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清查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清查,实施细则,资产,公司
公司资产清查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资产清查实施细则为保证公司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公司资产清查工作的效率,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第一条财产清查的目的(一)全面摸清公司“家底“,如实暴露公司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通过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核实公司
公司资产清查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资产清查实施细则
为保证公司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公司资产清查工作的效率,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财产清查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公司“家底“,如实暴露公司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通过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核实公司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公司经营实力。
(三)资产清查工作应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不虚报、瞒报、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条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日为2010年9月1日,资产清查基准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第三条
公司实施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般必须包括: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本核实和完善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
货币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清查损失是指公司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银行存款发生的损失。
(一)现金的清查,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2、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
3、截止清查时间点,公司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的盘点金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说明原因。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主要清查公司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公司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对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第五条
各项应收和预付帐款的清查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
(一)逐笔核对各类应收、预付的原始资料,确认其真实存在性;
(二)归集应收款帐龄,分析可回收性;
(三)逐一函证应收和预付款款项,取得债务单位确认函,对有争议的债权应认真清理、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四)认真清理公司职工个人借款并限期收回。
第六条
存货的清查
存货清查的内容包括: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外购商品等。
存货的清查分为两部分:
(一)核对帐目
财务部负责核对: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物资管理部门库存物资余额是否一致。
(二)核对实物
盘点实物资产,公司要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推算财产清查基准日的实存数量(清查基准日已盘点的除外),并编制盘点表,若出现盘盈、盘亏及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
公司清查应准备的资料
1、资产盘点表及明细清单;
2、租入资产(含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租赁协议、合同;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方法:
公司应对所有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和土地等(包括帐内和帐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一)核对帐目、卡片:
1、财务部门负责核对:总帐与明细帐及固定资产卡片合计金额是否一致;
2、财务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核对卡片,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原始金额等的核对,并与相关产权归属资料进行核对;
3、归口管理(综合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核对卡片: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原始金额等是否一致;
(二)核对实物
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以卡查物,以物对卡,核对帐实,检查是否相符,并编制资产盘点表。清查中应特别关注以下六种特殊资产的核对:
1、有卡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属于出租出借的应追查出租出借合同;
2、有物无卡的资产,要查明原因,一般有四种情况:
(1)属于正常固定资产盘盈,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
(2)属于接受捐赠未入账或作为成本费用支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补作账务处理,填制管理卡片;
(3)租入借入固定资产,需要追查有关文书,登记管理备查簿;
(4)用账外资金购入的资产,应先补记入账、填制管理卡片,并查清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避免更大的损失。
上述资产若存在需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的情况,应按损失处理方法确认资产损失。
(三)
固定资产清查的内容
1、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应提折旧与实提折旧差额。
2、清理出已提足折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3、清理出单独核算长期挂帐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
4、清理出盘亏、盘盈及以帐外购置的固定资产,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借出的固定资产,要认真清理,将清理结果与对方核对,取得一致,完善相关手续。对于非经营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应尽量回收或补办手续,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按公司规定程序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调拨(其价值转入受拨单位)、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7、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依据用途(指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
第八条
在建工程的清查
(一)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开工建设,完成了一定的工作量,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按其性质不同分为:
1、正在施工的基本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2、已完工未使用和已交付使用尚未验收入固定资产的工程;
在建工程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按项目逐一进行清查,主要登记在建工程的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支出、实际完工进度和管理状况。
(二)具体清查内容:
1、核对在建工程明细帐、总帐,并与相关批复文件进行核对,编制在建工程清单;
2、依据上述清单与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包括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取得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进度报告、质量验收报告或相关文书;
3、依据在建工程合同、借款协议、工程进度,工程成本支出资料等检查工程资本化核算情况;
4、对清查出资产价值不实的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相关帐目或申报资产损失;
5、对于公司清查出的挂往来帐的在建工程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调整,计入在建工程核算,完善相关手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方法由公司自行处理,调整相关账目,不作为损失处理。
第九条
其他资产科目的清查
其他资产科目的清查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资产、专项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的清查,应比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债权科目的清查方法进行。取得相关资料,确认资产价值及资产损失。
第十条
负债的清查
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等;长期负债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对负债清查时公司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第十一条
长短期借款的清查
(一)编制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清单;
(二)检查借款合同,取得授权批准文件;
(三)将明细帐与借款合同核对,核实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借款条件、借款费用的核算。
(四)向银行及有关债权单位进行函证,并与明细帐核对,查明不符原因,并书面说明;
(五)查明借款逾期的原因,未计利息的原因及其处理,并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
应付预收款的清查
(一)清查内容
1、核实各项应付款项的真实存在性,与相关的购货发票、入库单进行核对,查明不符的原因,取得不符的证据或说明;
2、编制各项应付预收科目清单;
3、选择重要帐户进行函证,查明函证不符原因,并书面说明;
4、对未入帐的款项,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入帐核算;
5、对其中属于应收预付的款项,按照应收预付款项的清查要求进行;
2010-9-1
附件:财产清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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