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世贸国际公寓创“主体优质”方案 本文关键词:无锡,世贸,主体,国际公寓,方案
无锡世贸国际公寓创“主体优质”方案 本文简介:编号:ZTYZSGFA-070501无锡世贸国际公寓A幢、B幢、C幢创“主体优质结构工程”施工方案浙江环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世贸国际公寓一期项目部2007年5月无锡世贸国际公寓A幢、B幢、C幢创“主体优质结构”工程方案无锡世贸国际公寓是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为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服务
无锡世贸国际公寓创“主体优质”方案 本文内容:
编号:ZTYZSGFA-070501
无锡世贸国际公寓
A幢、B幢、C幢创“主体优质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世贸国际公寓一期项目部
2007年5月
无锡世贸国际公寓
A幢、B幢、C幢创“主体优质结构”工程方案
无锡世贸国际公寓是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为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服务的配套公寓楼,建成后将为无锡市CBD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确保优质工程是业主的愿望,也是我们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宗旨。为了实现企业的承诺,我们将配备了强有力的项目部班子,制定详细责任制,抓原材料的质量,抓过程控制。经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策划,制定如下“主体优质结构”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发的无锡世贸国际公寓A、B、C幢房,位于无锡市CBD中心区域,太湖大道清扬路口,设计单位为北京中和建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A、B、C幢总建筑面积为118448
m2,其中地下室22090㎡、A幢45758㎡、B幢31600㎡、C幢19000㎡,结构层次A、B幢为33层,C幢为30层;其中地下室层高为4.5m,标准层层高为3.0m,基础底板厚度为0.5m,采用桩基础,底板面标高为-4.50m。本工程±0.00m相当于绝对标高4.1m,室内外高差为0.3m。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短肢剪力墙抗震等级为3级,一般剪力墙抗震等级为3级,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
结构说明:
本工程基础采用有梁式筏板基础,基底标高为-4.50m,持力层为第层粉质粘土层,主体为短肢剪力墙结构加一般剪力墙结构。砼标号分别采用为:基础垫层采用C15砼,基础砼为C35P8,地下室砼为C40P8,A、B幢一层至六层结构采用C40砼、六层至九层为C35、九层至顶层剪力墙、梁、板、结构均采用C30砼;C幢一层至十层结构采用C40砼、十层至十九层为C35、十九层至顶层剪力墙、梁、板、结构均采用C30砼;。二次结构构造柱、过梁、圈梁均采用C20砼。所用厨房、卫生间四周墙体均设同结构混凝土翻边,高度为200。墙体工程为:均为M5.0混合砂浆砌筑加气混凝土砌块。
二、创建目标的制定: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及业主的要求,项目管理部的综合创优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再三讨论决定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为:
1.主体优质结构工程。
2.确保无锡市“太湖杯”工程,创江苏省“扬子杯”工程。
三、难点分析:
1.建筑面积大、工期紧、工艺流程复杂,主体工程又经历夏、冬两季节施工。
2.地面工程面积大,平整度控制难度大。
3.面积大,轴线控制要求高。
四、健全创优目标管理组织机构:
(一)创优目标组织机构:
根据创优目标管理计划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本工程成立以项目经理陶红雨为创优目标管理小组组长、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标段技术员、质检员、包括材料员在内的各级管理人员为组员的创优目标管理小组。这样就形成了整个创优目标管理网络,如附表。
质量创优目标管理机构
组长:陶红雨
副组长:王益
副组长:彭勇
技术组
彭
勇
质量组
鲍
建
华
施工组
王
浩
松
资料组
高
祥
建
测量组
李
志
柱
材料组
李
刚
钢筋
班组
郑长庚
水电
班组
朱江太
瓦工
班组
刘满超
李建勋
木工
班组
伏忠
(二)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创优目标管理的全面工作,并做好各种措施实施费用投资。
副组长:负责工程创优目标管理过程中各种措施的具体落实、实施工作,并做好质量的预控、检查监督工作。
技术组:负责各种技术方案的制定,制定各种技术预控措施,并做好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
