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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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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某市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事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某市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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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

第一章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系统内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张家港市建设系统内所有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申报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加强经济核算,规范经济秩序;科学配置资源,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建设局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建设局计划财务科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约化管理,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系统内的各项经费和资源。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相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各级财会人员的任免、调动或撤换须按照张建财【2005】2号《张家港市建设系统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由于张家港市已实行财政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所以事业单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遵照财政相关规定进行。

单位的一切资产必须纳入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

对单位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单位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原则上各单位不得拆借资金,确因工作需要,需书面上报建设局计划财务科,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单位财务人员应督促检查各种应收款的清理情况,并定期汇总清理结果向领导汇报。

低值易耗品应根据需要,经领导批准后购买,由归口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事业单位(包括下属企业单位)的对外投资由建设局计划财务科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如有特殊要求,需按照程序进行,对外投资的基本程序明确为:单位申请——建设局计划财务科审核——建设局党委或财政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包括下属企业单位)在进行长期投资之前,应进行投资立项的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建设局计划财务科应及时追踪投资项目,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应遵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

固定资产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实施建帐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帐,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单位财务部门,一份给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对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每年年底实地盘点一次,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要入账,该报废的要报废。

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书面报告,说明该项资产的购领用时间或调入时间、规格型号、原价及残值处理情况等,报经建设局计划财务科审核,局领导或财政部门批准后,办理注销。

第五章

收入管理

事业单位的收入应按照《张家港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要按照批准的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控制开支。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列支。

单位的经费支出,实行指标控制,要在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归口结报,掌握使用。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使用的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财会部门审核报销。

第七章

财务分析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和资产使用状况等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报告。每年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单位的财务决策、业绩考核和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财务分析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财务指标分析;收入分析;费用分析;对外投资效益分析等。

凡单位各部门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

第八章

电算化管理

各单位必须建立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上机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派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2、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计账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4、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5、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未经允许不得在记帐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

保证设备安全、防止软件故障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考虑到目前的实际状况,建议各单位与财务软件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外包单位完成硬软件维护工作。

对会计软件进行更换或升级等工作,须经建设局计划财务科同意,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九章

财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必须设专人妥善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的保管、移交、销毁具体事宜,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除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外,由财务部保管的预算、决算文件、成本分析报告、电算化会计档案、其他财务分析报告等也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财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财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保管。

第十章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名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等。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局计划财务科共同监交。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

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财务部门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

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

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

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一章

附则

在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等发生矛盾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等办理。

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在建设局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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