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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管理办法

日期:2020-04-2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办公室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管理办法,办公室

办公室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义乌中弘人事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1.0目的为实现严谨、高效、文明、舒适的办公目标,进一步促进办公室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0适用范围本公司3.0办公环境3.1维护公共办公区域的良好环境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与义务;3.2每位员工均应将本人工作场所必需物品(资料、文件

办公室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义乌中弘

人事管理

办公室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实现严谨、高效、文明、舒适的办公目标,进一步促进办公室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

3.0办公环境

3.1维护公共办公区域的良好环境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3.2每位员工均应将本人工作场所必需物品(资料、文件等)摆放整齐有序并随时保持清洁;

3.3各部门办公室地面、桌椅、烟灰缸等做到日日清洁,脏了即时清洁,办公室门窗、定于每周六早上9点前须清洁完毕,由各办公室人员自行清洁。

4.0工作纪律

4.1上班衣着整齐大方,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公司形象;

4.2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打瞌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3电话、灯光、传真机、复印机、空调、电脑等相关电器按规定使用,下班前须关闭后方可离开;

4.4工作时应注意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私人聊天,打电话做到长话短说;相邻部门来电话如该部门人员不在时,须予以接听记录,并即时转告该部门当事人电话内容;

4.5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或接、打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

4.6公司电脑及网络统一由机修部维护保养,任何人不得私自带盘上机操作或下载安装,上班时间不允许看电影、玩游戏、QQ私人聊天以及手机QQ等;

4.7办公室人员要树立较高的服务意识及主人翁精神,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到桥梁与表率作用;

4.8办公室人员须做好保密工作,报废文件须即时销毁,尊重别人的隐私和公司制度。做到不听、不问、不传;

4.9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参会人员须将手机调置静音或关机状态,重要电话会场外接听;

5.0考勤管理

5.1办公室业务部、财务部实行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其它部门每月休息两天,轮休;

5.2办公室人员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2:30-17:30,所有办公室人员均需按员工打卡规定打卡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打卡规定及奖罚等按“员工考勤制度”执行;

5.3业务员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表”及“工作日报表”经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批准后送人事行政部备案,如出差时间延长需电话到公司领导批准并知会人事行政部,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6.0车辆管理规定

6.1公司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安排使用车辆;

6.2员工私事不得搭车外出,如因需要跟车协助搬运的,需由公司统一按排,员工私自跟车外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6.3未经批准公司车辆晚上一律不得停放在外,违者对驾驶员处100元/次罚款;

6.4驾驶员要认真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出车前后要严格检查车辆,严禁带故障行车;

6.5车辆发生故障或其它损耗需修理更换零件时,驾驶员应及时提出修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驾驶员出车加油、维修及车辆运行时要做好记录,包括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费以及车辆行使里程记录等;

6.6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私自将公司车辆载人载货,严禁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驾驶使用,违者后果自负,且对公司驾驶员处100元/次罚款,如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出车任务完成后需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在公司外任意停留;

6.7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肇事者本人承担,且公司将对当事人处200-1000元经济处罚;

6.8因闯红灯、超速、违章行车、停车等造成的罚款,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

期*年*月*日

篇2: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韶关市,社会保障,管理办法

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12〕10号)已经2012年12月2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16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同时废止。市长艾学峰2012年12月28日韶关

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12〕10号)已经2012年12月2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16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同时废止。

市长

艾学峰

2012年12月28日

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行、运行、清算、管理,方便参保人办理个人社会保障事务,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社会保障卡事务信息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指由市政府指定机构发行,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和合作银行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和金融服务等多功能智能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保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保卡业务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社保卡管理服务部门(以下简称社保卡管理部门)负责社保卡发行申领授权、制作发放、运行管理、功能拓展和增值服务等,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社保卡管理部门和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设立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开展社保卡各项业务办理工作,以方便持卡人就地、就近办理社保卡业务。

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新申领社保卡业务受理、数据采集、社保卡发放;负责社保卡在有效期内的补卡、密码解锁、密码重置;负责社保卡的挂失、解除挂失、黑名单登记;负责社保卡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及注销业务。

合作银行要在指定营业网点设立社保卡业务窗口,负责社保卡金融业务的办理。根据社保卡发行和应用需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和合作银行社保卡业务窗口均为社保卡申领服务网点。

第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做好面向全市居民的信息采集和社保卡发放工作。

第八条

社保卡应用。

(一)社会保障基础性应用。

身份凭证。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信息查询。以社保卡为入口,持卡人可以登录网站及在自助终端上查询相关信息,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

医疗费用结算。凭卡和社保卡PIN码(以下称为社保密码)实现在本市及跨市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药店购药。

(二)金融功能的社保应用。

社会保险费缴纳。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参保居民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银行代扣等。

待遇领取。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各项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医疗费用返还、以及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

其他费用支付。持卡人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包括个人自付部分结算时个人账户不足额时的费用结算、个人自费部分结算)等。

