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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日期:2019-08-2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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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证我院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出符合社会经济及水利行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现决定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将评价结果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经学院研究,对本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如下办法。

  一、参与人员

  以院长为责任人,由教学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学委员会、专业骨干教师以及行业企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组成培养目标评价专门工作小组。评价过程中,同时综合考虑学生及家长,用人单位,校友等的意见。

  二、评价周期

  每4年进行一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每2年进行一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毕业要求进行修订。

  三、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关注培养目标对内外部需求的满足,评价依据包括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对人才培养定位的需求、应届生的毕业出口能力和职业期待、当前执行的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需求、校友主流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学生和家长的期望等多个方面。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包括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两方面:

  1. 校内评价主要考察学生能力的达成情况,评价依据包括:①针对在校生的教学环节考核、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以评价课程目标的实现及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②针对应届生的毕业率、一次就业率、应届毕业生调查等评价学生毕业及就业情况是否助于培养目标的达成。

  2. 校外评价是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核心环节,通过调查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的专业和职业成就,以评价与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否吻合。评价依据可以包括:①毕业生职业和专业成就调查反馈情况(主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性质和工作成就、岗位角色或职称等);②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能力的认可度、职场竞争力);l社会第三方(如权威教育数据机构麦可思公司)对本专业毕业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评价反馈。

  四、评价方法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由专业负责人牵头、专业教师参与座谈研讨,听取并记录教师对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据《水利与环境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收集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及人才培养的反馈意见,分析内外部需求与当前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的吻合度,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提出修订意见报学院,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然后通过单位走访、问卷调查或电话咨询将修改后的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送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修改流程按照三峡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由专业负责人牵头,专业教师组织收集整理以下信息:⑴毕业5~6年的往届毕业生对其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工作成就等方面的反馈;⑵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素质、知识和能力的认可度;⑶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评价反馈及相关媒体报道。利用校外、校内评价反馈信息,分析毕业生毕业5年左右的职业发展与专业成就是否符合预期,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判断,并利用评价结果对毕业要求及相应课程体系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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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东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

  南东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设立了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包括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江苏省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等。

  第二条 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

  第二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三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研究生院按照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校内候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候选项目进行遴选,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推荐并发文。

  第四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每年度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要求下达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建设专项经费指标及各项目资助标准,研究生院根据资助标准发放资助经费。

  第六条 资助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专款专用。对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获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单独建帐。经费只能用于该生学位论文所需的文献查询、论文发表、实验材料消耗、小型设备购置、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七条 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收回剩余经费。

  第四章 结题要求

  第八条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年度考核,研究生院对照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的成果要求进行考核,项目完成时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基金其他事宜还应符合《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篇3: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列入国家、江苏省、学校和院(系)等各级立项支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南东大学基于教师科研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和“南东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项目。

  第二条 组织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一般流程是:项目申请→评审和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并呈报主管部门。本细则主要说明流程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对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的项目实施要求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本细则由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学校负责项目申报管理网站建设与维护,定期向全校本科生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五条 项目申请者为南东大学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该项目规定的最高参与人数,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队或者由项目指导教师、项目所在院系推荐组队。在项目申请时,如未能组成合适的研究团队,应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说明对合作研究者的专业背景要求或基本能力要求,学校和院系教学管理单位将帮助其推荐组队。

  第六条 项目申请者必须填写拟申请项目对应种类(如理工类、人文类、医学类等)的“项目申请表”,按照学校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各申报材料填写以及指导教师意见填写。

  第七条 切实贯彻学生兴趣驱动和自主选题的原则,鼓励面向生产(社会)实际选题、面向教师科研选题、面向课程教学选题。

  第八条 项目申请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预算、时间安排、预期效果、项目团队。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同时要有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分析。

  第九条 项目计划结题时间必须在项目负责人及大多数项目成员进入毕业设计之前,以保证项目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该训练项目。

  第三章 评审和立项

  第十条 在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下,成立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实践教学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着重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学生在项目中能力培养的全面性。评审时,可优先支持对验收成绩为优秀的原有项目进行发展、升级;但对水平较低或与已批准项目目标雷同的,不予立项。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的项目,其申报人须根据“项目申请表”以及评审中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任务作最后的确认,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项目任务书”。任务书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在15工作日内将立项情况公布并报主管部门备查。

