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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社会考生申请毕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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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社会考生申请毕业须知 本文简介:2013广东广州自考社会考生申请毕业须知广东广州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知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

自考社会考生申请毕业须知 本文内容:

2013广东广州自考社会考生申请毕业须知

广东广州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

业须知

一、申请毕

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

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

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

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

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

业证书。

(七)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进入温馨提示)。

二、办理毕

业登记和毕

业初审的常规时间安排

上半年:6月15-20日

下半年:12月15-20日

因各区、县级市申请毕

业的人数和工作安排不同,具体办理毕

业初审的安排请查阅当次毕

业登记的相关通知。

申请上半年毕

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

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

三、毕

业登记和毕

业初审的步骤

(一)申请毕

业登记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16fw.com.cn)获取在线验证码,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该码的有效期是30天,上半年办理毕

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7月10日,下半年办理毕

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次年1月10日,否则要进行延期或重新验证并再次上报验证码。另一种是不能通过学信网进行验证的考生,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3号二楼,联系电话:37626990、37626987、37627335)进行学历认证。

本科毕

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

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点击查看)。

2、初审。招考办通过程序进行毕

业初审,初审后,考生领取:

(1)一式两份《毕

业生登记表》;

(2)毕

业登记的初审“凭证”;

(3)《考生档案袋》一个。

3、交费。凭考办打印的初审“凭证”交费,每证30元。

4、交表。凭初审“凭证”和交费收据上交以下材料:

(1)经校对正确、已在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

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

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专科(或以上)毕

业证书的复印件;②学历认证的相关材料(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

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认证材料);

(4)《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应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

请考生注意:(1)区、县级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

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

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

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3)申请毕

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初审后4个月发出通知,届时请在广州招考网(www.gzzk.cn

)

查阅毕

业证书发放安排;(4)考生申请毕

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先复印《毕

业生登记表》留存,然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件: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注:自2010年6月1日起办理学历证明以此须知为准)

考生在办理了毕

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

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

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

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

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

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

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⑤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3.

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4.

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附件1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毕

业初审时间安排表

区、县级市

联系电话

荔湾区

6月18-19日

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81872509

越秀区

6月20-21日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87678002

海珠区

6月20-21日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办事大厅

84472554

天河区

6月18-19日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38622793

白云区

6月21日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86367165

黄埔区

6月17-18日

黄埔区大沙东路32O号(黄埔区党校内)

82390026

番禺区

6月19-20日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1室

84641646

花都区

6月20日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楼7楼

36898748

萝岗区

6月18-19日

广州开发区萝岗新城水西路12号执法大楼A栋206室

82111495

增城市

6月18-19日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82712867

从化市

6月17-18日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87930461

说明:毕

业初审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附件2

报名报考和办理毕

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

专业代号

专业

名称

学历

层次

报名报考时的特别要求

办理毕

业时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备注

A100701

护理学

专科

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A100703

中医护理学

专科

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09年4月起不接受新生报考,2011年1月停考。

A100704

社区护理学

专科

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100702

护理学

独立本科段

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学专业专科毕

业生并已获得注册护士资格的在岗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100705

社区护理学

独立本科段

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社区护理学专业专科和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毕

业生并已获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100805

药学

独立本科段

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医药学专业专科(或以上)毕

业生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030302

行政管理学

独立本科段

专科学习的完整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成绩表须从工作单位或原毕

业学校复印,必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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