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民工业余学校申报全套资料 本文关键词:武汉市,农民工,全套,申报,学校
武汉市农民工业余学校申报全套资料 本文简介: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一、公司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负责民工业余学校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二、公司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各项目部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明确教务工作负责人,贯彻落实教学大纲,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配合做好教学工作。三、实行每周教学,开课时间不得少于两课时。四、
武汉市农民工业余学校申报全套资料 本文内容:
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公司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负责民工业余学校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
二、公司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各项目部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明确教务工作负责人,贯彻落实教学大纲,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配合做好教学工作。
三、实行每周教学,开课时间不得少于两课时。
四、授课人员应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力求通俗易懂,做好各课教学考试的命题、出题和阅卷工作,认真听取授课情况反馈并改进。
五、各班组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缺席,班组到课率不得低于85%;各学校教务负责人负责对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和统计,作为班组考核和优秀学员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教室内应配备必需的教学设施,尽量做到功能多样。
七、落实专人监督管理好农民工业余学校校舍、桌椅等公共财产,执行损坏赔偿制度。
八、组织开辟学习园地,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交流学习心得,表扬好人好事。
办学宗旨
努力增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保护能力,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办学理念
让我们的学校成为农民工实现个人理想的加油站、丰富各种知识的充电器、提高专业技能的练功房、沟通城乡关系的红纽带。
培训目标
全面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学员行为规范(学员守则)
1、必须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2、上课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东张西望。尊重师友,保证学习秩序。
3、作好听课笔记,写好学习体会,保证学习效果。
4、学员应保管好学习教材,保护学校公共财物及教学设备,以保证学习顺利进行。
5、学员应团结协作,交流学习体会,相互解答学习难点,提高学习效率。
6、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施工场地,必要时应带好安全帽,穿好软底鞋,保证学习期间的安全。
农民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反馈制度
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教学实施结果的考核,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判定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依据。为准确反映教学情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加强教学效果的综合考评,对教学质量进行量化分析以便于奖优汰劣,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二、评估范围
对承担农民工教学任务的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三、评估标准与方法
学员评估。学员评估分过程评估与期终总评。过程评估,由各班组农民工学员对主讲教师的教学质量逐个进行评估,主要内容为效果总评和评价意见两项,以评估课堂教学效果为主。效果总评定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档次,并以“优秀率”(填“优秀”的人数与参加测评的学员总数之比)作为效果总评的直观指标。所谓优秀,即在教学态度上,备课充分,教态亲切,精神饱满;在教学内容上,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有个人见解,有深度,信息量大,紧密联系实际;在教学方法上,语言生动,师生双向互动,有教学特色。所谓一般,即在教学态度上,备课认真,教态自然;在教学内容上,重点较突出,有一定个人见解,有较大信息量,能够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在教学方法上,讲授熟练,语言规范,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所谓较差,即在教学态度上,表述生疏,精神不振;在教学内容上,重点不够明确,逻辑性欠强,理论联系实际缺乏针对性,说服力不强;在教学方法上,语言平淡,宣讲式教学。评价意见是简要指出本课教学的优点与不足,用以反馈给教师,从而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期终总评,由各主体班次学员在学习结束时根据全过程教学状况,分别提出满意、不满意的教师名单。农民工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评估主要由农民工学员根据各单元总体教学效果和教学组织管理情况,从好到差排出名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1、工程项目部负责学员评估表的制表、统计、汇总、分析、反馈工作。
2、农民工学校负责学员评估表的下发和回收工作,奇偶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农民工学员认真填写评估表,评估表的回收率应保证80%以上。
五、评估结果的反馈与存档
1、学员评估的结果,由工程项目部整理并每月一次直接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原始材料农民工学校保存一年,教师对测评结果有疑问,可到农民工学校核查。
2、学员评估优秀率达50%以上为优秀课,优秀课作为教学质量评奖的主要依据。连续三次优秀率低于30%的课程将进行调整。
3、评估结果中的可统计部分,由农民工学校存档,并汇总各班次评估结果,列出一览总表,作为今后综合考评教师、实施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
一、校长是农民工业余学校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有关指示、决定。负责学校的组织管理、教学决策,健全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
三、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组织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和总结工作,主持召开校务会议。
四、建立健全教师的聘任、考核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地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推动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质量。
五、要求教务主任管好、用好校舍、设备和经费,搞好校园管理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六、搞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对外关系,做好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办好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负责人职责
一、主持教务处工作,负责计划、安排、落实各项教务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做好学校的课程安排。具体组织教学检查和考评,布置、督促、检查教学、考研工作,组织安排各工种考试考核工作。
三、负责学员学籍管理和编班工作。
四、密切把握教育教学真实情况,建立各种教学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向校长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提出教学工作意见。
五、负责实验、电教、图书等项工作的管理、考核。做好教材、教参、资料试卷的审订工作,做好教师和学员的考勤统计工作。
