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最新版 本文简介:天洋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天洋人资发(2011)第001号天洋集团人事管理制度(试行)1.目的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据本制度规定执行
人事管理制度最新版 本文内容:
天洋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天洋人资发(2011)
第001号
天洋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试行)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据本制度规定执行。
3.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及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各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组织结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投资、经营战略和目标,负责本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员方案》、《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工作;集团各部门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以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汇编《天洋集团组织构架》、《天洋集团定编定岗定员方案》、编制《天洋集团员工薪酬体系》,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依据岗位编制,各部门在编制内使用人员,不得超编。因特殊工作需要新设岗位或增编的均应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批准新设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由所在部门负责编制,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核,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各部门有岗位、岗位职责与岗位名称变化的,提交《部门岗位变动申请》,批准后,更新《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
5.人员需求
每年12月底至下年度1月初,各子公司根据下年度总经理工作目标及本公司实际,确定填写各部门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申请表》,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报批手续。日常工作中确有人员需求的按上述要求办理。
新设岗位或新增编的人员需求必须在岗位编制、《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薪酬标准批准后方能申请。
部门人员增减原则上按照减一补一比例进行。岗位相近、工作量不饱和的岗位可实行并岗,确需设岗且工作量不足设岗条件的可实行兼职,实行一人多岗。
6.人员选聘
6.1招聘责任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所属部门人员、子公司部门长及其以上人员招聘面试录用工作,并帮助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子公司部门长以下人员招聘面试录用工作;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的人员需求(计划)申请,编制招聘计划,实施招聘。
6.1.1基本途经
从本部门内部选调,最大限度的用好现有人力资源;
从集团或子公司其他部门挑选适合的人安排到需要的岗位上;
内部竞聘;
外部招聘。
人员内部选调,以调令为准,涉及岗/职位变更,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因人员调出需要补充人员的,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向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增补。
6.2内部竞聘
6.2.1内部竞聘条件
具备内部招聘可能性或对员工成长有激励性的。
6.2.2内部竞聘程序
公告:内容包括:竞聘岗位、名额、学历、专业技能标准、岗位说明书、岗位待遇、身体要求、报名截止时间及其他;
流程:报名→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拟定竞选方案报批→考试(面试)和评估→确定人选→报批→公告结果。
6.3外部招聘
6.3.1渠道:现场招聘、网络(媒体)招聘、员工人脉招聘、猎头公司招聘、合作单位招聘等。
6.3.2流程:选择渠道→发布信息→接受应聘→填写《应聘申请表》→资格审核→制定面试方案→通知应聘者面试→实施面试→告知面试结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雇用
未与其他公司解约者或隐瞒实情者;
患有精神疾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被其他机构或组织开除者;
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记录者;
未满18周岁或无合法身份证件者。
6.4亲属回避制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进入本公司工作;公司管理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公司内同一部门工作。对隐瞒实情进入公司者,视为不诚信,可作解聘理由。本制度发布前已进入公司者,可对其工作部门作适当调整,无合适岗位的自行离职。
6.5面试
招聘专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后,填写《应聘申请表》,根据岗位要求与初试结果确定合适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确定面试时间并逐一通知应聘人员面试。
面试官组成
岗
位
子公司
人力资源部
集团
人力资源部
用人部门
子公司
集
团
子公司
一线员工
招聘专员
部
长
车间主任
子公司
管理人员
部
长
部
长
副总经理
分管领导
车间主任
部
长
招聘专员
部
长
总经理
分管领导
部
长
部
长
部
长
总经理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集团各部门
员工
招聘专员
部
长
集团部长
副总
子公司副总
总经理
部长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总经理
面试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共性问题的询问考察,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由用人部门负责询问考察。
6.6录用通知
经面试确认合格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向录用人员发出《入职通知书》通知其录用报到。
新员工报到必须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职称证明、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如健康证明等。
6.7员工入职
新员工收到《入职通知书》三天内,凭《入职通知书》在入职当日到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报到必须提交的有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手续不合法规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的,不予办理入职手续。未办理手续入职的,原则上不予结算工资。
完成入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将新员工带交用人部门,上岗试用。
审查合格的资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存档,建立人事档案,并为新员工发放考勤卡及其他证件;
7.职员试用与转正
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包括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对工作岗位不满意的,应提前一周告知对方,双方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员工试用期上班不足一周(6天)要求辞职的,不予结算工资。