(三)银行借记卡应用

存取款、刷卡消费、账户查询、账户转账、个人汇款、在线缴费、代缴学费、委托代扣、个人理财、外汇买卖、银证转账、国债买卖、基金、网上购物、银联卡服务等。

第九条

社保卡的发行对象为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及来韶务工的人员。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

第十条

申领人原则上应亲自到社保卡申领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年长、残疾等行动不便、常驻异地的申领人可由其委托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必须出示有效证明或委托书,不满十六周岁的申领人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申领时须提供申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时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系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的,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申领人应填写《韶关市社会保障卡和公民邮箱申领登记表》,通过经办人员检测、审核确认,并经申领人本人(委托人或监护人)签字后,由申领服务网点出具《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回执》。

凡申请新办卡,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无法获取到申领人数字照片信息的,申领人必须提供由韶关市社会保障卡数字相片采集定点照相馆出具的《广东韶关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申领人可选择合作银行中的任一银行作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一旦选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第十一条

社保卡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市人口基础信息等政府共享资源库采集、比对制卡信息,自确认并接受申领信息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社保卡的制作,并送达社保卡申领服务网点。

第十二条

社保卡可以由本人领取,也可以委托领取。

本人领取的,应当在《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回执》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申领服务网点领取。

委托领取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

在《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回执》规定的时间内,超过180天不领卡的,视为申领人自动放弃,申领服务网点负责把卡交回社保卡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须分别办理激活启用手续后才能使用。社保功能在持卡人办理领卡时启用;金融功能可根据开户银行提供的网点前台、电话等方式激活。

社保卡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

第十四条

社保卡丢失后,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分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办理临时挂失,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和开户银行信息服务平台(电话、网站和自助终端)分别办理。办理正式挂失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功能正式挂失手续,并到开户银行社保卡业务窗口办理金融功能的正式挂失手续。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挂失后,该社保卡所有功能不能使用。

第十五条

挂失的社保卡在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到的,可以办理社保卡解除挂失。办理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功能解除挂失手续,并到开户银行社保卡业务窗口办理金融功能的解除挂失手续。

第十六条

社保卡的补办须在正式挂失后方可办理。办理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补卡手续。

第十七条

社保卡损坏、有效期届满、卡面个人信息变更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换卡。办理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第十八条

持卡人在本市终结社会保险关系,需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办理时需持社保卡(如社保卡丢失,凭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会保险关系终结证明,先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再到开户银行社保卡业务窗口办理金融功能的注销手续,并交回社保卡。开户银行将注销的社保卡粉碎销毁,并将销毁回执送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九条

已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尚未领到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急需使用,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社保卡(以下简称临时卡)。申领时,参保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医院住院或就诊证明到参保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发放。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医院住院或就诊证明办理。

临时卡有效期三个月,在领取社保卡或临时卡使用期满后,需交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社保卡需设置社保密码和金融账户密码。持卡人可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或定点医疗机构修改社保密码;需到开户银行社保卡业务窗口、自助终端等平台修改金融账户密码,参保人领取社保卡后要及时修改以上两个密码,以保证账户资金安全。

第二十一条

社保卡的社保账户或金融账户使用时,连续多次输入错误密码会造成锁卡。若社保账户锁卡,持卡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密码解锁;若金融账户锁卡,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开户银行社保卡业务窗口办理金融账户密码解锁。

第二十二条

申领人未满16周岁的,社保卡的有效期为6年;申领人已满16周岁未满26周岁的,社保卡的有效期为10年;申领人已满26周岁未满60周岁的,社保卡的有效期为20年;申领人满60周岁的,社保卡长期有效。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和合作银行社保卡业务窗口在社保卡的发放、应用等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社保卡行政监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和开户银行社保卡业务窗口在社保卡的发放、应用等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和合作银行社保卡业务窗口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发卡职责的;

(二)违法收取费用的;

(三)违法使用社保卡相关个人信息或向他人泄漏社保卡相关信息的;

(四)未依法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造成个人隐私受侵害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因持卡人出借、转让社保卡或对社保卡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个人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保卡或者伪造、变造社保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社保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首次申领社保卡(含临时卡)免费。补卡或换卡时,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卡工本费。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单位)为市民提供公共事务服务时,应将社保卡作为重要的身份凭证和信息载体,并在服务窗口配置相应的读写卡机具和应用系统,为社保卡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十九条

各级、各部门(单位)在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时,对涉及公共服务的,应将社保卡的应用作为配套建设内容,积极推进社保卡在本部门、本行业的应用。

本市辖区内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再发放用于办理个人社会事务、享受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的其他电子身份凭证;已发放的,应当逐步整合纳入社保卡运行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原《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同时废止。

—6—

篇3:管理制度交换网络维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交换网络维护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网络维护,交换

