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范本,施工企业,全国优秀,管理办法,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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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进一步规范“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奖。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奖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协会设立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以下简称“双优”)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参加申报“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生产经营作风端正,“两个文明”建设工作成绩显著,重合同,守信誉。近三年内获得过省、部级及行业以上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奖励。
第八条
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九条
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在三年内无死亡、三级以上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
第十条
参评企业应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四章
申报方法
第十一条
由各部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治区的本行业协会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按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向“双优”评审委员会推荐。无行业协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央直属企业,可由总公司组织推荐。
第十二条
申报“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单位,要如实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填写“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和“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要有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意见和质量确认部门意见,并经地方、部门或上一级组织同意,加盖公章。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需经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
“双优”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与各部门、省(直辖市)行业协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双优”评审委员会设“双优”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双优”评审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数据核查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
第十七条
“双优”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打分的方式评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任何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单位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发给奖牌和证书,并由新闻媒体公布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
推荐函(原件)
推荐函应以书面的形式,并由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建设(建筑)协会加盖公章。无行业协会,并由国资委主管的中央直属企业,由总公司加盖公章;
二、
企业业绩(文字部分)
字数在2000字以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生活水平、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获奖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等几个方面的业绩;
三、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近三年内企业所获省、部级及行业以上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奖励证书及获奖工程照片三张;
六、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原件);
七、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原件);
八、由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出具的企业三年内无死亡、三级以上安全事故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交电子文件一份。所有图片扫描均需使用JPG格式或JEPG格式。所有文字材料及表格均使用word格式。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需计算机扫描件,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