对于未毕业的学生,只作实习培训期安排,正式毕业后符合条件按相关规定转为正式员工。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有旷工表现的公司有权解聘。
7.1试用转正考核
集团、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权限负责试用员工的转正考核。
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人力资源部《试用期员工转正鉴定表》发放到员工所在部门,部门主管负责将《试用期员工转正鉴定表》交于试用期满的员工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鉴定表》有关内容,部门主管根据对其试用期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其试用期表现和自我评价,如实填报《试用期员工转正鉴定表》,按程序审核后,在员工转正前三天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7.2试用期考核结果
根据新员工转正考核的不同结果,分别予以:给予转正、延长试用期、终止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人员,部门主管在考核评价时应告知员工,与其面谈,指出其试用期内的不足,并引导其改正,延长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终止试用的员工,部门主管在考核评价时应告知员工,并所属部门安排办理离职交接工作,并在试用期最后一天通知其持《员工转岗(离职)交接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办理离职手续。
7.3
劳动合同
集团、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权限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供统一格式合同文本,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特殊岗位人员需签订异于格式合同或附加协议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并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所有合同应经集团人力资源部长审核确认正确有效后,加盖集团公司公章,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存员工档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由集团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与其签订。
8.培训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子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集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成长与发展,根据需要制订实施培训计划;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培训计划制订与实施的统筹、检查考核和备案,负责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共科目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公司的培训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员工在职培训、委外培训等多种,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9.考勤
9.1作息时间
上午:08:00——11:30
下午:13:00——17:00
作息时间变化另行通知
9.2考勤方式
集团公司总经理以下未作特别约定的全体员工,出勤必须刷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办发的员工考勤IC卡,一人一卡;
员工上午上班、下午上下班均应刷卡,上班每天刷三次卡;
考勤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刷卡;
考勤卡忘带忘刷的员工,每月仅限三次补签;
考勤卡丢失,员工须向财务部交纳10元工本费后,凭收据到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损坏的考勤卡须交还集团人力资源部补办新卡。损坏、丢失的卡作消号处理。
9.3.请假与销假
9.3.1审批
集团部长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总经理请假由集团总经理批准;
子公司部长请假由其总经理批准;
集团、子公司部长以下人员请假,不超过2天的由部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9.3.2流程
提前二天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按管理权限报批后,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请假单》,确认执行假期,假期结束后销假;
9.3.3婚假、产假须提前一周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
生病或其它意外本人无能力及时到单位请假的,可先通过电话申请得到有审批权限领导的批准,事后须提供相关证明(病假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9.4销假
请假人完成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到集团人力资源部销假,并在《请假单》销假栏内注明销假日期和签名,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确认完成;
9.5调休
公司行政人员在非工作日值班(加班)者,凭值班(加班)通知可在工作日调休,调休作出勤处理;调休只限二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
9.6别类请假
9.6.1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诊断证明或经权威部门确认工伤事实的,由其部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给予工伤假。
9.6.2婚假
入职后初次婚姻注册的员工为带薪假:达到法定早婚年龄者,享受
3天婚假;达到法定晚婚年龄者,可给予13天婚假。婚假自结婚证登记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只限一次性使用。
9.6.3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丧亡者给予丧假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丧亡者,给予丧假2天;
配偶之养父母或继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丧亡者,给予丧假1天;
丧假为带薪假。
9.6.4产假
持有计划生育准生证的女性员工,可享受90天的产假。达晚育年龄的初育者,凭相关证明可再申请30天,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有不满1周岁婴儿需母乳喂养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哺乳假不扣薪资;
女方属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凭出生证明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薪资为原薪资的50%;
9.6.5其他假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有特殊约定合同的除外。
9.7迟到早退
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节点超过20分钟没有完成考勤刷卡到岗工作,即为迟到。
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节点提前20分钟下班的,即为早退。
处罚:迟到、早退处罚每次各1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不得超过2次。月累计迟到、早退、无故未刷卡达3次以上者,一次罚款100元或视情节作开除或解聘处理;
9.8出差
详见《出差管理办法》
9.9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未经请假批准不上班工作或假满未续假而不到岗工作的视为旷工;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达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委托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委托者与被委托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处;
