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旅游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大学生,项目
大学生旅游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南工学字〔2013〕36号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旅游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及江西省高等院校旅游类专业技能竞赛赛事规范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技能型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南工学字[2011]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大学生旅游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南工学字〔2013〕36号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旅游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及江西省高等院校旅游类专业技能竞赛赛事规范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技能型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南工学字[2011]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单位
大学生旅游专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为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领导小组,承办单位为工商管理学院。
二、竞赛项目
1、导游技能
2、饭店服务技能
三、参赛对象及要求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均可参赛,参赛方式为个人参赛。既可选择其中一项参赛,也可两项均参赛。竞赛不区分本科组和专科组。
四、竞赛安排
1、导游技能竞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安排在每年的四月或十月,决赛安排在每年的五月或十一月。
2、饭店服务技能竞赛不进行初赛、复赛,时间安排在每年五月或十一月。
3、江西省大学生旅游专业技能竞赛安排在每年的五月,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安排在每年的六月。
五、竞赛内容
(一)导游技能竞赛
导游技能竞赛分为普通话讲解组和外语讲解组(英语或韩语)两个组别,外语讲解景点范围和要求与普通话讲解相同。比赛内容以江西省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景点旅游知识为主,采取自我展示、精彩导游、知识问答和才艺展示、综合素质考核等形式,全面考核参赛人员品德修养、旅游知识、表达能力和文艺素养等。
1、自我展示(时间不超过1分钟):参赛选手通过自我介绍,展示个人的形象和气质。
2、精彩导游(时间为3-5分钟):景点讲解的主要范围为:南昌工程学院校园、滕王阁、庐山、井冈山、长江三峡、都江堰、北京故宫、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嵩山少林寺、苏州园林、布达拉宫、泰山、路南石林等,选手现场抽签决定讲解内容进行模拟导游讲解。
3、才艺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歌曲演唱、舞蹈表演、相声小品、简易魔术、地方戏曲、故事笑话、绘画、书法等各种形式均可。
4、综合知识问答(时间为1分钟):内容涉及旅游、文化、科技、时事等相关内容。
每位参赛人员满分为100分,四项比赛项目的满分分值分别为自我展示10分、精彩导游60分、才艺展示20分、综合知识问答10分。
(二)饭店服务技能竞赛
1、仪容仪表:主要考察选手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旅游行业的基本要求及岗位要求。
2、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选手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选手与评委进行现场会话,测试时间为5分钟。
3、现场操作:
(1)总台问讯接待及中式铺床:主要考察选手操作的熟练性、规范性。规定操作时间为5分钟,其中总台问询接待2分钟,中式铺床3分钟。
(2)中餐主题宴会设计:主要考察选手操作的熟练性、规范性、美观性以及台面创新设计。规定操作时间为15分钟。
(3)西餐主题宴会设计:主要考察选手操作的熟练性、规范性、美观性以及台面创新设计。规定操作时间为15分钟。
(4)鸡尾酒调制:主要考察选手操作的熟练性、创造性。规定操作时间为5分钟。
每位参赛人员可选择四项现场操作比赛项目中的一项参加,四项比赛项目的满分均为100分,满分分值分别为仪容仪表10分、外语水平测试20分、现场操作70分。
六、竞赛评审
1、学校成立旅游专业技能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的评审工作。
2、竞赛评审委员会由五名以上评审员组成,各位评审员按照评分标准为参赛人员评分,比赛由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该位参赛人员的最后得分。
七、奖励办法
1、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总数的25%。获奖选手可推荐参加江西省大学生旅游专业技能竞赛或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
2、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奖励办法参照《关于鼓励师生参加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南工学字[2011]32号)文件执行。
八、经费来源及使用
1、经费来源:学校设立的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院(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经费;社会赞助等。
2、经费使用范围:报名费、资料费、印刷复印费、评审费、差旅费等。
九、本办法由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昌工程学院
2013年9月25日
送:各院(系)。
抄送:校领导,党(校)办,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设备处,
研究生处,团委。
南昌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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