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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附小岗位设置方案

日期:2019-09-2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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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玉附小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市编办下达的机构编制文件和本单位正在实施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特制定成都林玉中学附属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

  ⒈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编制80名。

  ⒉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实有人数8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总数80人(正高级0人,聘任0人;副高级0人,聘任0人;中级50人,聘任50人;初级30人,聘任30人)。按照推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总数80人。

  四、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80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80个,占100%。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专业技术主系列是中小学专业技术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80,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

  (1)正高级岗位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0%。其中:三级岗位0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0%;四级岗位0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0%。

  (2)副高级岗位1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五级岗位2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0%;六级岗位5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七级岗位5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

  2、中级岗位3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其中:八级岗位10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已聘8人);九级岗位1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已聘15人);十级岗位10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已聘27人)。

  3、初级岗位3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其中:十一级岗位2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已聘13人);十二级岗位2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已聘14人);十三级岗位3个(新大学生)。

  五、岗位设置的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六、岗位及岗位等级分布

  我校在编人员80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总量80个。设:高级岗位:12个;中级岗位:36个;初级岗位:32个。

  我校各级岗位设置明细见下表:

  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

  职称

  高级(15%)

  中级(45%)

  初级(40%)

  正高

  副高

  等级及比例

  核准岗位数

  聘用人数

  岗位空缺数

  七、岗位聘用条件

  聘用条件由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聘用条件组成,首次聘任按照市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单位制定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进行。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服从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胜任岗位,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首聘应取得任职资格满一年以上。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首聘应取得任职资格满一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首聘应取得任职资格满一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首聘不涉及)

  3.教师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副高级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成都市教育局制定。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首次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教师八、九、十一级岗位,由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专业技术八、九、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如下:

  1. 任现职期间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 各等级岗位任职年限:在原级满两年可参与高一级竞聘。

  3. 在岗位竞聘中如竞聘人数超过设岗人数(或有并列情况产生),则在任职年限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对竞聘者、并列者的业绩材料、在校表现、师德师风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考评,以综合积分决定岗位等级。

  附:综合考评积分一览表(3-10项以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数据为准)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说明

  1

  任教年数

  每年2分

  2016-参工年+1

  2

  任现职年数(取得现任职资格年数)

  每年1分

  2016-资格证获取年

  3

  担任中层干部以上年数

  1分/学年

  兼职一项加0.5分

  4

  担任班主任、副班主任年数

  0.6、0.2分/学年

  5

  担任大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干事、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年数

  0.5分/学年

  同时担任3.4.5项,则只选其中一项加分,不兼得

  6

  被评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

  2分/6分/8分/10分

  计最高值1次

  7

  被评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赛课、技能大赛一等奖

  2分/6分/8分/10分

  同课题不兼得,计最高值1次

  8

  获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论文、案例一等奖(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部门)

  0.5分/1分/1.5分/2分

  教育学会减半,封顶4分

  9

  指导学生参加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团体比赛获一等奖(教育行政部门)

  1分/2分/3分/4分

  其余部门减半;指导学生个人获奖按1/5计算,封顶不超过4分

  10

  违反师德、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等

  一票否决

  4. 长期从教(教龄满30年,教龄长的优先)或者2年内退休,工作量饱满且胜任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适当照顾。

  八、程序与办法

  岗位聘用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人人有岗、双向选择、集体决定、择优聘用的方法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如下:

  (一)公布岗位聘任条件

  (二)个人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

  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考核评议、竞争上岗或能力水平评价认定

  1.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可直接聘用的拟聘人选;

  2.对照上岗条件,需要通过竞聘上岗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竞聘上岗,产生拟聘人选;

  3.对有关岗位,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能力水平评价认定的,由专门组织进行评价认定,产生拟聘人选。

  (五)讨论决定人选

  由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聘人员得分等条件,讨论决定聘用人选。

  (六)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七)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人员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

  九、组织领导

  (一)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z 校长兼书记

  副组长:z 副校长兼工会主席

  组 员:z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 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文件,以及省市教育部门的行业指导意见。

  3. 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通过的实施方案、聘用条件,严格按政策、程序,对学校现有人员确定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岗位聘用,涉及到岗位及岗位等级变化的,重新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4. 根据实际情况,如有政策调整则由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教代会讨论修订。

  十、有关要求

  (一)岗位设置管理是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开展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动员。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有关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精神,首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各科室要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准确领会政策,正确对待改革,坚持集体讨论,听取职工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三)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擅自提高岗位等级,不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首次岗位聘用中,确保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的岗位聘用。坚持高等级岗位向工作难度高、任务重、责任大、技术要求高的关键岗位倾斜。

  (四)加强岗位考核,细化岗位考核细则或办法,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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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三峡大学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教师队伍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设岗范围