施工组:负责各种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安排好各工序之间的穿插施工,协调各班组的施工进度,做好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质量组:做好日常的质量检查工作。
资料组:做好所有的工程技术资料、各种原材料的复检、申报市级优质工程的图片资料。
测量组:负责工程的定位放线工作及相关轴线测放的复核工作。
材料组:负责各种原材料的采购、保管工作。
施工班组:负责各种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工作,各道施工工序质量的自检工作,配合相关的管理人员做好质量检查、整改工作。
(三)加强各级管理措施:
1.抓好各级质检人员的职责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资与质量情况相挂钩的分配制度。
2.实行分级责任管理制,下级要对上级负责,签订分级责任制、承诺协议,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责任性。
3.加强各级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的频次与力度,要求班组分项的自检率达100%,互检、交接检率达100%,质检人员的抽检率达75%以上,最大幅度降低质量问题的存在率。
4.项目经理要做好各级质检员的坚实后盾,凡被技术、质量组检查需返工处理的项目,绝不能考虑返工费用多少、施工进度影响程度,都要予以大力支持。
5.抓好各项计划的实施工作:
①做好各阶段计划实施和实际情况的对比工作,凡出现拖期现象,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追赶措施,确保按计划实施。
②加大计划实施的力度,确保人、机、料全部到位。
6.在项目部实施质量例会制度,在每周一由项目经理组织创优目标管理小组的所有成员召开质量例会,总结上一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在积累经验的同时布置本周质量管理的工作要求。通过每周质量工作例会的开展,做到及时总结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制订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实施中使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
(四)人力资源的管理措施:
能力的确定:
①对项目部的所有管理人员都由分公司做好岗位能力评价,分别对岗位工作的业绩、工作年限、是否持证上岗等做好评价记录,确保该项目部所有的管理人员都能胜任该工作岗位。
②对参加该工程施工的作业班组,全部选用江阴巷二期工程的原班人员,具有创优工程的实际经验和业绩。
③对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特殊作业人员都由项目部安全员做好验证工作,确保所有的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并且都为现行有效证件。
五、抓好班组“优质优价”责任核算制:
在班组承包合同的内容中明确优质优价的内容,明确本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结算价格,达不到该质量等级结算价格,同时明确对每天施工的分项施工段都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验收,对验收的质量等级做好评定记录,最终核算的以评定的等级作为核算的依据。
六、加强全员的技术知识培训、质量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解决好工程目标管理过程中人员素质问题,使其适应或满足工程创优管理的需要。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培训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方面制定如下计划和措施:
(一)抓好本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严格按照公司ISO19001质量体系标准实施,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
(二)每月分批针对工程情况组织职工参加的技术培训活动,达到能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操作规范,了解工程节点做法和基本技术知识要求及工期计划情况,并真正认识到创优的重要性,使职工的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三)每周组织一次包括所有管理人员、班组长在内的技术、进度、质量工作例会,主要就本周的工程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存在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整改计划,达到每次会议所有参加人员都有收获并能及时解决各种有关问题。
(四)计划在本工程创优目标管理过程中,针对斜屋面施工和防渗、防漏、防裂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施工中的难题,达到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的目的。
七、协调好质量与进度之间的关系:
