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的基本问题解释1》 本文关键词:解释,通信
《通信的基本问题解释1》 本文简介:学习通信,要知道“道可道,非常道”。学习中,记忆“是什么”目的是为了了解“为什么”。务实、谨慎、乐观、保守1.复用技术:确定、统计复用2.任何终端间的信息交互采用两种方式:面向连接,无连接3.人耳朵能听见的频率20-20kHz,计算机的语言中只有两个符号0或1.4.Hi-Fi是英语High-Fide
《通信的基本问题解释1》 本文内容:
学习通信,要知道“道可道,非常道”。学习中,记忆“是什么”目的是为了了解“为什么”。
务实、谨慎、乐观、保守
1.
复用技术:确定、统计复用
2.
任何终端间的信息交互采用两种方式:面向连接,无连接
3.
人耳朵能听见的频率20-20kHz,计算机的语言中只有两个符号0或1.
4.
Hi-Fi是英语High-Fidelity的缩写,直译为“高保真”,其定义是:与原来的声音高度相似的重放声音。
5.
带宽:100Hz的带宽是指每秒可以传送100个0或1,即100bit/s;同理我们说100M的带宽是指100
000
000bit/s。
6.
64k的意义:人话音产生频率正常范围300-3400Hz,为了让这个频率范围的信号在通信网上顺利传输,每秒需要3400*2=6800个抽样值。我们取8000个抽样值即8000Hz(奈奎斯特定理)。此时是话音信号转换为数字形式。再进行量化,科学家将每次抽样的幅度按照256个阶梯排列,每个排列都是8位二进制数(从00000000到11111111,正好256个阶梯)此时就有了8000*8=64k。
64k含义,语音信号如果采用每秒8000次的抽样频率,而每次抽样用一个8位二进制表示振幅,那么每路需要的数据“宽度”是每秒64kbit,也就是每秒钟在线路上必须通过64
000bit的0或1,才能保证有足够的线路宽度供一路语音通过而不至于失真。所以讲64kbit/s称为一路语音信号的带宽需求量。当然,若用32位二进制数表示一个抽样的振幅,那么带宽需求量会增加到32*8000=256kbit/s.
64kbit/s到底有多宽呢?每个汉字两个字节,相当于每秒钟能够传送4
000个字,一本30万字的书,如果不考虑传送中的开销,传送时间只需75s,也就是1分多钟。而许多ATM自动取款机上连银行数据网的带宽只有9.6kbit/s。
注意,1汉字=2字节(Byte)=16位(bit);通信中64k是指64000,而计算机中64K是指65536,它一般形容文件或存储区的大小,当然,这里的1K是1024.
7.
1.8GHz的CPU含义:每秒有1
800
000
000个时间分片,每个时间分片可以做不同的事情(TDM)。
8.
DNS-互联网上的翻译家。它是一个大型分布式数据库,存储了互联网上所有已经被确认域名的主机和IP地址以及它们的对应关系。
9.
Wi-Fi经常作为无线局域网(WLAN)的代名词。
WiMAX-3G黑马,后起之秀,全名微波访问全球互通。被3G招安了。
10.
WAP、NET
只是中国移动人为划分的两个
GPRS
接入方式。前者是为手机
WAP
上网而设立的,后者则主要是为PC、笔记本电脑、PDA等利用
GPRS
上网服务。
它们在实现方式上并没有任何差别,但因为定位不同,所以和
CMNET
CMWAP
便有了部分限制,资费上也存在差别。
在适用范围上:CMNET拥有完全的Internet访问权.CMWAP的适用范围就要看WAP网关所提供的支持了。目前,移动的WAP网关对外只提供HTTP代理协议(80和8080端口)和WAP网关协议(9201端口)。
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应用才能在移动的CMWAP接入方式下正常工作:
1.
应用程序的网络请求基于HTTP协议。
2.
应用程序支持HTTP代理协议或WAP网关协议。
CTWAP和CTNET是电信的两个协议,一般用NET的流量消耗更大,但它的信号更好。
11.
