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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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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合同》word版 本文简介: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劳动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下称“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需

《人事劳动合同》word版 本文内容: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劳动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下称“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需告知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基本情况如下所述,甲乙双方应确保内容无误。若有变更,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人:

址:

型:

身体健康状况: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电话:

紧急联系人通信地址:

编:

4

5

0

0

0

0

5

/

5

二、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二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有效期自

/

/

/

日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时终止。

第三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

(1)公司对外招聘过程中明确要求的录用条件;(2)员工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3)身体健康,通过公司职前体检;(4)员工已与前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5)应聘资料及相关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6)符合相关工作岗位上一般员工普遍性要求,胜任岗位各项工作;(7)遵守规章制度并通过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试用期考核评估;(8)其他:无

第五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六条

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本合同于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但必须书面签发终止通知书于对方。如果任何一

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没有签发终止通知书,则本合同将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予以自动延展,合同的其他

条款不变,直至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及与此相关的附带工作(详见《岗位说明书》),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工作内容所承担的各项工作职责。

(一)未按公司相应规章程序而失职给甲方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依照甲方绩效考核制度、标准进行考核。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郑州市

,乙方因完成工作的需要临时在

郑州市

之外工作的,乙方应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甲方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和组织结构调整,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或者根据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在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后,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临时工作)、工作地点。同时甲方可相应改变乙方薪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

标准

工时制。

第十一条

年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

10日左右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应发工资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

时,

发放时间顺延至假后第一天。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公司薪酬管理方法,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情况确定:

(一)乙方在职期间的月基本工资为

元。以上金额均为税前。

(二)乙方的绩效工资根据甲方依法制定的薪资管理办法和甲方的经营状况,具体详见“薪资绩效表”

(三)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或甲方的薪酬管理办法及乙方的工作内容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调整乙方的薪资水平。

(四)乙方在领取工资后的一周内未对甲方发放的工资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甲方发放的工资已认可。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健全各项具体规章、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增强自

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规定,防止工作过程中的事故。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

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

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纪律和工作考核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订立的《公司制度》、《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操作规程、程序、政策和指示及相关公示公告视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和了解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乙方同意全部认可和接受。甲方对上述内容修订采用公示或签字的方式由乙方确认,一旦公示或确认后,乙方即应当知道并承认其生效。

第十九条

上述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操作规程、程序、政策和指示,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遵守执行,

对乙方执行的情况,甲方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被聘用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指标完成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按公司考核管理

办法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绩效工资的发放。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此协议作为本合同的

附件附合同后。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内容工作的(经甲方业务和人事部门共同考核认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四)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

故意泄露甲方机密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

(六)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八)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

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能否胜任工作以甲方业务部

门和人事部门对其的考核情况为依据);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项目结束或部门撤销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

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甲方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考核认定乙方不能胜任岗位需要调整岗位,而乙方拒绝调整的;

(五)拒绝甲方工作地点的变动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解除本合同:

(一)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

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甲、乙

双方定有专项协议的,则依专项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十、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如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向员工追究经济损失。对于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单位有权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事项告知全体职工。员工离职后,若该员工的新雇佣单位来本公司作相关背景调查,本公司有如实告知的权利:

(一)员工利用公司的资源为其本人、他人、或者其他法人、经济组织等谋取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员工将任何与公司有关信息或数据泄露给竞争对手或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

(三)员工欺骗管理层或其他同事,给公司造成潜在威胁或对公司的业务造成损失的;

(四)公司薪资结构属公司机密,私下讨论自己与他人薪资的;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继续在公司工作但未签订合同者视为续签两年期合同。

(五)其他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条款。

第三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同甲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二)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或生产同类产品;