  教师岗位是学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包括下列二类:

  1.教学、科研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教学科研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所属岗位一般为教师岗位,占所在(或学科所属)学院的教师岗位职数。

  2.思政教师岗位。主要包括各教学学院、成教学院、科技学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及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岗位总量按在编在岗的实际教师人数控制,其中挂靠教师按相应学科纳入所属学院。

  (二)岗位结构

  教师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的比例不少于50%(其中教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比例不少于15%,副教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比例不少于35%),讲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40%左右;助教岗位占教师岗位的10%左右。

  教授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副教授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讲师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助教十、十一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三)岗位设置分解

  1.教学学院、研究院分层次教师结构比例见下表:

  学院类别

  高级比例

  中级

  比例

  初级

  比例

  合计

  教授

  副教授

  博士点建设学科学院

  59%

  17%

  42%

  37%

  4%

  一级学科硕士点学院

  54%

  14%

  40%

  40%

  6%

  一般学科学院

  45%

  10%

  35%

  45%

  10%

  2.调节岗位

  (1)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可根据学科队伍和学科建设情况增加3个教授岗位;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增加1个教授岗位;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团队等增加1个教授岗位。每个学院本类型调节岗位总数不超过3个。

  (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大于50%的单位,增加3个高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大于40%的单位,增加2个高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大于30%的单位,增加1个高级岗位。

  (四)岗位职数核定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学校以各学院实际人数为基数,按上述结构比例,计算并下达各学院各级岗位职数。超出核定职数的,多出部分只能聘用到相应级别的最低一级岗位。学院可预留部分高级别岗位,用于人才引进和事业发展。

  三、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学风端正,身心健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执行学校教学计划,聘期内能够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4)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5)正高级岗位人员须每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授课学时一般不得少于32学时。

  (二)具体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

  教授一级岗位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教授二级岗位

  申报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负责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学科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有稳定的以本人为核心的5人以上科研或教学群体,是本学科的知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主持了本学科领域重点和前沿的国家级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就,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或地位。申报教授二级岗位的条件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重大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教授二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补充规定。

  3.教授三级岗位

  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负责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有稳定的以本人为核心的5人以上科研或教学群体,是本学科的知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了本学科领域重点和前沿的国家级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就,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肯定。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除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②近5年来省部级以上颁发的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五项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的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近两届高等学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④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⑤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教授三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待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补充规定。

  4.教授四级岗位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聘用教授四级岗位。

  5.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且达到教授二、三级岗位条件者,可以直接聘用到副教授一级岗位。

  (2)满足教师基本条件,历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11年及以上,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一项(其中前4项条件要求时限为近5年,下同);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8年及以上,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二项;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三项;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下者,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四项: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三大检索(SCI、SSCI;A?HCI、EI;CPCI-S、CPCI-SSH。下同)收录5篇及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③国家级科技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或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3名、三等奖的第1名;

  ④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序第一);

  ⑤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骨干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骨干前2名;

  ⑥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基金获得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新世纪人才计划获得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⑦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本学院(部)同行认可,学科建设或实施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需要,经学院推荐。

  各学院(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综合考虑符合基本条件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教学质量、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项目、学科建设、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及社会服务工作、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参加省级及以上展演及获奖、获得市厅级以上教书育人类奖励等方面的情况,制订本单位副教授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报学校教师聘用委员会审核。

  6.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满足教师基本条件,历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二级岗位。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6年,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一项(其中前4项条件要求时限为近5年,下同);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不满6年,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二项: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2篇及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③国家级科技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或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7名、二等奖的前5名、三等奖的前3名;

  ④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序第一);

  ⑤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骨干前7名;或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骨干前4名;

  ⑥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基金获得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新世纪人才计划获得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⑦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本学院(部)同行认可,学科建设或实施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需要,经学院推荐。

  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综合考虑符合基本条件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教学质量、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项目、学科建设、承担部省级以上纵向课题及社会服务工作、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参加省级及以上展演及获奖、获得市厅级以上教书育人类奖励等方面的情况,制订本单位副教授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报学校教师聘用委员会审核。

  7.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

  8.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满足教师基本条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且历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一级岗位:

  ①取得讲师任职资格10年及以上,或取得讲师任职资格3年及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博士学位满3年且取得讲师任职资格;

  ②主持厅局级科研或教学项目1项及以上,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

  ③获得厅局级科研或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④在核心期刊上(人文社科为四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及以上,或论文被收录、转载1篇及以上;

  ⑤获专利1项(排序第一)。

  9.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满足教师基本条件,历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二级岗位:

  ①取得讲师任职资格6年及以上,或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且获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可以申报讲师二级岗位;

  ②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者(具体标准由学院制定)。

  10.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申报讲师三级岗位。

  11.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并具有硕士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可以申报助教一级岗位。

