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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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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Q/CSG—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2014-06-10实施2014-06-10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211008-20144目次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35管理内容与方法36附则10附录11Q/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Q/CSG—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2014-06-10

实施

2014-06-10

发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Q/CSG

211008-2014

4

1总则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职责3

5管理内容与方法3

6附则10

附录11

Q/CSG

211008-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领域的值班、生产作业、防误装置、生产工器具、信息报送及班组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县区供电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DL/T687-1999《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Q/CSG2100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Q/CSG2100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

分子公司

特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3.2

基层单位

指超高压局、调峰调频发电厂、地市供电局。

3.3

生产部门

指各单位生产工作的实施主体,包括: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输变电管理所)、运行中心、检修中心、试验所、供电所(负责配电业务部分)等。

3.4

生产班组

指生产部门所辖的各专业班组,包括变电运行、检修、继保、自动化、调度、通信、试验、输电、配电等专业班组。

3.5

生产作业

指各类电力生产现场检修、抢修、试验、检验、消缺、维护、安装、调试、验收、巡视、倒闸操作等工作。

3.6

生产作业文件

指通过规范现场作业的风险控制、作业步骤、质量控制、记录格式等要求而形成的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的文件。生产作业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作票、操作票、施工方案、启动方案等。

3.7

防误闭锁装置

为满足变电、配电设备五防要求,在电气设备及其自动化控制系统上安装的对电气设备操作流程、操作位置进行强制闭锁和提示的装置,具体包括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五防子系统、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带电显示闭锁装置等。

3.8

生产工器具

指开展各类电力生产现场检修、抢修、试验、检验、消缺、维护、调试、验收、巡视、倒闸操作等工作所需的工器具,包括安全工器具、生产测试设备、生产用电设备、爬梯平台脚手架、生产手工具、特种设备等。

3.9

生产设备信息

指设备运维、生产工作中各层级需掌握的重要的生产设备事故/事件/缺陷/隐患信息。

3.10

生产设备信息报送工作网

指网、省、地、县(区)四个层级的生产设备管理部指定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生产设备信息收集及上报的工作网。

4

职责

4.1

生产设备管理部

生产设备管理部是生产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分析、评价和技术指导。

4.2

系统运行部

系统运行部是调度、继保、通信、自动化生产班组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调度及二次领域生产运行工作的统计、分析、评价和技术指导。

4.3

安全监管部

安全监管部是生产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4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生产运行岗位培训与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生产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和评价工作。

4.5

物资部

负责生产工器具的采购和报废处置管理。

4.6

生产部门

生产部门为生产运行实施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运行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运行值班及巡检管理

5.1.1

运行值班人员资质及岗位配置

5.1.1.1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通过安规考试,并具备本岗位的上岗资格,方可从事值班工作。

5.1.1.2

各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5.1.2

运行值班工作内容

运行值班工作主要包括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培训管理和站务管理等方面内容。

5.1.3

运行值班要求

5.1.3.1

值班期间不得进行与值班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并做好值班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调度、监控中心(集控中心)、有人值班站、电厂的控制室必须24小时有人监盘,当值人员不能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指定他人代替,经值班长(值长、班长)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

5.1.3.2

值班期间应服从指挥,按规定做好当班的监视、调整、操作、事故处理,做好相应工作记录,记录时要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1.4

交接班要求

5.1.4.1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充足准备方能交接班。同时,应在电气操作及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并经交接班双方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5.1.4.2

交接班工作由交班负责人主持,其他交班人员可作相应补充,交班负责人对交接班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5.1.4.3

交接班内容以交接班记录为主,重点交接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接班人员若对交班内容有疑问,由交班负责人解答。

5.1.4.4

交接班双方人员签名后,交接班方可结束。交接班期间,交班人员对现场运行承担安全责任。交接班完成后,接班人员即为当值人员,对现场运行承担安全责任。

5.1.5

设备巡检

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结合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按照现场运行规程合理制定设备的巡视检查周期及项目,编制巡视计划并严格执行。

5.1.6

事故(异常)处理

5.1.6.1

现场事故(异常)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调度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

5.1.6.2

事故(异常)发生后,现场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事故情况,并根据调度指令,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处理。

