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双学位通知 本文关键词:辅修,双学位,通知
辅修双学位通知 本文简介:吉首大学教务处教通[2014]10号关于开展2014年辅修专业(双学位)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部门: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经与有关学院协商,学校将开展2014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辅修双学位通知 本文内容:
吉首大学教务处
教通[2014]10号
关于开展2014年辅修专业(双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经与有关学院协商,学校将开展2014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拟开设的辅修专业(双学位)
开设
类型
专业名称
学科
门类
开办学院
申报要求
双学位
工商管理
管理学
商学院
2012级管理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
会计学
管理学
商学院
2012级管理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
法学
法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2级法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
商务英语
文学
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2012级文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成绩85分以上
旅游管理
管理学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
2012级管理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
汉语言文学
文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2级文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2级法学门类以外专业的学生
辅修
专业
新闻学
文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符合辅修资格学生
广告学
文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符合辅修资格学生
物理学
理学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符合辅修资格学生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工学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符合辅修资格学生
公共事业管理
管理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符合辅修资格学生
二、报名条件
我校201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且已修读完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课程学分,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70分)以上,学有余力,身体健康,符合辅修专业对学生知识、能力的特殊要求。
三、报名程序
1.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吉首大学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是否修读。
2.学生本人必须对辅修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了解并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对比,确认所学基础课程能基本满足双学位课程学习的要求,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能够修满辅修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3月20日至4月3日期间,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请到各开办学院报名,填报《吉首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交辅修专业开办学院。
报名结束后汇总名单由教务处反馈所在学院,确定辅修、双学士学位开办专业。
4.双学位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的方式组织教学,为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具体上课时间和授课教师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安排,送教务处备案。
四、收费标准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按照70元/学分的标准缴费,凭财务收据到辅修专业(双学位)所在学院办理注册及安排上课。
五、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双学位)具体授课时间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安排。
2.辅修专业(双学位)所在学院要严格执行辅修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者,要按照调整教学计划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辅修专业(双学位)所在学院务必于开课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课表,并提前向修读学生公布教学安排。
4.各学院要加强辅修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和监控,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不得无故旷课。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有违纪现象和行为的均按《吉首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吉首大学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辅修专业(双学位)所在学院要加大辅修专业招生宣传的力度,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各学院要做好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动员工作,修读双学位可以增加学生对未来工作的适应性,是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的途径之一。
附件:1.
吉首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2.
辅修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
吉首大学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吉首大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申请表
所在学院
专业
年级
姓名
学号
性别
民族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及
平均学分绩点
外语成绩
申报辅修(双学位)专业名称
申报类型
双学位(
)
辅修(
)
学生所在学院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经主办学院审核盖章后,一份交开办专业学院,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