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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财务管理咨询系列报告4.22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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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财务管理咨询系列报告4.22内部审计制度 本文内容:

编号:4.22

安阳钢铁集团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世纪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

安钢集团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强化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含义

集团内部审计是指由集团内部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集团总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和评价,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标

(一)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二)

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

加强集团各组成单位的监督与控制;

(四)

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立、客观的资料。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

集团公司对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状况实施监督、评价和评审,具体包括:

(一)

内部控制审计;

(二)

预算执行和经营绩效审计;

(三)

法纪规章遵循情况审计;

(四)

根据董事会要求进行的其他专项审计,如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原则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依法审计,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体制。

第八条

集团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原则不设内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该内审机构隶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领导,并接受审计部业务领导。

第十条

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分公司、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审计岗位,配备与内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审计部可临时聘请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计项目,但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准则:

(一)

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标准为依据依法独立审计;

(二)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注重审计效果;

(四)

谦虚谨慎,忠于职守,以理服人,廉洁自律;

(五)

严守审计纪律,不泄漏审计机密;

(六)

钻研业务,更新观念,开拓进取。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主管领导职责

(一)

批准内部审计制度及修订方案、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二)

确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发出内部审计通知,对内部审计报告最终审核;

(三)

对根据审计结果依照集团有关制度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并交集团有关部门执行;

(四)

对审计结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解决。

第十八条

审计部工作职责

(一)

拟定内部审计制度及修订方案;

(二)

根据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确定的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内部审计计划;

(三)

组织安排内部审计工作;

(四)

形成审计意见,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五)

配合董事会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

审计部部长职责

(一)

组织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二)

组织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和离任审计等项目的实施、计划与质量控制;

(三)

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提交与解释;

(四)

拟定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职责

(一)

按照审计项目安排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二)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草稿。

12

第四章

审计方式和审计权限

第二十一条

审计方式

(一)

直接审计。审计部组成审计工作组,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直接审计。

(二)

委托审计。根据需要由审计部委托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

(三)

联合审计。审计部和参股股东内审计机构组成联合审计工作组,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

第二十二条

审计权限

审计部执行审计任务时有下列权限:

(一)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各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

审核会计凭证、账目、报表、工程预结算、检查资金、财产、经济合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审核上述资料时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和隐匿。

(三)

参加被审计单位有关会议,对审计中发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四)

对违法财经法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

对阻扰、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审计资料的,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

对严重违犯财经法规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和处理建议,或实行经济处罚,并要求限期纠正。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建议嘉奖。

(七)

对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错误行为,建议查处。

第五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任务

第二十三条

审计范围

(一)

安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生产厂;

(二)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

(三)

集团公司设立的分公司;

(四)

集团公司设立的子公司;

(五)

集团公司资本金涉及的其他单位;

(六)

受分子公司委托,对其下属公司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

审计任务

(一)

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二)

国有资产和公司法人财产保值增值状况;

(三)

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四)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成本、费用、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

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及其效益;

(六)

对外投资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

(七)

对外经济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效益性;

(八)

工程预算和结算;

(九)

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执行情况;

(十)

查处违犯财经法规、贪污舞弊、损失浪费、侵占公司财产等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十一)

集团公司领导交办或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一般要求

(一)

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效率、财务帐目、报表审计、工程审计和离任审计等。

(二)

审计人员应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可以进行意见交流和探讨,但内容仅限于澄清事实。

(四)

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审计程序、发现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应及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出具审计报告和日后对审计工作进行检查的依据。

(五)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制定的审计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须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审计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具体程序

(一)

内部审计计划

步骤

工作内容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步骤说明

1

确定年度工作重点

集团公司

主管领导

根据董事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年度内部审计的重点。

2

制定年度计划

审计部长

根据本年度内部审计重点,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门、子公司以及重点审计项目,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

年度计划审批

集团公司

主管领导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4

制定实施方案

审计部长

根据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部负责制定本年度集团内部审计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备案。

(二)

内部审计执行

步骤

工作内容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步骤说明

1

发布审计通知

集团公司

主管领导

根据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发布内部审计通知。

2

审计通知送达被审计单位

审计部长

根据本年度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部长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发出公司《年度内部审计通知》,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3

准备工作

审计部长

被审计单位

审计部根据《年度内部审计通知》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

4

编制项目计划

审计人员

审计员在开始审计前应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对拟调查内容、审计工作重点、将收集的审计证据、拟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及工作时间做出安排,报审计部长审批。

5

审批项目计划

审计部长

审计部根据年度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和项目审计计划安排审计人员。

6

实施审计

审计部长

审计人员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董事会的具体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工程和离任等。

(三)

审计报告

步骤

工作内容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步骤说明

1

编制报告

审计人员

审计现场工作完成后,审计人员将根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根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报审计部长。

2

审核报告

审计部长

审计部长对审计人员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要求审计人员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审计部长应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计部长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人员尽快予以落实。

(四)

内部审计结果处理

步骤

工作内容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步骤说明

1

审议报告

集团公司

主管领导

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会应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董事会的要求,应就审计报告中的重要问题征求被审计意见。

2

反馈意见

被审计单位

如对审计结果表示异议,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提交《内部审计申诉报告》。

3

审议报告

集团公司

主管领导

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有总经理、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参加的听证会。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应根据听证会结果决定是否直接指定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复审。

4

审计工作报告

集团公司

主管领导

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应在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就本年度公司内部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附送内部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解决。

5

问题处理

总经理

对董事会的处理意见,总经理应负责实施改进措施。

6

问题处理监督

集团公司

主管领导

对董事会的处理意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将负责监督落实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具体审计计划;

(二)

具体审计计划中各项审计重点问题的审计结果及初步审计结论;

(三)

对加强和改善有关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的建议;

(四)

对工程合同预、决算审核以及任期内经济责任评价等重要问题的初步建议;

(五)

其他必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审计单据与记录

(一)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二)

年度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三)

内部审计通知书

(四)

内部审计项目审计计划

(五)

内部审计申诉报告

(六)

内部审计报告

(七)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制订和修订,其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审计部。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开始执行。

内部审计通知书

安钢内审[

]字

签发: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根据集团审核委员会批准,审计部将于近期内对你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审计时间和计划将在审计开始前一周通知,请在接到审计部通知的具体审计时间和计划后尽快完成准备工作并提前进行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对审计部工作予以协助。

审计部*年**月**日

内部审计流程图

审计部门

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

被审计单位

确定年度

经营目标

草拟本年审计计划

确定本年审计重点

批准本年

审计计划

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送达被

审计单位

发布内部审计通知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审查审

计报告

准备工作

送达被

审计单位

参加听证会

是否需

进行听证

配合审

计部工作

实施审计

执行改进措施

审计报告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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