管理制度交换网络维护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南昌电信分公司技术支援中心交换网络维护管理办法为保证各交换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网络全程全网通信畅通,为前端部门提供快速、高效的响应,最终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通信服务,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交换网络维护管理办法。一、网络安全制度1、口令管理对于各交换机的各级管理口令,应由专人统一管

管理制度交换网络维护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南昌电信分公司技术支援中心

交换网络维护管理办法

为保证各交换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网络全程全网通信畅通,为前端部门提供快速、高效的响应,最终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通信服务,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交换网络维护管理办法。

一、

网络安全制度

1、口令管理

对于各交换机的各级管理口令,应由专人统一管理,并为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用户设置不同权限。

2、远程接入技术支持

对于需要设备供应商提供远程接入技术支持时,必须上报各县市局设维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开放临时权限,对方不能对网络的局数据和用户数据作任何有破坏性的操作,处理完毕后及时收回权限,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所有操作内容的电子文档。

3、厂家或合作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

厂家或合作方技术人员需在交换机上进行操作时,需上报各县市局设维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开放临时权限,对方不能对网络的局数据和用户数据作任何有破坏性的操作,在局数据制作完毕后及时收回权限,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所有操作内容的电子文档。

4、版本升级及补丁投入:

(1)

必须确认需升级的版本及补丁是厂商发布的正式版本。

(2)

在版本升级及补丁投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执行。

(3)

版本升级须在升级前后组织做好相应的系统文件、计费文件备份等准备工作。补丁投入须在补丁投入前后组织做好相应的系统文件的备份工作。

(4)

网络调整和版本升级必须尽可能较少对用户的影响,在网络调整和版本升级不成功时应尽快恢复用户通信。

二、

障碍处理和上报制度

1、

障碍处理基本原则

维护人员在处理障碍时应遵守“先本端后对端,先交换后传输,先重点后一般,先抢通后修理,障碍消除后立即复原”的基本原则。

2、

遇有下列障碍在处理的同时,应立即上报中心领导,并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

特级、一级、二级、重大、严重设备故障;

(2)

整个模块、接入网全阻,故障受理后30分钟内未处理好;

(3)

重要用户中断;

(4)

其他易引发重大障碍或用户投诉的情况。

3、

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的障碍处理以及重大障碍处理完毕后,三日内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将障碍的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等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设备操作制度

1、涉及局数据的修改、补丁投入等操作时,必须按照流程操作,并在局数据软件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2、在进行系统升级时,须按照测试表进行测试并填写相关记录存档。

3、厂家技术人员投入补丁时,须由维护人员陪同。补丁投入后,须密切观察系统运行情况。

4、厂家技术人员到各交换局点巡检,须由维护人员陪同。

5、做交换机的系统启动,须请示中心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6、凡处理可能影响交换机运行稳定的故障,必须在晚间闲时处理,并准备好相应的应急预案。

7、凡涉及影响网络的局数据参数调整,必须在确保网络安全和尽量不影响用户通信的情况下实施。

设备维护人员维护要求

(1)

主管该设备的维护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板件、设备功能和设备局数据制作,必须熟悉设备的启动方法及应急预案。能够处理所分管设备重大故障。

(2)

设备维护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局数据参数,以避免应操作不当造成网络中断。

(3)

设备维护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完成设备维护资料的编制和修改工作及相应表格的填写。

(4)

设备维护人员所进行的任何网络和设备调整,必须同班长报告,以便及时对网络资源进行更新。

四、设备维护作业计划制度

1、

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所包设备,及时制定成作业计划,并按时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好设备的预检预修工作。

2、

作业计划实施结果的电子文档应存放在定点目录下。

五、维护工作制度

1.

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在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

不得在工作场所打闹,机房内严禁吸烟及将饭菜等食物带入机房。

3.

维护人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类业务和障碍工单,确保业务和障碍工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心汇报。

4.

维护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接听电话,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于重要障碍或重大故障必须在向中心汇报的同时,积极配合处理工作,不得进行推诿和扯皮。

5.

对于工作中无法协调或影响部门工作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心报告。

6.

服从班长夜间及双休日、节假日的技术支撑排班安排,不得随意调换班次,若需调换,需经班长和当事人同意,并通知相关部门,夜间及双休日、节假日,确保能联系到安排的技术支撑人员。

7.

须安排专人落实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分公司下达的各项维护指标,确保各项维护指标达标。

8.

报表填报须在时限范围内准确地完成各类报表上报工作,报表上报前需由中心审核后再进行上报。

9.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网络质量分析会,针对通信质量的薄弱环节定出改进措施,并做好会议记录。

10.

资料更新根据谁变动谁更新的原则,对资料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各类记录的填写根据谁制作谁填写的原则,填写各类记录表。

11.

班组成员参加的部门协调会或其它会,会后要及时向班长汇报,以便后续工作的安排。

12.

须按时完成上级和班长交办的任务,并及时进行反馈。

以上交换网络维护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心汇报。

设备维护安装中心

200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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