外出公务未经批准不复返或借机处理私事者,一经查实,外出时间均做旷工论处;
非病假者,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未请假休假者,其假期视为旷工。
9.9.1处罚
旷工者,按旷工时薪的1.5倍扣罚;
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者,可作辞退处理。
10.职位变更
职位变更主要有职务晋升、岗位调动等类型。
10.1
职务晋升
晋升是指职务从低级别向高级别的升迁。
晋升为班组长、车间主任的,由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填报《员工职务晋升审批表》,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子公司内部宣布,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子公司人员晋升部门长以上管理岗位的,由本级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职务晋升审批表》,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总经理批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布或宣布任命通知;
集团所属部门人员晋升部门长以上管理岗位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职务晋升审批表》,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或宣布任命通知;
部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免职手续,并发布免职通知。
10.2.
岗位调动
部门内部员工岗位调整,由本部门直属主管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岗位调整申报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办理转岗手续。
跨部门员工的调动:由需求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填报《员工岗位调整申报表》,经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协商同意,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办理转岗手续。
跨子公司(集团部门与子公司间)的员工调动:由需求公司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填报《员工岗位调整申报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经三方同意方可进行人员调动,凭《人事调动通知单》办理转岗手续。
部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调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岗位调整申报表》,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发布或宣布任免通知后,实施转岗并办理转岗手续。
转岗必须进行转岗交接,填写《员工转岗(离职)工作交接表》,由原岗位直属主管签字确认,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各级人力资源部长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11.解除劳动关系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终止
期限届满,双方未续订合同的;
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员工被公司解聘除名的;
其他依法须终止的情形的。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2.辞退
12.1批准
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公司规定需辞退的,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辞退员工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予以辞退。部门长以上管理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批准,予以辞退。
正式员工一年内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在部门内五次处于末位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由其部门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子公司总经理批准,予以辞退。
部门长以上管理人员由集团人力部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可以辞退。
12.2流程
员工所属部门按层级向人力资源部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
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报批;
批准辞退的试用期员工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签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批准辞退的正式员工及部门长以上的管理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签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批准辞退的员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试用期员工一周内、正式员工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转岗(离职)交接表》,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13.辞职
试用期员工入职一个月后辞职,需提前一周(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交辞职申请,经部门主管确认、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部门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辞职,由集团人力资部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批准,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试用期员工辞职一周(正式员工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转岗(离职)交接表》,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流序:本人提交辞职申请→部门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填写《员工转岗(离职)交接表》→办理离职手续。
14.离职
集团、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权限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员工在离职审批期间或提前通知期内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离职(不含自动离职)员工,在离职手续办结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可出具离职证明;
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部应将离职人员各项手续、表单等资料封存归档备查。离职员工应发工资按公司规定办理。
15.自动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离职
员工连续旷工达3天者;
未办理离职手续连续3天未上班工作者;
员工在离职审批期间或提前通知期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员工自动离职,属个人自动自愿放弃与公司合同约定的行为,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必须向其发送《员工自动离职通知书》,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自离职报告》附《员工自动离职通知书》签收回执,以作除名备案;