几种操作系统:Windows、
Linux、
UNIX
、Solaris
篇2:原材料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相关解释
原材料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相关解释 本文关键词:进项,税额,原材料,转出,非正常
原材料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相关解释 本文简介:原材料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相关解释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其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项目。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生盘亏和损毁,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
原材料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相关解释 本文内容:
原材料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相关解释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其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项目。
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生盘亏和损毁,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期末再根据造成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下面举例说明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10000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4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借:管理费用7700
其他应收款--***
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
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100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1)原材料价格进项(10000-1000)×17%=1530元,
(2)运输费进项1000÷(1-7%)×7%=72.27(元),
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为1602.27元。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2.27
借:管理费用6602.27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假若上述公司是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毁损库存产品10000元,产成品成本中外购项目金额比例为70%。
非正常损失为产成品、在产品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是产成品成本中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故进项税额转出为:10000×70%×17%=1190(元)。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190
贷: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90
借:营业外支出1119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190
又假若上例中毁损库存产品10000元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元。毁损库存产品进项为1190元。
该毁损库存产品实际损失情况(不含清理收入)为:(10000-3000)=700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为:7000*70%*17%=833(元),剩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90-833=357(元)。3000元清理收入应缴纳增值税为:3000×17%-357=153元(此为产品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3000*30%*17%=153元)。
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损失进入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7000
贷:库存商品7000
进项税金转出时(转出部分进项):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83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33
取得清理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510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结转损失至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4833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4833
由此可见,企业毁损存货存在增值或者加价销售的情况,在转出进项税金时,应该按成本价计算未损失部分,并据此计算应转出税金金额。如果毁损存货发生损失后取得的不加价清理变价收入,则不产生税收,这也是符合增值税征税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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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婚姻财产律师讲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补充规定的意义
婚姻财产律师讲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补充规定的意义 本文关键词:婚姻法,四条,财产,补充规定,意义
婚姻财产律师讲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补充规定的意义 本文简介: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补充规定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补充规定出台,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以良法促发展、求善治,值得点赞,也得到了社会公众广泛的好评。在中国,因为有中华几千年的历史,在历史文化不断演变过程中,我们形成中国
婚姻财产律师讲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补充规定的意义 本文内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补充规定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补充规定出台,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以良法促发展、求善治,值得点赞,也得到了社会公众广泛的好评。
在中国,因为有中华几千年的历史,在历史文化不断演变过程中,我们形成中国几千年自己的道德观。一直以来,我们出于伦理道德,对于婚姻关系存系期间的债务不管是共同欠下的债务或是一方欠下的债务,因为道德的束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理所应当的一起偿还,或是一起偿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制定法律时,我们只能事先预防,不能准确预防所有可能产生的后果,所以有时也不能实现绝对的公平。新中国成立以后,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关系中的共同债务有了规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公民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对于婚姻存系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越来清晰,越来越积极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夫妻存续期间债务除了家事债务其他却是很难说举证。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虚假债务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解释(二)中关于夫妻债务原作如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的除外。
由上述规定可知,虚假债务与非法债务或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虚假债务本身无效自不待言,但是在实践中有些法院只简单核对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和相应证据,就根据表面证据或单个证据,作出将虚假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该补充规定特将“虚假债务”提出,目的是规范人民法院认定虚假债务的程序,要求人们法院在未负债一方无法举出相关证据印证的前提下,可以依据职权审查债务的真实性。非法债务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本应该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最高法院作此补充说明是因为《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原意是为了防止“假离婚,真逃债”,但是在实践中,多见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或者负担非法债务,给另一方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与经济损失,而人民法院机械地适用第二十四条,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与第二十四的原意不符。虚假债务或者非法债务如若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不仅违背了“责任自负”的法理,还有损本应以夫妻互相忠实、尊重、帮助为基础的婚姻制度。
最高法院是看到了下级法院在适用法律中的机械与草率而作此补充说明,这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起到了直接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向社会成员宣示虚假债务与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有人提出,应将个人债务的范围扩张到夫妻一方私自挥霍所负债务。笔者认为,“挥霍”的性质难以确定,就消费行为而言,家庭成员之间的依赖性比较强,如若法律主动将过度消费所负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是对家庭领域的过度干涉,容易影响家庭和睦,以及社会成员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信任。待家庭财产模式进一步进化,家庭财产能够为家庭成员独立的个人财产所取代,个人债务的界限或许可以更加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