(三)与任何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有任何事实劳动关系。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为自己或为他人从事任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劳务或业务,不得为甲方客户或与甲方生产、产品设计、制造、销售、报价等有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类似服务,也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五)如发生上述行为和事实,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产生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予以乙方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第三十三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鉴于甲方所处行业特殊性,乙方因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而知悉或接触了甲方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的泄露将使甲方失去竞争优势或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甲方已对公司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乙方非因劳动关系及其工作岗位无法获知本合同所列之商业秘密。为了对乙方的保密范围、保密义务、泄密责任作清晰界定,甲乙双方就有关保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保密的范围: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以口头、书面、电子媒体等方式向乙方披露的甲方(包括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及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该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经营信息:甲方的经营模式、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资料,甲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及相关书面材料,甲方的客户资料、营销渠道、定价政策,甲方的经营模式、产品开发情况;甲方内部管理情况、公司制度和人事资料,甲方资金情况和财务状况,甲方对外业务发展、对外合作情况等;2.技术信息:甲方产品及课题研发情况、培训课程资料及外派培训带回的资料,甲方课程讲义、课程场景布置方案(包括整体及任何部分或部分的组合)、图片及音乐与课程的结合,甲方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测试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其他董事会或总裁、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密的公司机密事项。

(二)

乙方的义务:1.对上述所称的保密范围,在乙方受聘期间(包括试用期),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直接或间接的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上述保密范围;(2)乙方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3)甲方有权收回或要求乙方将资料移交给他人保管、使用,乙方必须服从。2.当甲、乙双方终止聘用关系时,乙方不得将本人使用、保管的以上保密范围规定的所有文件资料(含印刷、打印或书写的书面文件、电子、影音等任何形式)、或由乙方在工作中发明创造的技术、应用程序的职务发明和利用甲方的设备、场地、材料、技术的非职务发明的资料(含其影印件、副本或复印件),带离甲方(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3.对新雇主的通知:若乙方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的新雇主告知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本《保密协议》的义务。

(三)

保密的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保密范围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

基于本行业的特殊性,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完成的管理、业务培训等成果及乙方离职后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平台所完成的文字、电子、影音等任何形式成果,均为职务技术成果,除书籍等须署名的作品保留享有其作品的署名权外,其余著作权为甲方所有,期限为无限期。其中因甲方经营原因导致乙方所研发课程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法推广的,劳动合同解除后该课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均不得使用职务作品从事盈利活动或移交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为侵权。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五)

本合同未约定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期限但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或乙方因职务变动而对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将另行书面约定服务期、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期限等相关规定,约定内容视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

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约定之未竟事宜,如甲乙双方有另行签订的专项协议的,则未竟事宜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专项协议予以确定。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应按法律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专项费用;

(二)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甲方为实现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三十七条

乙方不履行保密义务,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甲方可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直至予以除名或辞退,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保密范围权利的,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的,除首先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保密费(即甲乙双方多次全部劳动合同期限内总劳动报酬的20%);还应承担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及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违约金计算标准依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高于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双方未做约定的,参考甲方实际损失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四十条

双方对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另有专项约定的,依专项约定。

十二、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向公司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三、

其他

第四十二条

离职手续

(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业务、财务(物)移交及个人账目清理,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办理《离职申请表》。

2.

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3.

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包括甲方客户)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4.

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5.

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6.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7.

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8.

上述移交清理工作经甲方确认完成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结算工资或领取可得的经济补偿。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应承担的赔偿,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未办理上述移交清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做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移转手续。

(三)乙方擅自离职、或未按甲方要求办妥离职手续的,或者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或者下落不明,或者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离职资料送给乙方的,,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一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发出的通知,自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投递三日后视为送达另一方,以邮寄凭证为准;合同解除的通知自送达或视为送达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乙方若本人信息发生变更,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人事部门,否则因此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部的联系地址为其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专项协议的,则书面形成的专项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依法订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和《岗位说明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经甲、乙双方依法签订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且未到期的,本合同签订后由本合同取代,除非是期满重新签订本合同或新进员工签署本合同,否则本合同只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不作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称的“订立”。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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