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东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设立了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包括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江苏省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等。
第二条 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
第二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三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研究生院按照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校内候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候选项目进行遴选,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推荐并发文。
第四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每年度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要求下达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建设专项经费指标及各项目资助标准,研究生院根据资助标准发放资助经费。
第六条 资助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专款专用。对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获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单独建帐。经费只能用于该生学位论文所需的文献查询、论文发表、实验材料消耗、小型设备购置、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七条 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收回剩余经费。
第四章 结题要求
第八条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年度考核,研究生院对照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的成果要求进行考核,项目完成时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基金其他事宜还应符合《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