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整顿总结及安全措施 本文关键词:安全措施,停产整顿
停产整顿总结及安全措施 本文简介:停产整顿(第二阶段)阶段工作总结-*******************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月**日**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4月20日至4月29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我矿停产整顿第二阶段全面结束,现将停产整顿第二阶段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总结。在第二阶段隐患排
停产整顿总结及安全措施 本文内容:
停产整顿(第二阶段)阶段工作总结
-*******************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月**日**人民政府:
根据《全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4月20日至4月29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我矿停产整顿第二阶段全面结束,现将停产整顿第二阶段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总结。
在第二阶段隐患排查过程中共查出隐患十条。
1、
三采区±0风井筒105米失修。
2、
三采区-235回风巷失修,长度350米。
3、
±0水平石门,150米失修。
4、
+25石门,200米失修
。
5、
二水平-165回风巷,120米失修。
6、
二水平风井筒,130米失修。
七
一、二井联络巷,300米失修。
八、一区+60底板运巷,360米失修。
九、一区+85底板运巷,420米失修。
十、一区风井筒,260米失修。(整改措施附后)
上述十条隐患和整改措施经过专家组的科学论证。认定整改的方法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只要我们在整改中认真履行职责。就能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通过这次隐患排查为我公司下一阶段的隐患处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零一三年**月**日***************有限公司
巷
道
翻
修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施工地点:详见措施
编
制
人:
施工单位:巷修队
编制日期:2013年10月29日
规程措施审批意见
规程措施名称
巷道翻修安全技术措施
审
批
时
间
2013年10月29日
审批意见:同意按此翻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并补充以下几点:
1、
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
2、
采取由外向里、由上向下的顺序逐段进行翻修施工。
3、
此翻修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贯彻至每一名施工人员,并做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
翻修施工过程中,每个翻修地点(每组)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人员现场指导施工。
5、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矿长带班入井制度。
审批人
安全
机电
生产
通风
技术
矿长
巷道翻修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负责人:
生产副矿长
安全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一、概况:
自2012年*月*日我矿停止一切井下采掘及整改活动,只进行通风和排水工作。由于长期停产放假
,致使矿井巷道失修严重,需要翻修三采风井筒-80—-235m**米、-15—-145联络巷20米、+70m回风巷**米、+25—±0m回风上山**米。为了施工的安全,特编制此《巷道翻修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各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
1、翻修施工时,必须保证矿井主扇风机正常运转,不间断的向井下供新鲜风流。
2、翻修巷道施工时,必须坚持“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先顶后帮、先支后拆”的原则。
3、独头巷道翻修时,严禁两头同时翻修或翻修地点以里有人作业。
4、严格按设计的巷道支护尺寸施工,支护材料为U钢,正常情况棚距0.8米,如遇顶板破碎压力较大地段,可适当缩小棚距。
5、翻修前必须先检查翻修地点前后的帮顶和支护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压力大地段需备临时棚,打顶柱,必要时可先备棚,再打顶柱,安全后方可翻修。
6、坚持先挑顶,后扩帮的顺序进行施工,挑顶时必须把拌子固定牢固,要一面一面地挑,不准空顶下作业、大撒手施工,顶挑严实后再扩帮,翻修地点附近的棚子必须打好撑木。并保证有发生冒顶堵塞井巷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7、翻修过程中如发生冒顶需要打挑杆子时,必须打严、打密,严禁任其冒货。挑杆子强度要够,如需打木垛时,必须备齐物料待顶板稳定后由跟班矿长或安全员专人监护现场指挥组织人员打木垛。发现险情,马上撤人,不得强行作业。
8、架设和拆除支架时,需要打前探刹杆的地点必须先打好前探刹杆后方可拆除旧支架。拆除旧支架时只准拆除一架,严禁多拆支架进行翻修。
9、在一架未完工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同时要先检查翻修地点及接茬处有无新变化,确保无隐患。并将本班翻修下来的浮货及时运走,严禁堆放在巷道的两侧,以免影响行人、运输、通风,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10、翻修作业时,要保护好附近的设备、设施、电缆风筒等。每班翻完后,要出净浮货,接茬部分要刹严、刹实,不准留空顶。
11、在翻修绞车道、井筒等倾斜巷道时,施工地点的上、下5米以内棚子都应打反戗顶子,而且反戗顶子必须是双的、对称的。
12、在翻修绞车道、井筒等倾斜巷道时,如果拆除支架冒货较多,打反戗顶子也没把握时,可以用油丝绳或手拉倒链把最下部棚子固定在5米以上比较牢固的棚子上。
13、在翻修主井绞车道、副井等倾斜巷道时,必须在翻修地点下部设好档木,并只准一处进行作业,严禁分段进行作业。翻修地点必须设有点铃及打点器。翻修下来的浮货装吊车时,人员站在矿车的两旁,严禁站在矿车下部,大块矸石装在矿车底部以防提升时滚落。
14、在翻修绞车道、井筒等倾斜巷道时,必须停止拉放车,拉放车时人员必须到躲避硐所内,严禁人员蹬车。