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师岗位职责
一、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和学校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
二、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要认真练好普通话、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等方面的基本功,务求胜任本职工作。
三、要认真做好备课、上课、批改、辅导等方面的工作,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四、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五、面向全体学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认真做好培养尖子学员工作,对接受能力较弱的学生要重观念、重感情、重方法。
六、加强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内容,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农民工业余学校章程(教学计划)
一、教学目的
通过对农民工上岗培训、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产技能的培训,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教育,时事政治、教育、班组活动讲评等几方面的教育,全面逐步地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素质,改变建筑工地脏、乱、差的面貌,使广大的农民工能以新的形象工作、学习和生活,确保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构建和谐建筑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教学对象
工程项目部的农民工。
三、教学内容
必修课主要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上岗培训、技术交底、操作技能、工程质量要求、农民工维权、文明礼仪、道德法制等内容;自选课主要是因工地而宜,即随着形势发展新变化,工程进展新要求,农民工队伍新问题及企业自身需要等设置相应课程,进行班组和教学活动评比。
四、教学计划
1、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编制年度教学计划,工程项目部各部门结合其自身要求和各自特点详化、细化并形成教学安排。
2、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两课时,安排教师面授每月不少于1-2次,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平均每月不少于1-2课时,学习和考核情况要认真、及时做好记录。
3、农民工业余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并根据要求建立和完善好学习台帐,以便公司和行业管理部门查验。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
三、档案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借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审明查档案原因,经本单位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可准予查阅。
2、本单位人员查阅涉入本单位机密的有关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借档案者必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簿。
4、查借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卷内涂改、勾画、撕拆、抽取档案。
5、查阅档案一律在本单位内查阅,原件一般不得借出,如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领导批准,限十天内归还,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6、档案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清点无误后签收,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四、档案鉴定制度:
1、按期对档案保管满2年的短期档案进行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下的主持下,由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鉴定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并注明鉴定日期。
3、对鉴定后继续保存的档案要调整保管期限,并在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时间、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写出书面报告,编制销毁清册,报有关领导批准。
5、销毁档案时要有2个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填上日期。
五、档案移交制度:
1、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2、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3、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4、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繁体字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录章录像带、照片、文电等应立卷归档。
2、必须按本部门立卷归档分类方案,将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由档案人员和各室分别立卷。
3、每年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年度——机构——问题”和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准确,合理组卷。
4、立卷要做到书面材料规范,排列顺序正确,目录、页码清楚,标量确切简明,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5、文书档案在第二年九月底前立卷归档,其它门类档案按有关规定按期归档。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十月前移交档案室,其它门类档案的移交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处室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向档案室移交,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档案室对接帐的案卷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登记,编目上架。
7、档案室对文书档案和其它门类档案的立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
七、档案统计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档案数量质量及其管理状况。
2、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工作和登记台帐,做到数字准确。
3、坚持做好档案资料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4、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5、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完整性,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八、档案的开发利用
1、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
2、查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整洁,严禁涂改。
3、对档案的利用要及时登记。
九、检查与考核
1、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和各部门工作计划,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工作标准。
2、本标准由学校校长室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为考核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依据。
篇2:武汉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武汉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武汉市,继续教育,试行,实施办法,考核
