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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监察局学习《条例》《准则》讲话稿+工委委员学习《准则》和《条例》讲话稿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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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监察局学习《条例》《准则》讲话稿+工委委员学习《准则》和《条例》讲话稿两篇 本文简介:XX监察局学习《条例》《准则》讲话稿+工委委员学习《准则》和《条例》讲话稿两篇各位领导:根据会议安排,现在由我与大家共同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天的学习,限于时间关系,我不在这里做过于详细的解读,主要目的是把最新的变化和精神向大家传达。这两部党内法规是今

XX监察局学习《条例》《准则》讲话稿+工委委员学习《准则》和《条例》讲话稿两篇 本文内容:

XX监察局学习《条例》《准则》讲话稿+工委委员学习《准则》和《条例》讲话稿两篇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由我与大家共同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天的学习,限于时间关系,我不在这里做过于详细的解读,主要目的是把最新的变化和精神向大家传达。这两部党内法规是今年10月21日通过的,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被称为“史上最严党纪”,其内容,简要地说,就是“八条规范”、“六大纪律”。首先,让我们了解《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廉洁自律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那么修订后的《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名称改了。过去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们可以发现,适用对象从过去的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了。名称的改变体现了我们从严治党的决心,因为党员应当具有比普通民众更高的觉悟,必须严以律己,起带头作用。二、内容精简了。修订后的《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部分,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加“八条规范”。请大家看大屏幕,首先是“四个必须”: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根本宗旨,必须发扬优良作风,必须培养高尚情操。接下来是“八条规范”,这八条规范中,前四条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后四条则特别针对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要求高于普通党员。这八条的内容不多,我给大家读一读。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从这八条的内容中,大家可以找到这些关键词,它们分别是“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以及“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用时下最流行的话说,这些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新《准则》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而旧《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所以,我们下面要学习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新《条例》的内容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在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一项,即“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第二十条增加第二项,“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我们常常讲,纪法分离,它明显的表现就是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是总则乃至整部条例的亮点,旧《条例》关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全部整合到总则中,实现纪法分离,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这些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第二部分,分则。分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先是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然后,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六大纪律”里,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新《条例》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请看大屏幕,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是组织纪律。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我们重点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很多人会误解,认为从此不能再参加同学朋友聚会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必须违反了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三是廉洁纪律。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都要受到处分。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关于廉洁纪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这里也容易使人误解,那就是党员不能炒股。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不能炒股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具体哪四类人,由于表述比较繁杂,我就不讲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概括地说就是在特定机构掌握内幕信息的人不能买卖股票。所以,只要不是上述人员,是可以买卖股票的。

四是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五是工作纪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处分情形,分别是插手“工程项目、国有企业、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经济纠纷、以及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处分的前提条件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六是生活纪律。原来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最后一部分,附则。“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我讲一讲。新《条例》生效前立案,生效后尚未结案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新《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新《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处理较轻的,依照新《条例》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一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强决心;树立了一条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道德高线;厘清了一份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负面清单;传递了一个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的明确信号。以上就是我们要加强学习的全部内容,传达完毕。

工委委员学习《准则》和《条例》讲话稿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树起了道德“高线”。《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工委、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牢牢抓在手上,准确领会立意内涵,深刻把握精神实质,真正作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一,全力抓好学习教育。一方面,工委要抓好工委自身的学习领会,另一方面要抓好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学习贯彻。从工委自身来讲,一是召开工委委员会进行传达学习。二是各支部要专门安排时间学习《准则》、《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并由机关党委督促落实。三是11月份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讨论会,专题学习讨论《准则》和《条例》。四是年底要研究提出2016年抓好《准则》和《条例》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从省直机关面上来讲,一是工委发出通知,对省直机关党组织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办好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培训班,突出《准则》《条例》的学习。三是办好廉政大讲堂,突出对《准则》《条例》的宣讲。四是在省直机关组织以《党章》、《准则》、《条例》为内容的知识测试。五是要以学《准则》《条例》为内容,指导好200个基层党支部的学习会和组织生活会。六是手机党课和甘肃机关党建网要集中宣传《准则》《条例》。

第二,工委要更好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准则》《条例》的颁布为机关党建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新的重大责任。要以学习《准则》《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工委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再认识、再思考。要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动力,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强化政治担当,认清肩负责任,把握好“五个着力点”,进一步提高机关党的建设水平。一是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着力点,持续抓好思想建党各项任务的落实,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贯彻,在坚定理想信念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二是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着力点,持续抓好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要做好10个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的落实,筑牢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线堡垒。三是要以落实《准则》《条例》为着力点,要确保《准则》确定的行动标准和《条例》规定的行动底线成为广大干部的自觉行为,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四是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着力点,持续抓好省直机关作风建设,大力促进政治生态修复。五是要以监督执纪问责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纪工委和机关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敢于执纪、敢于查处,以坚决的态度维护党的纪律。

第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和机关纪委的自身建设,建好建强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的一线堡垒。要在健全组织、落实职责、强化功能三个方面下功夫。健全组织就是要按照“支部建在处室”的要求,调整机关和下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业务工作在哪里,党的组织就建在哪里,党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要抓好各部门机关纪委组织的建设,抓紧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配备好机关纪委书记。落实职责就是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10条职责、机关纪委的5条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组织职责不到位、不全面的问题,防止把机关党的组织行政化,防止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群众组织混为一谈,或者是重视行政组织、不重视基层党组织的现象。强化政治功能就是要明确机关党的组织是一级政治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是维护党的纪律的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必须对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要求传达学习,不能以处务会代替支部党员大会。要实现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常态化,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管思想、管行为。要坚决防止把机关党的工作等同于吹拉弹唱、搞搞娱乐活动等片面认识,确保机关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要求真正体现在业务工作和党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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