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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金龙川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织金县金龙川煤矿2015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织金县金龙川煤矿二0一五年度2015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总体目标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2、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100%;3
织金县金龙川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织金县金龙川煤矿
2015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织金县金龙川煤矿
二0一五年度
2015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总体目标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3、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5、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100%,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6、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音、毒物、高温等检测率达到90%以上;
8、企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
2、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标识;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时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职业危害合同告知
我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种类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绝不隐瞒。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我单位将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告知的内容包括:
(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职业危害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6)提供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7)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
(8)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8、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我单位将对职工进行培训,主要包括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9、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上报省煤炭厅进行审核;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委托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上报省煤炭厅进行审核;
10、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性评价;
11、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检修台帐;
12、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进行,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13、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14、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能以普通健康检查代替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如果发现有与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5、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在12月31日年,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禁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实施方案
1、2015年上半年主要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职业危害防治科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职业危害防治科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
(4)职业危害防治科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5)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检修台帐,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6)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7)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严格按照AQ1051标准,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9)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上报省煤炭厅进行审核;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委托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上报省煤炭厅进行审核;
(10)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性评价,检测周期为半年;
(11)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对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
(12)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13)按照监管权限,每半年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2、2015年下半年主要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1)
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性评价,检测周期为半年;
(2)
严格按照AQ1051标准,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
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4)
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5)
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在12月31日年,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禁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6)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7)按照监管权限,每半年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三、考核指标
2015年度上半年与下半年计划完成的工作任务共20项,每合格完成一项得5分;若只完成某一项中的部分工作,得2分;由矿质标办年底对本年度完成工作进行考核,若最后得分少于70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科的主要负责人,要作深刻的检讨。
四、保障条件
1、我单位会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会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2、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会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3、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公司在年初计划实施初期,将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及伤残费、粉尘及毒物的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检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等)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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