为了确保在231天内完成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的目标,我们计划在规范许可,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在建设、监理方的支持下,协调好土建与机电设备安装、土建与装饰施工之间施工程序,对整个工程划分为两个施工段,科学安排,组织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保证工期如期完工。但在抓进度的同时,着重解决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只有在质量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考虑抓好施工进度。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质量否决权制度,项目部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质量隐患或不合格的分项有权勒令班组限期整改甚至停工整顿。
八、主要保证措施:
(一)确保创优目标保证措施:
1.人员配备方面:
①本工程管理层将选派施工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有创优经验的陶红雨项目经理班子,各标段的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预算员、设备员)、具有丰富的创优经验,并全部经过省、市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②本工程选用班组也全是曾施工江阴巷二期工程的原班人员,有丰富的创优经验,具有高层建筑施工的丰富经验。
③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机操工、架子工)也全部经过市劳动局、安监站培训,均100%持证上岗。
2.材料配置方面:
本工程能否创优达标,很关键取决于原材料的质量,为此工程计划重点解决:
①本工程所用的模板全部为新材料。
②所有工程用料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建立进场验收台帐,及时做好材料的复验工作,做好材料的状态标识,做好材料的出库、贮存的管理工作。
③对工程涉及的材料要有检验计划,并严格按照实施,做到未经检验材料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绝对不使用。
3.检验设备配备方面:
①本工程建筑面积大,轴线控制是关键。公司准备配备二台经纬仪,轴线偏差控制在2mm以内,准备配置台激光垂准仪,专门进行各垂直度控制,使其偏差不超过5mm,同时配备两台水准仪进行水平度控制。
②本工程准备配备两套质量检查工具,以保证施工的需要。
③对大于50m的钢尺,全部送检测中心检测,确保测量的精度。
④所有检验设备在使用前均进行有关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质量管理方面:
4.1
结合ISO9001标准的要求,按照我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应抓好本工程的质量预控制工作。计划在本工程开工前完善如下预控文件、资料:
a.编制本工程创优计划。
b.编制本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c.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d.做好图纸会审、交底工作。
e.做好各分项技术交底工作。
f.做好本工程合同交底及各项指标分解工作,编制本工程检验、试验计划,编制特殊工程作业指导书,编制本工程培训计划。
4.2
抓好本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做好关键工序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关键工序100%有技术交底,有质量预控方案,这将是保证质量关键环节。本工程计划列入的关键工序为:主体剪力墙钢筋、模板、砼、装饰、测量定位放线、隐蔽工程、屋面工程。
4.3
抓好本工程特殊过程施工,做好特殊过程的指导书编制、交底、实施、跟踪检查工作,做到100%特殊过程有指导书、有跟踪检查记录、有总结,这将是保证特殊过程的关键性环节。
本工程计划列入的特殊过程工序:
①主体剪力墙结构砼。
②模板施工。
③柱电渣压力焊。
④结构楼地面工程。
4.4
抓好本工程过程控制施工,做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①计划本工程采用经纬仪和垂准仪进行本工程测量放线工作,严格控制好整个高层的轴线(偏差不大于5mm,垂直度偏差小于2mm),做到放线用“井”字控制线闭合检查,经监理、建设复检后方可施工,要有定位放线、标高复测记录。
②重点抓好分项工程施工的“三检”和“隐蔽”工作,这将是本工程质量控制重点过程环节,计划本工程做到:
a.所有分项100%有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并有监理核定的质量评定记录。
b.所有隐蔽分项工程100%经业主、监理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c.所有分项在自检基础上全部实行申请监理检查验收制度。
③按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要求,抓好原材料质量控制关,计划本工程: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砂、石、商品砼、砖全部实行进场复验制,做到不同批号必须复验,同批号大于规范规定数量必须复验,做到未经复验及复验不合格的绝对不能放行。