集团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自离职报告》后,冻结其工资,作扣除其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16.工资与福利
16.1职责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薪酬体系的建立、完善及实施;负责绩效考核、考勤等结果应用;负责员工工资月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集团各部门实施《员工薪酬结构体系标准》(试行)及员工工资变动、绩效考核、考勤、请假等与工资相关信息的建立与审报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员工薪酬结构体系标准》(试行)及员工工资变动、绩效考核、考勤、请假等与工资相关信息的建立与审报工作;
集团财务部负责员工工资审核、报批和发放工作;
员工工资变动,根据管理权限填报《员工调资审批表》,经各层级权限审核批准后执行。
16.2工资与福利标准
详见《员工薪酬结构体系标准》(试行)
17.考核
考核的组织与实施,详见《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18.奖惩
18.1奖励种类及标准
嘉奖:获奖一次奖励50元;
记功:获奖一次奖励200元;
记大功:获奖一次奖励300元;
奖金或晋级:根据总经理奖励方案执行。
18.2奖励条件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维护团体荣誉,事迹感人者;
热心助人,事迹突出者;
表现优异,视为员工表率者;
拾金不昧,价值达300元以上者;
受到丹阳市级及以上媒介或社会公众表扬、为公司取得荣誉者;
其他事迹,值得嘉奖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生产、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出创新方案,取得明显成效者;
控制成本、节约物料或废料利用对公司贡献明显者;
遇有灾变,智勇双全,应对有方者;
对违规违法违纪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勇于举报者;
领导有方,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者;
其他功绩,足以记功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记大功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难,智勇抢险减少损害者;
为维护工厂安全,作出突出功绩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视为员工楷模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研究发明,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一年内记三次大功者;
在公司服务满5年,年绩效考核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者;
其他特殊功绩者。
18.3惩罚与标准
警告:员工警告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
记过:员工记过一次扣当月工资200元;
记大过:员工大过一次扣当月工资300元;
降级或解聘,视情审批实施。
18.4惩罚范围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警告: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因失误影响生产者;
扰乱工作秩序影响生产者;
态度傲慢不服从领导正常管理者;
浪费公共资源、财物或下班未关门窗、电气设备者;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履行职责者;
违规出入厂区或拒绝警卫常规检查询问者;
上班不按规定着工作服、穿戴劳保用品或工作场所赤足(膊)、穿拖鞋(背心)者;
《违反食堂管理制度》、不文明用餐或在非吸烟区吸烟者;
现场管理不符合6S要求者;
对生产、工作设备、设施不按规定维护保养者;
门卫不按规定放行外单位人员或车辆进入公司者;
参加会议迟到,违反会议纪律或会议精神未得到贯彻落实者;
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者;
违反其它规定,与上述情节相当者。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记过
违反规程损坏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者;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隐瞒或虚报实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遇有重大问题故意隐瞒不报者;
散布消极言论、制造不和谐气氛或消极怠工者;
公司内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生活秩序或骚扰他人者;
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与上述情节相当者。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00元以上者;
故意销毁公司重要文件、生产工艺、工程技术、质量及相关技术资料者;
丢失机件、物件、工具、办公及其它物(用)品价值300元以上者;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流程,造成经济损失300元以上者;
违抗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三次以上劝导不听从者;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300元以上者;
利用工作或职权之便谋私利,造成经济损失300元以上者;
制造事端恶言攻击打架互殴者;
制造传播谣言导致公司利益严重损害者;
工作时间睡觉或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被考核三次以上者;
违反其它规定,与上述情节相当者。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解雇或降职
应聘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资料,导致公司误信录用者;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生产、商务、经营管理、薪酬机密或擅自复印公司文件资料外传者
对他人实施暴行或侮辱行为严重者;
故意损坏设备、设施、工具、原料、产品等公物,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
无正当理由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者;
聚众要挟妨害生产秩序者;
携带枪支、管制刀器具及危及公司、员工安全的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在公司内赌博、酗酒或偷窃公司、同仁财物者;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受损者;
无故拒绝正常工作调动者;
擅自利用公司技术为同业企业工作或经营与公司同业业务者;
本人或指使他人恐吓威胁他人者;
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者;
违反其它规定,与上述情节相当者;
18.5奖惩申报流程
所在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实→子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批准)→记大功(大过)以上人员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19.员工档案管理
人力资源部按层级分别建立、保存和管理公司员工人事档案;
《员工名册》实行月报和年报制,每年、每月的最后一天,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上报《员工名册》月报(年报)表电子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以此为核发工资依据之一;
集团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建立、保存和管理;
员工档案必须准确、及时、保密,详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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