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保卫,银行,奖惩制度
银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支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支行(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本行员工、资金和财产的安全,规范对各种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行为的处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及《**银行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干部员工(含干部、
银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支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支行(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本行员工、资金和财产的安全,规范对各种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行为的处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及《**银行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干部员工(含干部、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
本办法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但未造成案件事故的违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对严重违反安全保卫制度或屡教不改,有可能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条
对违反安保制度,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行为,应按照《**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领导责任
第五条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员、消防员,未做到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六条
支行副行长组织安全保卫检查,要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单位领导要坚持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记录为准,未做到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
支行行长(网点负责人)每月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保卫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保卫文件、案件通报和有关会议精神,做到警钟长鸣,以记录为准,未做到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
安全防范设施未按规定购置、配备,或已损坏、过期或产品不合格,经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仍不整改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第九条
支行要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抢、防盗、防诈、防火等预案,以书面为准,少一种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章
营业场所安全
第十条
通勤门(包括营业场所有通道门)应关闭上锁,未关闭上锁,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如责任人不明,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本行领导或保卫干部陪同,并出示介绍信、检查证(工作证)、身份证,在三证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才准进入检查,做不到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金库、守库值班室、监控(电脑)室、档案室严禁外人入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除外),如有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50元。
第十三条
营业期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且又不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的,不论离开时间长短,均要上锁保管好自己经管的现金、公私印章、重要凭证、押数机等重要物品,并退出电脑应用系统,未做到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四条
每个临柜人员必须配有1件自卫武器,并按规定管理使用,未做到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
营业部、守库值班室、运钞车、监控(电脑)室、档案室必须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或相应灭火装置,并且保持良好状态,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电视监控、110报警器等因人为不使用、不设防,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未保持在良好工作状态,扣罚责任人100-500元;利用数码监控主机打游戏,或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拷贝、修改、删除录像数据的,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十七条
营业终了,营业场所禁止遗留个人贵重物品,包括现金、有价单证、印章等,并要进行安全检查,以记录为准,未做到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八条
建立各种安全保卫登记簿,登记簿要内容真实、完整,记载不完整,漏掉部分视为未做到,每次罚责任人50-200元;
第十九条
对技防设备和防卫器械人为损坏或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进行赔偿;对损坏或已失效而没有及时修理或更换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第四章
押运管理
第二十条
押运时间、地点、路线、押运钱物要严格保密,对泄密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各种押运登记簿,严格交接手续,如登记交接手续不清,对责任人各罚100元,造成寄库包或现金短缺,由有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二十二条
押运钱物时,营业网点要保证二人以上接送,不准把钱箱放置在营业室外候车,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章
处罚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责任人包括违规行为的决定人员和直接经办人员。
一、谁违规,谁就是责任人。
二、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经办人员违规办理业务,或应由领导布置而未布置的,该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或不抵制的,经办人员同为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凡责任不清时,所有经办该事项的人员同为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检查人员发现问题而未提出整改意见的,与违规者同为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凡直接或变相抗拒检查,没有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屡教不改、拒不执行处罚的,对责任人从重处罚,处罚金额以1000元为限,违规问题较微、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凡本处罚办法未列出的其他违规行为比照同类或相近条款处罚。
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对责任人的违章违规行为要当场予以认定,经领导审批后作出处罚决定,由检查小组签发收据执行处罚。被处罚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主动交纳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和拒绝执行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如有不服,可在处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保卫部门提请复议,被提请部门必须在30天内作出答复,复议期间处罚决定照常执行。
第三十条
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处罚决定通知书,收缴罚款由审计部门设专户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行**支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总行另有规定的,按总行文件执行。
篇2:安全员奖惩制度
安全员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员,奖惩制度
安全员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奖罚措施施工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并且对于工程管理人员的经济利益的提高有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发展,鉴于公司的正规化管理有必要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为保证管理充分落到实处特制定奖罚措施如下:1.未按规定编制材料配送计划(配送时间、配送数量),或编制计划未交监
安全员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奖罚措施
施工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并且对于工程管理人员的经济利益的提高有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发展,鉴于公司的正规化管理有必要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为保证管理充分落到实处特制定奖罚措施如下:
1.
未按规定编制材料配送计划(配送时间、配送数量),或编制计划未交监理员签字认可后向材料超市领料的,直接责任者处100元罚款。
2.
管理人员未按设计方案施工或发现设计方案有误不及时通知项目办公室或甲方办公室,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的,直接责任者处200元~500元罚款。
3.
隐蔽工程施工,未按规定进行的,直接责任者处200元~500元罚款。
4.
未按隐蔽工程验收规定进行验收且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直接责任者处200元~500元罚款。
5.
对于可以完成的上级交代的现场改图、作图、购料、施工安排、检查等项目工作未完成的处以直接责任者100元~300元罚款,影响工程进展严重的予与解雇。
6.
对于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的处罚与施工队同样处理。
7.
对长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敬业向上努力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的奖励称号及奖金、福利待遇提高等奖励;由项目办公室分配制表报与公司同意实施。奖励额度以公司给项目部的奖惩措施奖励额度为准。
8.