15、翻修交叉口时,要认真检查交叉口周围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翻修。
16、翻修过程中如果巷道断面狭小需要放炮扩面时,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爆破说明书规定执行,炮眼须用炮泥封满,严禁放糊炮;放炮时要放好警戒,直线放炮距离不小于100米,弯道距离不小于70米,并将设备、设施、电缆、管路等掩盖好防止放炮蹦坏。
17、在翻修独头巷道或已冒严的非独头巷道时(即:无负压通风的地点),必须设置局扇进行供风;并有瓦斯检查员跟班上岗,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严禁脱岗、漏检及假检;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立即停止翻修撤离人员,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18、保证翻修施工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19、翻修平巷出货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不准推串车或一人一手推车,一手拉车,严禁在矿车两侧及前面推车;同方向推车时,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大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30m;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以及接近风门、弯道、巷道口、硐室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不准人力推车;不准蹬矿车滑行,不得在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20、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有限公司
水
仓
清
淤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施工地点:-270水仓
编
制
人:
施工单位:机电组
编制日期:2013年10月29日
规程措施审批意见
规程措施名称
-270m水仓清淤安全技术措施
审
批
时
间
2013年10月29日
审批意见:
1、
同意按此措施进行施工。
2、
施工时必须加强瓦斯的检查工作。
3、
保证质量,注意绞车拉放中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审批人
安全
机电
生产
通风
技术
矿长
-270水仓清淤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270水仓淤泥较多,已影响正常排水,机电组将对水仓进行清理,为确保安全施工,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负责人:机电副矿长
安全负责人:安全副矿长
1、清理甲仓时首先必须将所有水流改至乙仓,并将甲仓与配水巷之间的阀门关严,并将甲仓内的污水抽净,同样清理乙仓时先应将所有水流改至甲仓,并将乙仓与配水巷之间的阀门关严,并将乙仓内的污水抽净。
2、清理水仓前应在主井与水仓联络巷安设一台局扇,局扇位置由通风组长王占明给定,风筒直径为385mm即可满足要求,并随清仓而延伸,由通风组进行管理维护。
3、清理水仓前必须先安装绞车,具体安装应严格按照绞车安装、使用、维修管理规定执行,绞车运行前必须经机电矿长及安全矿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运行。
4、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由机电矿长安排专人进行检修维护,严禁绞车带病运转。
5、小绞车定位时,要首先考虑安装后的小绞车最突出的部位距离轨道外侧不得小于400㎜,安装地点要保证帮、顶支护安全可靠,无杂物,便于操作和观望。
6、绞车的稳固:用18#槽钢作底盘,槽钢长1.2m,槽钢与绞车之间用四根φ18mm的螺栓连接牢固,用φ18mm、长1.6m的螺纹钢锚杆锚固底盘,并采用全长锚固;再用两根φ28mm、长1.2m的地锚套加强锚固。
7、安装后的小绞车,必须保证“四柱一锚”,绞车绳尽量与轨道方向一致或呈较小的角度,防止钢丝绳跑偏。
8、小绞车操作侧必须设有合格的护身板,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固定的3条螺栓必须上齐上紧、牢固可靠。所使用的钢丝绳及保险绳的绳径不得小于15.5mm,保险绳要插有不小于2.5个捻距的绳套,与主绳连接端的绳套分别用一副绳卡固定在主绳上或保险绳编套在主绳滑头环上用一副绳卡固定,再用两副绳卡固定在主绳滑头上方。
9、钢丝绳应保证无弯折、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钢丝绳断丝、断股不得超过规定,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靠,排列要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相同(φ15.5mm),绳长不超过规定允许容绳量。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固可靠,排绳要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不允许超过原钢丝绳总断面面积的5%。护罩要齐全,制动闸和离合闸要灵活好用。挡车装置应牢固可靠,使用灵活。钢丝绳钩头和保险绳钩头的绳卡和绳皮应齐全牢固,两绳卡之间距离符合规定。钢丝绳钩头必须使用鸡心环。
10、绞车工作时,严禁超载运行,严格执行“一坡三挡”制度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并坚持使用跑车阻车器和保险绳。严禁放飞车。严禁跟车或蹬钩上下车。若有人上、下时,应提前与把钩工联系,并打停车信号。
11、把钩工挂车前,要先检查滑头连接装置、防脱装置是否可靠,无问题后方可进入信号室通知信号工打点行车。
12、绞车联系信号必须灵敏可靠、音响清晰,开车前,司机精力要集中,接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
13、小绞车一次只准挂一个车,严禁小绞车司机兼做摘挂钩工作。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14、小绞车司机应随时检查:闸把、闸皮、钢丝绳、保险绳、导向滑轮等是否齐全可靠,合格有效,发现问题后,应认真检查处理。
15、绞车司机必须经专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小绞车。每台小绞车必须由司机、上下把钩工及信号工操作,下放车辆时,底车场不打回铃,司机不得开车。
