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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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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本文简介:蜀河兴煤矿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精神,提高我省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本文内容:

蜀河兴煤矿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精神,提高我省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准入的范围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范围包括下列从业人员:

(一)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以下简称“五长”)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基建岗位上从事技术、生产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基建岗位上从事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等专业的技术工人;

(四)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基建岗位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等专业的劳务工;

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标准

从事以下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是60岁以下男性且必须达到下列相应的职业准入标准:

(一)“五长”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

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煤矿的“五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的职业准入标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的“五长”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煤矿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岗位2年以上的经历并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工程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

从事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凡从事煤矿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有生产一线1年以上工作经历后,才能从事煤矿技术管理工作。

(三)特有工种技术工人。

特有工种技术工人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特有技术工人中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采掘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专业同时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中: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采掘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与安全生产关系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其他工种技术工人。

煤矿企业中凡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涉及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三、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下列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特有工种岗位上工作: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

(二)转换专业、工种岗位的人员;

(三)因事故责任受到处分后重新上岗人员;

(四)矿井建设生产使用的劳务工;

(五)其他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人员。

四、煤矿从业人员数量的配置

(一)“五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职数的配置。

煤矿矿长配置1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各配置1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监科长)配置1人。

(二)工程技术人员数量的配置。

根据煤矿企业生产规模、煤层赋存条件、存在灾害程度和矿井机械化程度配备适当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般情况下,工程技术人员占井下作业定员总数的比例要达到4%以上。

五、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培训考核要依据“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谁落实”的工作要求,分级、分层、分类组织实施。

(一)分类实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的培训考核。

煤矿“五长”由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生产岗位上从事技术、生产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二)严格“五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岗位工程技术人员的任命或聘任。

“五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煤矿安全生产岗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达到规定的准入资格标准后方可任命或聘任。

(三)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企业要积极组织上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达到职业准入资格。

(四)煤矿企业要加强准入资格从业人员管理。

煤矿企业要认真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准入资格从业人员管理。

(五)煤矿企业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

煤矿企业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根据生产需要制定新招收技术工人用人计划。新招收工人必须经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六)煤矿企业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其他煤矿企业职业准入标准条件的人员,可依照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煤矿定员录用。

蜀河兴煤矿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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