5.1.6.3

事故(异常)处理结束后,现场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填写记录。

5.2

生产作业管理

5.2.1

作业人员资格

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规定的工作资格。

5.2.2

作业风险评估

5.2.2.1

开展生产现场作业前应进行作业风险评估。

5.2.2.2

作业风险评估包括基准风险评估、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持续的风险评估,各基层单位应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建立对应的作业风险库。作业风险库管理流程见附录A。

5.2.2.2.1

基准风险评估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要每年组织一次基准作业风险评估,发布作业风险评估报告,并更新作业风险库,同时,将报告提交本单位安全监管部备案。

5.2.2.2.2

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

生产部门根据任务观察的结果或公司系统内发生因作业导致的事故/事件(人身伤亡、误操作、误整定等)经分析存在风险控制措施不足的情况时,应于7个工作日内开展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重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履行上报审批手续,同步更新作业风险库。

5.2.2.2.3

持续的风险评估

生产部门计划实施新的作业任务、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或者应用新型式的作业装备前,应在实施前开展基于变化的风险评估,并履行上报审批手续,同步更新作业风险库。每次作业前,工作班组应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并落实控制措施。作业风险评估流程见附录B。

5.2.3

生产作业文件管理

5.2.3.1

开展所有生产现场作业均应持有生产作业文件。

5.2.3.2

生产作业文件应包含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内容,并与本单位作业风险库中的相关风险与举措相对应。现场应根据作业内容在作业过程中使用和执行与实际作业相符的生产作业文件。

5.2.3.3

各分子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符合要求的一体化作业标准体系,并将典型生产作业文件纳入其中,结合实际更新完善,用于现场作业应用。

5.2.4

生产作业过程管理

5.2.4.1

作业准备

生产班组在作业前,应根据周(日)工作计划、临时工作任务安排,指定合适的工作负责人,准备相关生产作业文件以及作业所需的图纸、资料,并合理配置工作成员、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和交通工具等。

5.2.4.2

作业许可

5.2.4.2.1

工作票许可手续按《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5.2.4.2.2

需要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业:如公共设施的开挖、爆破等,应办理完毕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5.2.4.3

作业实施

现场作业由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并应严格按照工作票、作业指导书等现场作业文件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安全及质量。

5.2.4.4

作业结束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验收,并填写工作记录,按照《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2.5

回顾与更新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应每年组织对上年度各生产部门作业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生产作业过程管控情况进行回顾,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并纳入作业风险评估报告中。

5.3

防误装置管理

5.3.1

防误闭锁装置投运管理

5.3.1.1

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做到与主设备投运“三同时”,即防误闭锁装置与主设备要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运。防误闭锁装置验收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5.3.1.2

生产部门在防误闭锁装置投运前,应根据装置使用说明及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可作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章节或分册),明确防误闭锁装置的操作程序、运行维护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中,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防误闭锁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由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110kV及以下变电站的由运行维护部门审核批准,配网防误闭锁装置运行规程由配电运行维护部门审核批准。

5.3.1.3

生产部门应每年组织防误闭锁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查、修订,如有变动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5.3.2

防误闭锁装置解锁管理

5.3.2.1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流程,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执行。

5.3.2.2

解锁用具应严格管理,每使用一次必须做好相应记录并注明使用原因。严禁使用非常规解锁用具解锁。

5.3.3

防误闭锁装置巡检及退运管理

5.3.3.1

防误闭锁装置日常巡视检查应列入电气设备日常巡视检查内容。

5.3.3.2

防误装置停用应经基层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方能退出运行,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落实相应的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并加强操作监护。

5.3.4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回顾

生产部门应每月对防误闭锁装置解锁情况进行统计,并提交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备案。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应每年对防误闭锁装置管理进行总结

5.4

生产工器具管理

5.4.1

注册

5.4.1.1

生产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生产工器具管理,并建立完善的生产工器具清册。

5.4.1.2

特种设备类工器具应在政府技术监督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4.2

培训

5.4.2.1

生产部门应定期对生产班组成员开展工器具的使用、检查、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5.4.2.2

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组织取证、年审、换证工作。

5.4.2.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作业和管理工作。

5.4.3

使用

5.4.3.1

领用和使用工器具前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使用。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整理,按位置标签定置摆放整齐。

5.4.3.2

工器具的使用者应严格遵照工器具使用方法、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禁止违规使用。对使用复杂和危险的工器具应制定对应操作程序,明确操作方法、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5.4.4

