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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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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规范材料核算,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和对外披露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规范材料核算,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和对外披露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各内部核算单位,以下简称赣粤各单位)在新建、改造、安装、养护、维修等工程业务(以下简称工程业务)中涉及的材料采购、存储、加工、供应、核算等管理行为,安装工程中的待安装设备视同材料管理。

第三条

模式: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粤公司)的养护工程业务实行“人、机、料分离”的管理模式。

1、

公路养护工程的主要材料(碎石、沥青)和特种材料实行业主供料。赣粤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目前为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材料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标准(包括技术参数、单价、数量、质量、特性、合理损耗标准等,如定向采购的,应指定供货单位),按规定需要招标的,应由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具备资格的代理机构完成招标采购程序。

2、

要求公路养护工程(路基、路面工程)应实行“人、机、料分离”的管理模式。

3、

建筑、安装和其他工程业务,尽可能实行“人、机、料分离”的管理模式。

4、

赣粤公司各子公司工程业务鼓励实行“人、机、料分离”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机构:赣粤公司成立专门的材料管理部门(材料供应站),按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确定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标准,负责赣粤公司所管辖路段,养护工程材料的日常采购,并负责的材料的验收、存储、供应和核算等相关管理工作。其他负责养护工程实施的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设立专门的工程材料管理部门或设置专人管理工程材料。

工程材料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材料供应计划,制定材料供应站的采购、加工计划;并按照工程技术部门确定采购标准,进行工程材料的日常采购。采购材料时应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二正四副,供货(甲)方持一正一副,需求(乙)方持一正三副,工程材料管理部门、公司综合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执一份备案。

(2)、负责原材料加工、运输的安全、环保工作,自行处理好与当地政府的各方面的关系;

(3)、负责建立规范的材料试验室,配备专业的试验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试验频率检测材料质量,负责各个环节的质量自检工作,向相关单位提交所供应材料的内业资料;

(4)、负责原材料加工、采购材料的数量验收,开具入库单和验收证明,制定日报、月报等相关报表,并报监理、工程部备案;

(5)、负责对材料供应商进行日常的跟踪考评工作,记录其供货能力(数量保障性和供应及时性)、质量保证、诚信记录、售后服务、产品特点、付款要求等,并建立考评记录体系,在赣粤各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必要时可以对公司潜在材料供应商进行诚信情况调查或审核。

(6)、负责工程材料的存储保管,负责材料存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负责材料存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包括异地仓库)。

(7)、使用公司统一的入库、出库单办理材料的入库出库手续,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根据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办法,按月核算各工程项目的材料成本。

(8)、负责制订材料采购、存储、供应、核算的具体规则和内控制度(如“五不购”和“三比一算”的原则),并对内部人员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在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制定详细的材料管理程序和相关手册。

(9)、材料管理部门应当对材料管理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和财务分析,并对改进材料质量、降低材料成本、加强材料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10)、协助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做好材料询价和预算工作;

(11)、负责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工程缺陷责任,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检测中心的监督、检测、试验;

(1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生产进度管理等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有专职负责人跟踪负责。

(13)、负责做好详细生产记录,报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14)、提供充分的材料以确保紧急抢修时能在4小时内投入生产。

第五条

加工:赣粤各单位工程材料可以自行加工,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加工的半成品应办理出入库手续,确有时效性,加工后必须全部使用的,可以(半成品)领用单代替出入库单。

第六条

供应:赣粤各单位凡有材料采购业务的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不得“以购代用”(即以当月采购成本代替当月实际使用材料成本)。赣粤公司使用统一印制的出库单、入库单和(半成品)领用单,注明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并由计量人员签字,出库单和领用单还应注明材料使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并由工地项目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领用:各项工程业务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确定的施工进度安排,制订材料领用计划,并向公司材料管理部门提出供应申请(包括领用申请计划表,领用计划调整表)。施工单位应确保领用材料全部用于本工程,不得随意挪用。如半成品一次生产过多,本工程项目无法全部使用,提供给其他项目可以减少损失的,应经公司工程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并确定半成品价值,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备案。半成品价值在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抵扣。

第八条

盘点:赣粤各单位材料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材料进行定期盘点,每年至少两次,每年年末,各单位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还应会同材料管理部门对工程材料进行盘点。材料管理部门应对材料的盘盈盘亏原因提出解释,可以对超出合理范围的盘盈盘亏情况应进行调查。

第八条

核算:根据赣粤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赣粤各单位的材料成本取得时,应按实际计价,出库和领用时,均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第九条

对账: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材料管理部门和领用材料的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三方核对。每季度终了后次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公司财务部门凭公司材料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核算工程材料成本。

第十条

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赣粤各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应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前(需要招标的可以在招标前),将本办法送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本办法提出异议的,视同主动放弃承接工程业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赣粤公司工程技术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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