公司对于任何单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目标管理都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完成好坏都将直接影响到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
9.
对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工作的项目办公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鼓励职工为企业安全做好自已本职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
奖励
1.
每年年终总结评比安全施工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制度,认真掌握并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法精心操作,技术熟练,完成施工任务好,无违纪违章现象,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对评选出的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400元。
2.
对安全生产作出特别贡献:如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在清除事故苗子、事故抢险中表现出色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1000元。
3.
管理人员当月、当年安全生产的表现,与奖金分配、工资升级、年终评比挂钩。
二、
处罚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领导有权报请总经理提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100元;
1.
安全主管人员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不在现场及时巡查或不认真工作的。
2.
安全主管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出现安全问题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下损失的;
3.
安全主管人员有事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为其他单位服务的;
4.
安全主管人员工作时间内做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私事的;
三、
对下列违纪违规行为项目部有权给予处罚:
1.
施工现场及禁火区吸烟的,当事者罚款100元。当事者的直接领导者负连带责任。
2.
酒后上班及进行施工操作的,罚款100元。
3.
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100元。
4.
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罚款100元。
5.
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的,罚款100元。
6.
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的,未发生事故的罚款100元,发生事故的视情况轻重给予严罚
7.
安全主管人员没有作好巡查原始记录的,一次罚款50元。
8.
发现有安全隐患及苗头不及时制止事态发展并上报领导的,罚款200元。
9.
弄虚作假,安全报表数据不真实的,罚款100元。
10.
应该佩带安全保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的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没有作好保护措施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11.
特殊工种发现不持证上岗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2.
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元
13.
在定期检查中,食堂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对餐饮服务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卫生工作做的好,并能经常保持的,每人每季度奖励100元。
14.
对于不服从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5.
将现场安全指示标识、警示牌、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及电器元件等挪做他用的、罚款100元,由此出现安全事故的除严罚外将承担法律责任。恶意为之者除严罚外将予与除名或报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并上报者重奖。隐瞒不报者负连带责任。
16.
私自使用电炉子、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电褥子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违规电器,给予举报者100元的奖励。
17.
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欧的参施人员,打架的当事人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当事人的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发生严重伤害的除重罚外将事故责任人报公安机关处理。
质量奖罚制度
一、
为了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三、
考核内容包括:施工质量记录齐全,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四、
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五、
工程质量的奖励与处罚:
1.
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2.
对工程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3.
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
对外包施工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5.
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公司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项目部负责。
6.
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
元。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
元。获省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
元。
7.
对于施工队未按公司制定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或违章施工的,视其后果,每例罚款500元-3000元,并将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并扣回。
8.
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重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
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50000元的奖励。
六、
对质检人员的考核
1.
自检: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由组长按工长及技术员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2.
互检:施工在完成近70~80%工程量时,由工长组织各组长严格按技术员的交底要求,对各组作业段质量进行互检,发现不合格点,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互检纪录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
3.
专检:施工在完成近80~90%工程量时,并经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工长向质量员报验,质量员会同技术员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公司内部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
定期检查: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对各工种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各班组施工质量进行评比,奖优罚劣,并予以公布。
5.
以上四条如有违犯,罚责任人200~500元。属施工队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返工整改浪费的材料费用由责任人和施工队负责。
6.
对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元~500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其直接领导负连带领导责任。
7.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元~200元罚款。
8.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安全员岗位职责
工作职责:在安全主管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协助完成全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负责违章、违纪的监督、检查处理工作。
3、负责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协助每月组织一次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大联查的作好记录并监督问题整改和复查验收工作。
5、负责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7、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
卫生
职责卫生责任范围监督全厂的文明生产卫生
标准高标准,严要求执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警告
1、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厂内的《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必须认真执行的各项决议、文件、指示。
2、必须及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违章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
3、必须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4、必须在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发生事故前,果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5、必须及时监督隐患整改处理工作。
6、必须完成安全日常检查(巡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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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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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公司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公司
公司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库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奖惩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
公司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库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各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办公室、部门审核。
3、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
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
3、
降级。
4、
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的。
6、
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
7、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按具体考勤制度细则执行,并取消该月全勤奖)。
2、
每月出现三次以上OA日志未记录或无效补录,罚款50元;每月出现十次以上OA日志未记录或无效补录,罚款100元;(公司办公OA管理系统中工作日志记录做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OA日志原则上要求当日事当日毕,记录内容请尽量跟进当日所做事情:起因,处理,结果及相关协调;补录日志不能超过1天(第二日24点前为有效补录,超过一天后补录无效),出差可以提前一天记录日志,说明出差原因,出差地点,在出差回来后阐明事件处理结果,相关的衔接工作等等)。
3、
在工作时间嬉戏、上网聊QQ工作以外内容、撤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50。
4、
方案设计及预算错误、工作失误等轻微过失罚款100元。
5、
工作中重大过失者罚款200元。
6、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
遗失经营管理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
不配合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9、
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0、
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阴,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1、
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2、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主信而遭受损害。
2、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
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失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9、
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0、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1、
违反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2、
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在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库伯教育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亦同。
重庆库伯教育有限公司制订
201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