④实施责任挂牌制施工:计划本工程在钢筋、砼、模板、砌体等项目采取“责任人质量情况挂牌”施工方法。以明确责任人的质量结果,加大责任人的责任心,达到各分项施工一次达优的目标,减少返工。
⑤抓好技术交底到位率:计划本工程在关键工序上100%有交底,且到位率达到100%,措施实施率达到90%以上。
⑥抓好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极大减少质量问题发生,计划本工程在以下工序要求采用通病防治措施:
a.填充墙与砼梁相接处采用二次灌细石砼法,抹灰前增设300mm宽钢板网,消除收缩裂缝产生。
b.厕所间墙根浇200mm高砼挡水墙,以消除渗漏水现象。
c.采用通长砼窗台及过梁、与墙连接消除窗台四角裂缝问题。
(二)主要技术保证措施:
1.轴线垂直度及标高控制:
①轴线控制:
±0.00以上轴线控制:使用经纬仪进行控制轴线点的方案。
②垂直度控制:
本工程的垂直度采用激光垂准仪措施的方法进行控制。
a.每根墙柱模用线锤控制垂直度偏差,不超5mm。
b.外墙大脚、阳台、框架柱一方面根据轴线或边角来吊线检查,另一方面还要用线锤向下垂的方法来复检,柱必须进行双控检查。实现每根垂直度总偏差小于5mm。
③水平标高及水平度控制:
根据建设单位给定的高程控制点,在建筑物墙外侧(±0.00处)设立永久性标高点,然后向上拉尺,确定每根柱和板标高控制点;水平度的控制:楼面施工时采取每2m设一个标高控制点(焊接)来控制楼面标高的办法。
2.模板工程:
①做好各梁与板、梁与柱、梁与梁相交处的收边工作。模板缝均采用贴海绵条方法消除和解决漏浆问题。
②处理好各道梁、柱侧的加固工作,尤其注意外围梁边、柱边的加固。要求全部采用Φ14mm以上的对拉螺杆(双螺栓、双卡)@小于1m。
③控制好各梁底的起拱问题,要求框架梁跨中起拱3‰,次梁中间起拱2至3mm或不起拱、板中间起拱2至3mm,消除和杜绝梁跨中反拱现象发生。
④抓好楼梯井边上、下一条线及楼梯方正度控制工作,可采取每层根据梯井轴线吊线控制办法。
⑤控制好每层楼面模板拆除时间(详见施工设计要求和规定)杜绝无拆模通知乱拆现象。
⑥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控制好各层梁、柱、板的轴线和标高。
模板工程:
⑦模板支撑施工见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3.钢筋工程:
①由于本工程6度抗震设防,所以施工中特别注意箍筋末端直线长度不小于10d,梁柱箍筋弯135°钩。
②钢筋砼结构的主筋保护层大小直接影响着结构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过大过小均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施工中应严格将误差控制在梁、柱±5mm、板±3mm内,为了防止钢筋晃动及浇筑时保护层厚度的控制,绑完钢筋后立即用塑料块垫好,并采取如下对应措施:
a.框架柱均增设Φ14“井”字钢筋顶4~5道来保护柱主筋保护层位置的正确性。
b.平台板的负弯矩钢筋全部采用塑料马凳支撑方案每根负弯矩筋下设四道马凳且沿梁长方向通长设置。双层双向配筋边采用马凳支撑,间距均为2.0m。
c.对次梁顶层配筋直径较小的范围,不能直接撑起板顶负弯矩筋,可在此范围梁顶筋上设一根所需直径钢筋头,把板顶负弯矩筋支起。
③柱与梁的主筋接头严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错开,受拉焊接头不超50%,重要构件不超过75%,接头不设弯矩较大处,即下部的跨中部位和上部的支座部位。
④绑扎筋时应与水、电、暖安装工作相互配合,所有管子的敷设均不得影响受力筋的位置及数量。
⑤绑扎的骨架必须认真保护,施工中移位和踩坏的必须修整合格后方可浇筑砼。
⑥绑扎大梁钢筋特别注意次梁与主梁交接处的吊筋或附加钢筋的直径与位置正确。
⑦扎梁时要控制好大梁顶第二层负弯矩筋的位置,不能太偏下,一般不离上层筋2.5cm处。
4.砼工程:
砼浇捣实行“砼准浇通知”审批制度,在得到监理和业主认可后,方可进行砼浇灌。
①为保证砼质量,砼浇筑完成后二小时内覆盖浇水养护。工地上设专门浇水人员,并至少浇水养护一周。
②板梁均采用连续浇筑方案,不留任何施工缝,中间间歇时间控制在1h以内
③楼面施工见施工组织设计。
④做好商品砼的现场随机取样。试块制作,分标养,自然养护,拆模试三种,按每100m3一组、每一班一组、每一种砼一组留设,并及时办理好监理、商品砼厂家三方签字手续,实行监理旁站制。
⑤后浇带必须在主楼封顶后并经设计人员同意后方可用比原设计的砼强度等级高一级的无收缩砼,内掺砼抗裂外加剂封闭。砼浇筑前清除浮浆、杂物并冲洗干净,浇筑后要潮湿养护不小于15天。后浇带两侧采用钢板网支模,施工后浇带必须在砼浇筑后45天进行。
5.墙体砌筑工程:
①要提前制作预埋砼块,对埋设的位置要做好详细的技术交底。
②墙体加固筋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埋设。
③砌筑时灰缝的饱满度必须达到85%以上,不得出现通缝、透缝现象。
④为增强砖墙表面的观感质量,在墙体砌筑完1小时后,砖缝采用φ12钢筋勾缝。
⑤对于墙体表面的平整度及灰缝的平直度计划采用双面挂线法和立皮数杆的方法来控制。
所有墙体中部均设置120厚的钢筋混凝土C20腰梁。
(三)资料保证措施:
1.工程资料要做到“齐全、规范、真实、及时”。本工程专门指定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各种资料随时整理、归档。
2.负责整理资料的人员要做到业务熟练,各种资料均须按有关规定整理,做到整齐、规范。
3.在资料整理过程中杜绝做假,该实测的实测,该测多少量点就测多少量点,该谁签字就由谁签字,要做到每张资料均有据可查、真实可靠。
