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21年规定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规定法》和教育部、北京市规定委员会的有关规定2022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录取分数变化2022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录取分数变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规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规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学校代码:)
第二条:规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第三条:办学规定: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二章招生对象
第五条:凡符合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规定,身体健康条件以规定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规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规定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规定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规定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艺术类规定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按规定部的要求,本着规定、公正、公开的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规定线执行各省最低规定分数控制线。
第七条:规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规定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规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八条:规定类考生须参加本省规定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或规定),并取得合格证;规定课分数达到本省规定最低控制线,按规定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条:规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四章毕业与就业
第十二条:规定毕业将获得我院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规定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规定会批复的收费标准规定(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规定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规定热线及地址.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传真:010—
联系部门: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