武汉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本文简介:武汉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武汉市2003—2007年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行动计划》,加强对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规范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教育系统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
武汉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本文内容:
武汉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2003—2007年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行动计划》,加强对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规范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教育系统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单位(机构)。
一、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1、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管理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市、区、校三级管理方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发管理考核方案,负责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学分登记的指导和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区级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区教师培训中心(机构)负责本区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实施及管理、考核和学分登记工作;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组织管理、考核工作,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培训体系
--市级培训。市级培训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高中新教师岗前培训、区级培训者培训、市级专项培训和应急培训工作。
--区级培训。区级培训负责本区教师全员培训、义务段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以及区级应急培训工作。
--校本培训。学校根据《武汉市2003—2007年“校本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和教师发展需要制定校本培训计划,交组织实施校本培训。
3、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实行学分制管理。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市级教师培训的考核;区教师培训中心(机构)负责区级教师培训的考核;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的考核,校长要将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日常工作。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确保5年培训周期内全校教师完成培训任务。要优先安排省市名师、特级教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培训,发挥他们在校本培训中的示范作用。
二、教师继续教育的业务管理
1、教师继续教育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①集中培训(专项培训)。市级集中培训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在每学年开学预备周内将学年培训计划和《武汉市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申请表》报送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定,市教育局主管部门10天内审批答复;区级集中培训,由区教师培训中心(区教师进修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学年培训计划和《武汉市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申请表》,报送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市教师培训中心备案。
市级集中培训开班前一个月,培训主办者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教师培训中心审定、备案,市教师培训中心10天内答复并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区级集中培训开班前一个月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教师培训中心审定、备案,市教师培训中心10天内答复。
②非集中培训。市级非集中培训由培训主办者在开办前一个月将活动方案报送市教师培训中心审定,市教师培训中心
10天内答复;区级非集中培训由培训主办者在开办前一个月将活动方案报送区教师培训中心(区教师进修学校)审定,区教师培训中心10天内答复;校本培训由学校每学期开学预备周内将校本计划、培训实施方案报送区教师培训中心审定,区教师培训中心(机构)10天内答复。
③各级教师培训中心(机构)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审批档案。
2、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与登记
①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由主办培训的单位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或机构)进行指导和检查。
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逐步采用网络信息传送的方法进行,各区、校要建立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有专人负责,统一进行管理,保证继续教育信息为传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③集中培训的学分登记,由培训主办单位考核后,即时登记学分,通过网络传递,市教师培训中心审查、录入(签章)。
④非集中培训的学分登记,由主办单位审查、考核,按学年进行管理。培训单位(或个人)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将本学年继续教育成绩和相关材料反馈到教师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报送市、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查、录入(签章),并汇总报送市教育局。
3、教师继续教育的档案管理
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本单位人员及学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文字和电子档案。教师调入其他学校或单位工作,应将教师继续教育有关文字档案材料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电子档案由相应市、区教师培训中心负责移交。
三、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制考核细则
1.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6学时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成1学分。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学习并考核。
2.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门以上必修课及其它门类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累计取得40学分(其中集中培训20学分、非集中培训20学分),方可结业。其中新任教师转正前,必须完成上岗前的培训任务,学满70学时(区级集中培训30学时、校本培训40学时),获10学分,作为新任教师转正的必备条件。
3.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两个项目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年全脱产学习除外),两年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6学分。否则,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即使累计取得40学分(其中集中培训20学分、非集中培训20学分),也不能结业。
4.教师参加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时总数四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5.