4.工程资料填写、审批要及时,一定要做到与工程同步进行。
5.原材料试验及焊接试件复验,必须按要求进行。
做到:钢筋以不同批号必须复验,同批号60T复验一组。水泥以不同批号必须复验,同批号200T复验一组。砂、石以不同产地或细度必须复验,同产地同细度以400T规定数量复验。
电渣、闪光对焊、搭接焊按规范要求及时复验。
九、抓好总包与分包单位协调配合:
总包单位要严格按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字的施工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实施管理,总包单位设一专职人员进行与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每周召开一次分包单位协调会。
具体协调好:
(一)各分包单位的预埋、安装工序、工期配合工作,实行签证制。
(二)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验收工作。
(三)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为了把工程总体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好,确保工程创优目标的实现,为此对各分包单位提出下列要求:
1.各分包单位要从预埋质量抓起,做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控制、自检工作,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市优标准。
2.各分包单位要安排好砼浇筑过程,对各预埋管件的检查、扶位、修整工作,尤其要解决好墙体施工过程中各分包单位的预留孔洞、穿墙管道、预留管槽的跟踪留设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埋管后的塞缝处理工作,保证达到优良标准,杜绝后凿现象。
3.主体施工进度较快,要求各分包单位积极配合,并保证按时预埋,确保总体进度实现。
4.各分包单位要预先做好各自的设计工作,及早提出配合计划和要求,并应做好设计的认证(建设、设计、监理、总包单位)工作。
5.各分包单位应根据总包单位的进度控制计划,编排各承担项目的安装进度计划、设备配合计划、工序穿插计划,并且报总包及建设单位、监理部门,以便总体协调。分包单位的计划必须服从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6.各分包单位要抓好自己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十、做好同建设、设计、监理的配合工作:
由于整幢高层创优,不仅仅是总包单位单方面努力能做到的,应当讲需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全方位的管理才能达到。为此应积极做好同建设、监理、设计院的配合工作,把好A、B、C幢房的主体质量、总体美观效果关,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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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无锡社会保险报告consulting
无锡社会保险报告consulting 本文关键词:无锡,社会保险,报告,consulting
无锡社会保险报告consulting 本文简介:无锡REPORT一社会保险综合比较1.上限与下限上限=76806元/年(锡劳社险[2006]40号)=6401元/月(根据锡劳社工[2006]5号推断)下限=12576元/年(锡劳社险[2006]40号)=1048元/月(根据锡劳社工[2006]5号推断)时效: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
无锡社会保险报告consulting 本文内容:
无锡REPORT
一
社会保险综合比较
1.上限与下限
上限=76806元/年(锡劳社险[2006]40号)=
6401元/月(根据锡劳社工[2006]5号推断)
下限=12576元/年(锡劳社险[2006]40号)=
1048元/月(根据锡劳社工[2006]5号推断)
时效: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2.所有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锡劳社工[2001]99号)
3基数与费率
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户籍,不区分本市与外市户籍,但是雇佣外市户籍须办理居住证,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同样的条件参加所有保险
险种
无锡户籍
非无锡户籍
公司
城镇
月薪
城镇
时薪
农村
月薪
农村时薪
公司
城镇月薪
城镇时薪
农村月薪
农村时薪
养老保险
20%
8%
8%
8%
8%
20%
8%
8%
8%
8%
失业保险
2%
1%
1%
1%
1%
2%
1%
1%
1%
1%
医疗保险
8%
2%
2%
2%
2%
8%
2%
2%
2%
2%
基数
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
本人上月缴费工资
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
本人上月缴费工资
上下限