  第四章 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 对于一年及以上执行期限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于半年期的项目,在立项后的第三个月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接受校专家组监督。具体实施要求:院系应组织三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并提前一周将具体安排报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可派校专家随机抽查。

  第十五条 在项目接受中期检查时,该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到场一起参与。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须根据“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工作进度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成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给出恰当的评价。

  第十七条 对项目组提出的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要求,专家组应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并给出同意与否的建议。对运行进度滞后的项目,应明确提出改进措施,并责令指导教师团队加强监督;对运行较差的项目,例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项目工作无明显进展,应提出降低项目经费额度、取消立项或停止项目实施等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成员应对研究实践活动做详细的记录。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专家组提供阶段性、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

  第十九条 中期检查后,院系须在15工作日内将每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表”和“汇总表”提交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存档。项目的变更、中止等异常情况应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对校级以上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在15工作日内公布并向主管部门备案。校级及院系级项目由各院系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结果在5工作日内向管理办公室上报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项目结题验收表”,同时提交结题验收所必需的各项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经整理归类的研究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以及“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论文级别与篇数、设计文件、实物作品、软件、专利、竞赛获奖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

  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项目执行过程和成果、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阐述各成员的收获。指导教师应同时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成绩评定,以便学校按规定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学分认定,以及落实相关的奖励措施(成绩评定标准、学分认定办法和奖励措施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所有结题项目学校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并对优秀项目的每位项目组成员颁发证书。学校每年将项目成果汇编成册,并选择优秀作品参加年度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会。

  第二十五条 需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在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情况报告,项目组成员签字认可,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审核,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原则上,每项项目只能延期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项目终止处理。对于无故中断项目研究者,取消全组成员再次申请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指导教师工作

  第二十六条 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或建立指导教师团队,负责具体指导学生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鼓励由学生自行联系项目指导教师,并经教师本人同意后上报。在学生和教师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院系应为项目配备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指导教师团队可由若干名教师、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组成,但其中必须有一名主指导教师,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科研项目的主指导教师必须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创业项目的主指导教师必须由南东大学或实践基地企业的创业导师担任。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实施启发式指导。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辅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方案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指导教师不允许包办代替以上项目工作。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管理职责有:负责监督审核项目的财务支出,制止项目组在使用经费过程中不符合财务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达到的效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评;出席所指导项目的申请答辩、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第三十条 在指导教师难以对项目进行指导时,应向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课外研学教学指导小组讨论决定进行指导教师的临时指派或者变更,并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组的负责人也可以向院系提出指导教师的变更申请。

  第三十一条 在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指导教师可以在工作量考核中按照“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积分表”获得相应的工作积分。当指导教师为多人时,在总积分范围内,第一指导教师按照非第一指导教师的1.5倍分配,非第一指导教师平均分配。

  表1、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积分表

  序号 项目级别 基本积分 奖励积分1 奖励积分2

  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40 10 20

  2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30 10 20

  3 南东大学基于教师科研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20 5 15

  4 南东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校级) 15 5 10

  5 南东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院系级) 10 5 10[!--empirenews.page--]

  (注:【1】奖励积分1和奖励积分2分别适用验收成绩为良好和优秀的项目;【2】总指导教师积分 = 基本积分 + 奖励积分。)

  第七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费以学校专家组审定,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的资助额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以专项经费本的形式,以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个别情况以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所属院系)为依据,将各院系项目的经费总额打包分配至相关院系。

  第三十四条 报销审批手续由相关院系办理。项目经费凭发票报销,审批手续为:项目学生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作经费使用记录→院系项目经费本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财务处报销。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经费分两期下拨,项目发文公布后下拨一半经费,在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另一半经费。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低值设备费、消耗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学生差旅费、学生参加会议费、知识产权事务费、论文版面费等。

  第三十七条 院系应按项目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记录,由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负责实施,统一管理,以备审核。项目结题后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组长(或教学院长)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第三十八条 经费报销程序按照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各类南东大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包括:国家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基础(通识基础和学科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四十条 学校将进一步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组建学生俱乐部,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建设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交流网站;组织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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