状、请柬等。
③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文书、合同、协议、倡议等。
④以学校名义对外报送的申请、请示、报告、授权、情况说明等。
⑤学校向上级、其它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等。
3.校长公务名章
①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合格证、聘书、合同、协议等。
②以学校法人名义签发的报表、凭证、授权等。
③以校长名义发布的人士任免及以校长个人名义签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4.印章“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工会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工会名义开展的活动。
③教代会、校务公开等活动的有关材料。
5.印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团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团委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
③发展团员、团关系转接工作。
6.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招生专用章”:仅用于招生录取通知书和招生宣传。
7.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学籍专用章”:仅用于学生学籍的建立和注销以及学生转入、转出的学籍变更。
8.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财务专用章”:仅用于财务收支账表和财务往来凭证。
9.印章“沂临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仅用于政府资质家庭贫困学生报表及有关资金往来。
(二)校级印章使用程序
1.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函件,由实施部门拟定文稿,填写好文件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文件,然后到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编发文号,然后加盖印章印发。
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使用的各类材料,由实施、举办部门制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好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后,到两办登记审核后加盖印章。
(三)使用记录
加盖公章时须做详细的使用记录,做好档案留存,以备核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