  12.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申报助教二级岗位。

  四、岗位聘用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教学单位分别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学院工会负责人、学院教师代表等5—9人组成。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向各学院下达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学院公布设岗方案。

  2.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由学院聘用委员会按照不低于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并报学校审批。

  3.教师本人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审批表》,交所在学院。科研机构、校机关挂靠教师按学科归口交相应学院。

  4.学院审查评议。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查申报人资格,组织评议,提出聘用意见,并予以公示后,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5.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推荐的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6.校聘用委员会审核。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查各学院聘用结果提出聘用意见,并予以公示。审核申报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资格,确定上报人选。

  7.校长办公会审定。领导小组汇总聘用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8.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将申报教授二级、三级岗位的候选人报省人事厅审批。

  (三)岗位职责与考核

  教师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按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四)有关说明

  (1)申请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参与学科所属学院的岗位聘用,但不占相关学院的岗位职数,按上述程序审核通过后,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2)申报教授二、三级岗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3)首次聘用时,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高校教师身份且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可纳入教师系列岗位聘用,占挂靠学院的教师岗位职数。

  (4)受聘教师岗位而不具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按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受聘相应等级的教师岗位,但原则上须在聘期内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5)思政教师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3: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广东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l0]105号)和市有关文件、会议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逐步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为我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奠定基础。

  二、岗位设置原则

  按照全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控制目标要求,结合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实际,合理设置我校岗位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坚持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原则。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是我校全部在编在职人员。

  四、岗位设置管理组织领导

  l、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2、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z

  副主任:z

  成 员:z、教工代表若干人

  五、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所属类型、编制、规格

  根据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本单位所属类型为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z市一级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科级单位。现有实际在编人员88人(含工勤人员4人)。

  2、职责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发展目标

  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使学校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时代要求相适应,努力把学校建成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广东省一级学校”。

  4、办学规模

  学校现有在编人员88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81人(含双肩挑管理人员12人),工勤人员4人。

  六、机构及岗位设置

  1、机构设置

  配备学校领导职数4个,分别为校长1个、副校长3个。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处、体卫艺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个,分别为主任5名,副主任5名。

  2、岗位类别、岗位等级、任职的基本条件及结构比例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按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比例设岗。根据上级批复,教职员岗位总量97个,其中管理岗位18个,专业技术岗位79个。另设工勤技能岗位4个。

  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系列,设置岗位7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3.7%;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辅系列,设置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6.3%。

  (1)管理岗位:设管理岗位18个(14个为“双肩挑”),占岗位总量的18.6%。其中校级领导岗位4个,内设机构领导岗位10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八级岗位3个,九级岗位14个。

  任职基本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能认真履行各管理岗位的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各级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①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周年以上3;②九级管理岗位,须在十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周年以上;或从事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两周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共79个专业技术岗位(含“双肩挑”人员14个),占岗位总量的81.4%。其中教师岗74个,其他专技岗5个。根据上级批复的《设置审核表》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

  正高级岗位1个,其中,四级岗位1个。

  副高级岗位16个,其中,五级岗位3个,六级岗位7个,七级岗位6个。

  中级岗位35个,其中,八级岗位11个,九级岗位14个,十级岗位10个。

  初级岗位27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4个,十二级岗位13个。

  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①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具有本系列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证书和本系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近期(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④在相应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两周年。技术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十二级岗位聘任不受此条件限制。

  七、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岗位计分聘任办法

  l、根据上级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精神,三级、五级和六级、八级和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应分别高于本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应包括相应的业绩成果和一定的任职年限等。

  2、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岗位任职,结合学校多年来实行 “湛爱高年度考核、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湛爱高考勤制度”等的精神,实行计分制,以总分由高至低为序次确定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任职序次。

  3、计分项目设“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种。其中,(1)基础分:①职称资格年限分,②职称聘任年限分;③工龄年限分;④学历学位分。(2)奖励分:①校龄分;②职务分;③荣誉称号分;④科研及业务竞赛分。(3)扣分:主要是指考勤扣分。

  4、按以上方法统计出结果,若有总分相同者,则按以下规则排序:按上级评审职称批准通过的批次先后顺序排序;如批准时间相同,则看各自工龄长短,工龄长者排前;如再相同,则看各自教龄长短,教龄长者排前;又相同,则看各自的学历,学历高者排前;又相同,则看各自最高的学历毕业时间,时间早者排前;又相同,则看任现岗以来担任班主任、毕业班科任的年限次数;又相同,则看任现岗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情况。

  5、除“科研及业务竞赛奖励分”、“旷课考勤”由教导处、德育处提供数据和核实外,其它各项打分由办公室统计和核实。总分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并排序公示。