16、小绞车处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操作按钮要上架,司机应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绞车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小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小绞车盘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17、绞车司机严禁擅自离开绞车,绞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两手不准离开制动闸和离合闸。
18、拉车时,当听到拉车信号后,及时打“回头铃”(拉车信号);松开制动闸和离合闸,按启动按钮;轻压离合闸,使车轮慢慢起动后再将离合闸压下;听到停车信号后,慢松离合器,同时将制动闸压下,按停止按钮。
19、松车时,当听到松车信号后,及时打“回头铃”(松车信号);松开离合闸,压下制动闸,按启动按钮;慢松制动闸,均匀松车;听到停车信号后,将制动闸压下,将离合闸松开,同时按停止按钮。
20、绞车司机必须使钢丝绳在滚筒内有序缠绕,严防爬绳或咬绳。
21、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按信号开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2、上提或下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23、平斜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机车或小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它复轨措施就地复轨。复轨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矿车两侧不准有人,并互相照应好,确保人身安全。
24、清理淤泥时,矿车下方(下山方向)严禁有人,并在矿车下方(下山方向)支设两棵戗柱顶牢矿车,在矿车底部安设可靠的挡车装置。
25、信号采用声光信号,按“1”停、“2”提、“3”放、“4”慢提、“5”慢放的信号点数传送准确的信号。
26、使用标准插销,并设专人摘挂钩,责任落实到人。
27、对钢丝绳及绞车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28、当清理水仓上部斜坡段需要提升绞车时,绞车下方严禁有任何人员停留,但必须由专职把钩工负责将所有人员撤至车场内的安全地点,待把钩工升至安全地点并向绞车司机发出口头提升指令后方可提升。当清理水仓下部平巷段需提升绞车时,须由专职把钩工确认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再向绞车司机发出提升信号方可提升。
29、清仓队每班必须指定专门的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跟班和指挥。
30、因水仓坡度较陡,且有淤泥,底板较滑,所有人员上下水仓时必须注意头上脚下,以防滑倒。
31、通风组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随时检查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
32、其余一律按相关规程进行作业。
篇2: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本文关键词:超限,瓦斯,停产,停电,制度
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本文简介:盘县庆源煤业有限公司金河煤矿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2014年7月一、停电停风撤人制度(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2)、矿井停电停风时,
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本文内容:
盘县庆源煤业有限公司
金河煤矿
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2014年7月
一、停电停风撤人制度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科、通防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机电队当班班长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信号把钩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矿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④、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均由通防队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2、矿井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防队必须制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贯彻执行。
⑴矿井全风压通风系统的恢复,排放瓦斯和送电程序是:由变电所先给主要通风机房送电,启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运转30min后,瓦检员从进风井入井,逐段检查瓦斯的浓度,证实全风压通风系统内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电。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都在0.5%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恢复生产。
⑵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通风队负责)。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经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4、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⑵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采煤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
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⑷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0.8%,并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⑸采煤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