省市名师、特级教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在区(或片)和校本培训中应承担课题研究、专业讲座、教材教法研讨、导师带教等任务,并按授课时间折算学时,计入学分。在培训周期内,每年完成此类非集中培训任务原则上不少于48学时。
6.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等,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6学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年全脱产学习可计8学分。
7.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考查、调研活动的学分折算,原则上按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7.5学分,每年最高计1.5学分。
8.教师必须参加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无故不参加者,要相应扣减其总学分(4分/次)。
9.教师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国家级竞赛壹、贰、叁等奖者,凭证书和复印件,分别计继续教育学分6分、4分、3分;获省级竞赛壹、贰、叁等奖者,凭证书和复印件,分别计继续教育学分4分、3分、2分;获市级竞赛壹、贰、叁等奖者,凭证书和复印件,分别计继续教育学分3分、2分、1分。
10.集中培训课程、项目学分考核及分值,见附表一。
11.非集中培训及教研科研活动项目的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见附表二。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表1:集中培训课程、项目学分考核及分值
课程项目名称
类别
学分
考核方式
审核登记单位
备注
教师职业道德
教育
必修
5
1、出勤占30%。
2、笔记占40%
3、论文答辨、面试、技能实践操作、计划方案设计等占30%(根据课程不同,设计1个项目)
市区培训中心
全体教师
(可在校本培训中进行)
课程改革通识
和课程标准培训
必修
5
市区培训中心
全体教师
教师与学生心理
健康
必修
4
市区培训中心
全体教师
(可在校本培训中进行)
现代信息技术
教育
必修
5
市区培训中心
探究性学习方法
必修
4
市区培训中心
全体教师
应急培训
必修
4
市区培训中心
视具体情况另定
英语口语
选修
4
市区培训中心
国内外教育动态
选修
3
市区培训中心
教育科学研究
选修
4
市培训中心
教育信息化
与学科整合
选修
5
市培训中心
网络信息管理
选修
3
市培训中心
网管人员和信息技术课教师
德育理论与实践
选修
3
区培训中心
跨学科综合课
选修
5
区培训中心
学历研修和干
部提
高班
选修
20
市培训中心
按所学习课程进行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6学分。
附表2
:非集中培训学分折算表
项目名称
类别
学分
活动内容及分值
得分方法
备注
课标
教材
研究
必修
15
教材教法讲座;
课堂教学研究;
教法学法研讨;
案例分析研讨;
教学评价研讨;
讲课:1分/2课时
听课:1分/8课时
研讨:1分/8课时
每年最低记3分
校
本
培
训
必修
20
研讨、讲座集体备课;
讲、听公开课;
自学;
校级成果奖。
集体备课和研讨:1分/6次
讲课:1分/3课时
听课:1分/12课时
学习笔记:0.5分/万字
心得体会:1分/万字
论文:1分/4篇
课件:1分/3件
校级基本功评比:1分/4项次
每年最低记4分
教
学
研
究
选修
25
研究课(5分)
市级以上:1分/1课时
区级:1分/2课时
每年最高记1分
中心备课组成员
(2.5分)
每年记0.5年
市、区中心组成员标准一致
导师带教(5分)
被辅导者在市级获奖:1分/1项、次
被辅导者在区级获奖:0.5分/1项、次
每年最高记1分
各类教学竞赛获奖
(5分
国家级:壹、贰、叁等奖分别计6分、4分、3分;
省级:壹、贰、叁等奖分别计4分、
3分、2分;
市级:壹、贰、叁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区级:1分/2项、次
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专业讲座(5分)
市级以上:1分/2课时
区级:1分/3课时
校级:1分/4课时
每年最高记1分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2.5)
省级以上:1分/1人次
市级:1分/3人次
区级:1分/10人次
每年最高记0.5分
教材教辅导研究
选
修
10
地方教材、教辅编写(5分)
主编:1分/每册
编写人员:0.5分/每册
审稿人员:1分/4册
每年最高记1分
内部报刊(5分)
市级主编:1分/2期
审稿人:1分/4期
区级主编:1分/4期
审稿人:1分/6期
校级主编:1分/6期
审稿人:1分/12期
每年最高记1分
教
育
科
研
选
修
20
课题负责人(5分)
市级以上:1分/每课题
区级:0.5分/每课题
校级:1分/3课题
每年最高记1分
子课题负责人(5分)
省级以上1分/每课题
市级:0.5分/每课题
区级:1分/3课题
每年最高记1分
课题参与者或实验者(2.5分)
省级以上:1分/每课题
市级:1分/3课题
区级:1分/5课题
每年最高记0.5分
课题考查、调研(7.5分)
区级以上课题:1分/20课时
每年最高记1.5分
注:
1、
在培训周期内,教师必须在叁个以上的非集中培训项目中得分(两个必修项目加一个选修项目);
2、
表中获奖不重复计算,以最高获奖级别计继续教育学分;
3、
各级各类教师、学生竞赛获奖,只计算壹、贰、叁等奖,不计优秀奖和表扬奖。其中,论文在教育系统各类报刊上发表,可视为获奖,按报刊的级别计算学分。
5
篇3:2020年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20XX年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本文关键词:武汉市,范本,房屋租赁合同,XX
20XX年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本文简介:20XX年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XX年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区(县
20XX年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本文内容:
20XX年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20XX年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第
年起,租金每
年递增
%。
4-3、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