上限=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下限=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
补充医保
1.2%
-
-
-
-
1.2%
-
-
-
-
工伤保险
0.3%
-
-
-
-
0.3%
-
-
-
-
生育保险
0.9%
-
-
-
-
0.9%
-
-
-
-
基数
上月企业在职职工总额(锡劳社工[2001]99号)
上月企业在职职工总额(锡劳社工[2001]99号)
备注
1.社会保险非统一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月申报,由地税集中统一征收(锡劳社工[2001]99号)
2.无锡月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无锡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8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锡劳社[2005]38号)69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confirm
with
0510-12333)
3.
缴存时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元(confirm
with
0510-12333)
(confirm
with
0510-12333)
参考资料:
1.锡劳社险[2005]35号
锡财社[2005]38号
2.锡政发[2001]27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
3.锡劳社工[2001]99号
4.锡劳社医[2002]15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无锡失业保险公告http://www.16fw.com/show.aspx?id=3787&cid=83
(0510-82761344)
6.锡劳社[2005]38号
7.市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的意见
二
无锡生育保险
1.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2.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3.产假
产假
正常分娩
三个月
七个月以上早产
三个月
难产
三个月+15天
多胞胎
三个月+15天/多育胎
晚生(妇女24周岁以上)初产妇
三个月+
一个月
领取独生子女证
三个月+30天
三个月内流产
一个月
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
一个半月
锡政发[2001]27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
三
医疗保险病假期
(因病非因工负伤)
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
连续工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病假工资标准
<
10年
<
5年
3个月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80%=690元/月*80%=552元/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年
-
10年
6个月
10年-20年
<
5年
6个月
5年
-
10年
9个月
10年
-
15年
12个月
15年
–20年
18个月
20-30年
20年以上
24个月
>
30年
20年以上
24个月
备注
劳部发[1994]479号
无锡月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四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
职工发生工伤,应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认定时效为30日。
市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的意见
无锡市工伤保险条例暂未实行,参照江苏省的规定执行。
Confirm
with
0510-12333
1.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
(0—12个月)
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工伤医疗费
康复治疗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资福利
公司支付
工资福利不变(下限680元/月)
住院治疗期伙食补助
公司支付
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
停工留薪期护理
公司负责
交通食宿(经批准市外就医)
公司支付
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无锡月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无锡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http://www.16fw.com/show.aps?id=3620&cid=51)
2.
