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基建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附件1国网(基建/2)173-2014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1、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总体原则、相关各方的基建安全责任与目标(第一--三章,附件1--4)2、突出强调了安全标准化管理、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理、施工安全方案管理四项基建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四—七章,附件5-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附件1
国网(基建/2)173-2014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
1、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总体原则、相关各方的基建安全责任与目标(第一--三章,附件1--4)
2、突出强调了安全标准化管理、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理、施工安全方案管理四项基建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四—七章,附件5--8)
3、具体规定了安全检查与竞赛交流、安全教育培训、例行会议等基建安全管理例行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间隔、工作要求(第八、九、十章)
4、规定了职业健康工作内容和安全信息报告、基建安全应急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内容与流程(第十一、十二、十三章)
5、规定基建安全监督与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与有关要求(第十四、十五章)。
与原文件差异性比较:
基建安全职责:
1、结合项目管理实际,重新明确了项目安委会的组建条件。对满足“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施工企业(不含分包单位)参与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300人和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条件的单项工程(针对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可视为两个单项工程),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
2、根据在系统内征求的意见,结合项目管理实际,修订安委会主任由项目法人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增强操作性;删除了项目安委会管理职责,其管理内容并入项目法人管理职责。
3、将原第十八条设计承包商职责调整至十四条,改为勘察设计企业职责。勘察设计企业职责增加了与设计相关的安全风险因素交底内容、以及设置设计代表解决与设计相关的安全问题;
4、新增加条款。增加调试承包商企业职责;
5、删除有关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的编审内容;
基建安全目标
6、依据最新的事故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了“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在三级管理模式中,最低层级为项目部。
7、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七)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8、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上事件;(二)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七)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9、施工企业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二)不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五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五)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六)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八)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10、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四)不发生火灾事故;(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七)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八)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安全标准化管理:
11、补充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分阶段申报、分阶段验收”的管理要求;
施工分包管理:
12、省公司级单位职责将原“建立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修改为“审核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册”;
13、对“文件分包资质审查内容、职工体检、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安全施工措施、预留安全施工保证金及施工范围”等具体内容不做具体要求,在公司下层文件中进行具体规定;
安全风险管理:
14、增加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监控施工安全重大风险;补充细化了风险管理流程;
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15、将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修订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6、将“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修订为“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施工方案“,更符合现场管理实际;
17、对施工作业票的由项目经理签发的内容重新细化分解,对风险等级较低的作业由施工队长签发作业票,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发;
安全检查与竞赛交流:
18、将原“流动红旗竞赛”章重点内容与本章合并;
19、对省公司级单位安全巡查组织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安全教育培训
20、增加地市(县)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要求
21、重点强调了新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国家行业监管机构培训取证要求。
例行会议
22、省公司级单位“每季召开基建安全分析会”改为“定期召开基建安全分析会”
;所属企业“每季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改为每月召开
安全信息管理
23、将原事故信息报送部分的内容调整至“应急与事故处理章节”
应急与事故处理
24、将“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改名为“项目应急工作组职责”,并对相应职责重新进行合并、修订,增加对工作组成员的有关要求;
25、将不同类型应急处置措施在一个应急方案中体现,同时增加“群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内容;
26、增加事故即时报告部分内容
考核评价
27、将原标题“安全工作奖惩”修改为“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原则修订为“责权对等、奖罚结合的原则”;
28、制订了对安全事故信息瞒报、不及时报、漏报的处罚条款;
附则
29、补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高塔”名词解释,其中“高塔”定义依据安规DL
5009.2—2004中条文说明8.0.5款
附件
30、附件1中增加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附件2中增加施工企业分管领导安全职责,根据三集五大机构设置情况,将原施工企业“施工技术管理部”安全职责分解为“工程技术部”、“施工管理部”两个部门
安全职责分别描述;附件8中明确了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发施工作业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