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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运动员报考高等院校暂行管理规定(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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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运动员报考高等院校暂行管理规定(修改稿) 本文简介:广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运动员报考高校体尖班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规范学院运动员报考高校体尖班(以下简称“体尖班”)的工作,有效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全面促进运动员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本规定所指的体尖班,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在我院开设的体尖班。三、报考体尖班的对象是指学院各项目运动队的各类运动员

学院运动员报考高等院校暂行管理规定(修改稿) 本文内容:

广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运动员报考

高校体尖班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规范学院运动员报考高校体尖班(以下简称“体尖班”)的工作,有效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全面促进运动员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体尖班,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在我院开设的体尖班。

三、报考体尖班的对象是指学院各项目运动队的各类运动员中:

(一)已取得高中教育阶段(高中、中专)毕业证书的正式运动员。

(二)年满16周岁以上,在读高中教育阶段(高中、中专)二年级及以上的待分运动员。

(三)集训时间超过一年,已取得高中教育阶段(高中、中专)毕业证书的集训运动员中,个别确有发展前途并拟办理正式吸收手续、或代表我省在常年的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取得前八名及以上成绩的运动员,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学院研究批准,可破格参加报考。

四、学院教务处是运动员报考“体尖班”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能是:

(一)负责制定运动员报考“体尖班”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定正式运动员及待分运动员的报考资格;

(三)审核拟破格报考的集训运动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呈批手续;

(四)指导、协调及办理报考的相关事项。

五、学院人保处、训练处为运动员报考“体尖班”工作的协办部门,分别协助教务处审核拟报考“体尖班”的优秀运动员资格的相关条件。

六、各中心(队)是所属项目拟报考“体尖班”的运动员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按规定的要求及程序,向学院教务处推荐拟报考运动员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录取的就读运动员在队期间的学习、训练、生活,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七、报考的申办程序

(一)正式运动员、待分运动员:

1.运动员(待分运动员)本人向所属中心(队)提出申请

2.中心(队)向教务处推荐名单;

3.人保处审核正式运动员或待分运动员资格;

4.教务处审定报考资格并正式办理报考手续;

5.被正式录取的待分运动员,其关系应即转到就读的院校,人保处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集训运动员:

1.运动员本人向所属中心(队)提出申请;

2.中心(队)向教务处上报要求破格报考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破格报考运动员:

(1)基本情况(年龄、学历、集训年限、是否属于拟办理正式吸收手续)

(2)比赛成绩证明;

(3)对可发展前途的技术评价;

3.训练处对集训运动员的年龄、集训年限、比赛成绩及技术评价进行审核;

4.教务处对集训运动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核;

5.学院对集训运动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研究、审批;

6.教务处根据学院批准的意见,正式办理报考手续。

(三)凡拟报考“体尖班”高等院校的运动员,必须如实、认真地填报由学院统一印制的

“运动员报考体尖班申请表”。申请表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和回收。

八、被正式录取的运动员,其报考及就读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

九、被正式录取的运动员,在就读期间因伤病或其它原因退役或离队,其关系应即转到就读“体尖班”所属的院校,人保处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十、本管理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其解释权属于广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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