治疗期结束伤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后
1-4级工伤
伤残等级
项目
支付方
备注
1
–
4
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国务院令[2003]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基金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支付医疗保险
公司和个人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令[2003]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5级伤残
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不安排工作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伤残津贴
公司支付
-
本人工资*70%/月
国务院令[2003]375号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一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1.4
-
-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一
五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基数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五级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36
30
24
18
12
6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6级伤残
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不安排工作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伤残津贴
公司支付
-
本人工资*60%/月
国务院令[2003]375号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二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1.2
-
-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二
六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基数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六级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30
25
20
15
10
5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7级伤残
支付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合同期满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三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1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三
七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基数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七级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24
20
16
12
8
4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8级伤残
支付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合同期满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四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0.8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四
八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基数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八级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18
15
12
9
6
3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9级伤残
支付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合同期满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五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0.4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五
九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基数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九级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12
10
8
6
4
2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10级伤残
支付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合同期满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六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0.2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
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六
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基数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十级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6
5
4
3
2
1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五
无锡住房公积金
无锡住房公积金
Company
Employee
比例
5%(国务院令[1999]第262号)
-12%(建金管[2005]5号)
5%(国务院令[1999]第262号)
-12%(建金管[2005]5号)
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国务院令[1999]第262号)
无锡:可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确定的交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执行
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efw.cn/fc/gjj/ywzn.asp)
备注
1.
见角分进元
2.
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汇缴到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内
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缴存:0510-2731738
六
无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无锡残疾人就业
应安排人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
年度差额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均工资(24047元/年)
备注
1.
每年4-6月(每月的1-10日内持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核定的《无锡市残疾人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向征管地税分局缴纳
(锡地税发[2003]40号)
2.
24047元/年(锡劳社综[2006]3号)
(锡地税发[2003]40号)
七
工会会费
无锡工会会费
Company
Employee
备注
员工工资总额×2%
会员本月工资收入×0.5%
1.税前列支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工财字[1996]58号
备注
1.地税局全额代征工会经费
2.一个季度为一个征收期,于季后15日内向主管地税申报、缴纳。
无锡是总工会网站(http://www.wxzgh.org/news_show.asp?id=2751)
八
加班工资的计算
加班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
休息日工作
法定假日工作
加班工资
本人小时工资*150%
1.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200%
2.6个月内安排补休(1&2选择其一执行)
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300%
综合工时制
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工作时数*150%
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300%
不定时工作制
不执行上述规定
加班加点工资
工资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篇3:无锡劳动局零售药店划卡新办法
无锡劳动局零售药店划卡新办法 本文关键词:无锡,劳动局,新办法,零售药店
无锡劳动局零售药店划卡新办法 本文简介: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时间:2010-6-22[大中小]浏览次数:40[打印][关闭][收藏]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7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力资
无锡劳动局零售药店划卡新办法 本文内容:
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时间:2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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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76
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
年
5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
号)、《江苏省贯彻实施细则》(苏劳医〔1999〕1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医〔2007〕3
号),以及药品管理相关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是指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定点资格,经公开招标定点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
零售药店定点原则是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择优定点。
合理布局:指在居民集中居住区、集贸市场、街道(镇)所在地和其他便民地点设立定点药店。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连锁公司在同一街道(镇)定点药店的数量不能超过该街道(镇)定点总数的
1/2。
总量控制:以街道(镇)为单位,每
1.2
万户籍人口设
1
家点药店,原则上市区总量控制在
200
家左右,并根据行政区划变化、居住人口的增加等实际情况,适时增加定点数量,满足保人员购药需求。
自愿申报:
零售药店自愿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并遵守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执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可申请定点格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择优定点:符合定点准入条件的药店,取得定点资格后,以置布局、经营面积、资金规模、药品品种数量、药品价格、管和服务质量等内容作为择优定点条件,以评分高者为优,根据定点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定点。