检查、维护

5.4.4.1

生产班组应定期(至少每半年1次)开展工器具的外观、功能检查。安全工器具与公用个人防护用品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电动工器具还应进行绝缘、接地和漏电保护等检查。

5.4.4.2

对于特种设备类工器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条例规定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

5.4.5

检测

要求定期检验的工器具,应按送检周期要求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明。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未经修复与复验合格,禁止使用。

5.4.6

存放

工器具的存放条件应符合工器具说明书的要求及配备相应的设施,安全工器具应按“三分开”规定存放,即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与机具分开不同房间或区域存放。

5.4.7

报废

损坏不能修复或到达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应作报废处置,并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逆向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5.5

生产设备信息汇报管理

5.5.1

生产设备信息报送范围

生产设备信息包含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事件信息及缺陷/隐患信息,由各级生产设备管理部门明确报送的范围及要求,并及时掌握和跟进。

5.5.2

生产设备信息报送工作网管理

5.5.2.1

生产设备信息报送工作网由网、省、地(包括调峰调频发电厂)、县(区)四级组成,成员由各级生产设备管理部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运行专责(主管)担任,正常情况下,生产设备信息的即时报送由各单位运行专责(主管)负责。

5.5.2.2

各级工作网成员负责本单位生产设备信息的汇总上报,并对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5.5.2.3

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部门生产设备信息报送工作网人员的管理,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工作网成员变动,各单位需及时向上一级工作网汇报,并由其备案。

5.5.3

生产设备信息报送要求

5.5.3.1

生产设备信息报送分为即时报送和分析报告报送两个环节。

5.5.3.2

即时报送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缺陷/隐患发生后,基层单位生产部门应在1小时内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向本单位生产设备信息报送工作网成员汇报,并通过生产设备信息报送工作网逐级上报。生产设备信息即时汇报流程见附录C。

5.5.3.3

分析报告报送要求

基层单位主管生产部门需结合调查进程编制分析报告,并由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对应专业专责(主管)负责跟踪、收集,并及时上报至对应层级生产设备管理部。生产设备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流程见附录D。

5.5.4

调度、二次运行信息上报范围、上报流程及执行要求按照系统运行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5.6

生产班组管理

5.6.1

班组计划管理

班组应做好年度生产工作计划、月度生产工作计划和周(日)生产工作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执行、跟踪检查及回顾。

5.6.2

班组作业管理

班组应按照“5.2

生产作业管理”章节的要求,开展班组作业风险评估、生产作业文件管理,并依照生产作业文件做好作业准备、许可、实施和回顾工作。

5.6.3

班组培训管理

班组应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培训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所辖设备、作业方法、工器具、人员技能水平等情况,提出班组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并参加培训。

5.6.4

班组资料管理

5.6.4.1

班组接收工程建设部门移交的工程资料后,应及时完成纸质资料归档工作,并将电子文档导入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5.6.4.2

班组应每月对图档资料进行整理,及时清理超过保存期限要求的运行资料,当设备变动时,应在设备变动发生后5个工作日完成图档资料的更新及作废图档资料的清理。

5.6.5

班组安全管理

5.6.5.1

生产部门必须制定和下达切合班组实际、可操作、可考核的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班组应结合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出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经部门批准执行。

5.6.5.2

班组每周应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如发现有人员严重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时,则应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安全活动,共同分析和讨论存在的问题,总结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5.6.6

班组班务管理

班组应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后会及班务会,对班组工作进行布置和总结,并可结合开展政治学习、民主生活等。

5.6.7

班组定置管理

班组应将生产用具、维护材料、图档资料、生活及办公用品等纳入定置管理,物品定置应以统一、适用、整洁、美观为基本原则。

5.6.8

班组考评管理

生产部门应每月对班组长进行绩效考核,班组长每月对班员进行绩效考核。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2014年6月10日起实施,原Q/CSG211026-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

附录A

作业风险库管理流程

附录B

作业风险评估流程

附录C

生产设备信息即时汇报流程

附录D

生产设备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流程

11

Q/CSG211008-2014

附录A

作业风险库管理流程

15

Q/CSG211008-2014

附录B

作业风险评估流程

18

附录C

生产设备信息即时汇报流程

附录D

生产设备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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