  八、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每年下半年,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报告岗位职务空缺情况,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作出岗位聘用的通知。

  2、上一年度已聘任,且本年度继续聘任同一岗位等级的人员,不再重新参加岗位任职序次计算:要求上调一级岗位的人员,必须重新参加岗位任职序次计算。

  3、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2)申请应聘;(3)资格审核;(4)考察评议;(5)研究决定;(6)结果公示;(7)争议处理;(8)签聘上岗。

  九、其他说明

  或者上级的政策、学校的有关制度和有关人员的变化涉及本方案的内容需要变更的,或者本方案需要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的,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执行。

  十、本方案须经本校教代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解释权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未尽事宜由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广东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l0]105号)和市有关文件、会议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逐步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为我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奠定基础。

  二、岗位设置原则

  按照全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控制目标要求,结合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实际,合理设置我校岗位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坚持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原则。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是我校全部在编在职人员。

  四、岗位设置管理组织领导

  l、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2、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z

  副主任:z

  成 员:z、教工代表若干人

  五、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所属类型、编制、规格

  根据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本单位所属类型为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z市一级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科级单位。现有实际在编人员88人(含工勤人员4人)。

  2、职责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发展目标

  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使学校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时代要求相适应,努力把学校建成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广东省一级学校”。

  4、办学规模

  学校现有在编人员88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81人(含双肩挑管理人员12人),工勤人员4人。

  六、机构及岗位设置

  1、机构设置

  配备学校领导职数4个,分别为校长1个、副校长3个。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处、体卫艺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个,分别为主任5名,副主任5名。

  2、岗位类别、岗位等级、任职的基本条件及结构比例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按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比例设岗。根据上级批复,教职员岗位总量97个,其中管理岗位18个,专业技术岗位79个。另设工勤技能岗位4个。

  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系列,设置岗位7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3.7%;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辅系列,设置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6.3%。

  (1)管理岗位:设管理岗位18个(14个为“双肩挑”),占岗位总量的18.6%。其中校级领导岗位4个,内设机构领导岗位10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八级岗位3个,九级岗位14个。

  任职基本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能认真履行各管理岗位的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各级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①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周年以上3;②九级管理岗位,须在十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周年以上;或从事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两周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共79个专业技术岗位(含“双肩挑”人员14个),占岗位总量的81.4%。其中教师岗74个,其他专技岗5个。根据上级批复的《设置审核表》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

  正高级岗位1个,其中,四级岗位1个。

  副高级岗位16个,其中,五级岗位3个,六级岗位7个,七级岗位6个。

  中级岗位35个,其中,八级岗位11个,九级岗位14个,十级岗位10个。

  初级岗位27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4个,十二级岗位13个。

  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①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具有本系列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证书和本系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近期(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④在相应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两周年。技术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十二级岗位聘任不受此条件限制。

  七、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岗位计分聘任办法

  l、根据上级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精神,三级、五级和六级、八级和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应分别高于本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应包括相应的业绩成果和一定的任职年限等。

  2、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岗位任职,结合学校多年来实行 “湛爱高年度考核、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湛爱高考勤制度”等的精神,实行计分制,以总分由高至低为序次确定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任职序次。

  3、计分项目设“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种。其中,(1)基础分:①职称资格年限分,②职称聘任年限分;③工龄年限分;④学历学位分。(2)奖励分:①校龄分;②职务分;③荣誉称号分;④科研及业务竞赛分。(3)扣分:主要是指考勤扣分。

  4、按以上方法统计出结果,若有总分相同者,则按以下规则排序:按上级评审职称批准通过的批次先后顺序排序;如批准时间相同,则看各自工龄长短,工龄长者排前;如再相同,则看各自教龄长短,教龄长者排前;又相同,则看各自的学历,学历高者排前;又相同,则看各自最高的学历毕业时间,时间早者排前;又相同,则看任现岗以来担任班主任、毕业班科任的年限次数;又相同,则看任现岗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情况。

  5、除“科研及业务竞赛奖励分”、“旷课考勤”由教导处、德育处提供数据和核实外,其它各项打分由办公室统计和核实。总分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并排序公示。

  八、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每年下半年,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报告岗位职务空缺情况,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作出岗位聘用的通知。

  2、上一年度已聘任,且本年度继续聘任同一岗位等级的人员,不再重新参加岗位任职序次计算:要求上调一级岗位的人员,必须重新参加岗位任职序次计算。

  3、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2)申请应聘;(3)资格审核;(4)考察评议;(5)研究决定;(6)结果公示;(7)争议处理;(8)签聘上岗。

  九、其他说明

  或者上级的政策、学校的有关制度和有关人员的变化涉及本方案的内容需要变更的,或者本方案需要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的,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执行。

  十、本方案须经本校教代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解释权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未尽事宜由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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