第四条
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
(一)符合定点药店区域规划布局设置的要求;
(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并正常经营满
1
年的。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保证服务质量,并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证书)。
(四)药店经营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项目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常用医疗器械。
(五)必须具有
24
小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相关品种(不少于
800
种,不含中药饮片)的能力。
(六)应配备
2
名以上药师(包括药监部门认可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药师(含)以上职称,下同),并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至少
1
名药师在岗;其他药品从业人员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八)建立健全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有关帐薄设置、核算和记账方法等财务制度。医疗保险药品销售单独立账,财务会计管理与药品购销存管理相符。
(九)
药品进销存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按规定进行数据录入及传送,并接入监管部门远程管理系统。
(十)注册资金(个体工商户为资金数额)30
万元以上;在市区内环高架以内的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得小于
100
平方米,其它地区的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得小于
60
平方米。
第五条
具备本办法第四条第(二)至(十)项规定条件,愿意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遵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零售药店,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资格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凭证;
(五)营业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上岗证、半年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药店所处街道(镇)证明、零售药店营业用房房屋产权证(或可经营
1
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
(九)药店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第七条
具有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根据布局规划和择优定点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医保定点,有效期为
3
年。
布局规划和择优定点条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确定。
首次招标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定点资格并经年审合格的零售药店中进行。
第八条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应对招标确定的定点药店进行医保政策、业务操作的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包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规范、费用结算、违规处理、违约责任以及费用审核与控制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有效期一般为
1
年,定点资格年审合格后方能续签。任何一方违反服务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或停止协议,但须于
30
天前通知对方,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定点药店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医保管理工作,及时按期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和数据,与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条
药品购、售管理
(一)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各定点药店使用个人帐户配购药品。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配购药品时,每天不得超过
2
次或费用不超过
200
元;每月不得超过
6
次或费用不超过
800
元。超过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三)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配售服务时,应认真核对本人社会保障卡,对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由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做好代购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以备后查。同时,药师应认真询问病情并指导用药,一般药品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用药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某些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如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可适当延长。对于外配处方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四)定点药店对所配售的药品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拒绝参保人员小额购药要求,医保划卡购药(同品规)价格不得高于现金售价,费用结算应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发票,并单列记帐。
第十一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检查和费用审核,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结付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发生的应当由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的费用。定点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结算、检查监督等相关的资料和账目清单。
第十二条
定点药店变更或歇业核准备案。定点药店需要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所有制形式、经营地址等内容或歇业的,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变更或批准歇业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符合定点条件的,办理定点变更或歇业备案手续,并送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对于营业地址需要变更至其他街道(镇)的(按定点规划要求尚能定点的),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变更前,书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地址变更备案。备案四个月后尚未办理定点变更手续的,原医保定点(包括医疗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和社保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检查和年度考核。要对定点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定点药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限期整改或取消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
定点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限期
1
至
6
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服务协议:
(一)拒绝参保人员小额购药需求或医保划卡购药价格高于现金售价的;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医保专用发票的;
(四)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的;
(五)不提供
24
小时售药服务的;
(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定点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
3
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资格的申请。同时移交药监、工商、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一)采用伪造或变造账目、票据等手段结算医保基金的;
(二)采用各种方式,使用医保个人帐户资金直接或者变相销售保健品、食品及非医保范围的其他物品的;
(三)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等违反《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规定的;
(四)未提供医保服务,却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医保费用的;
(五)药品进销存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能真实反映医保结算情况的;
(六)为未定点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划卡结算医保费用的;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期间,仍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
(八)经营地址变更后未按规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行在新地址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
(九)拒不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考核的;
(十)连续
3
个月未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且不进行歇业备案的;
(十一)不参加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十二)两次暂停服务协议限期整改后仍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的;
(十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苏劳社医管〔2006〕5
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锡劳社财〔2009〕9
号)规定,积极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和定点药店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加强定点药店的自律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