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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娄底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33号)精神,为探索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的有效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解决农产品“卖难”、提升农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
娄底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娄底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33号)精神,为探索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的有效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解决农产品“卖难”、提升农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顺应泛珠三角洲经济圈经济与社会发展趋势,长株潭“3+5”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娄底市“北扩南移”及建设“湘中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要求。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扩大内需、服务“三农”,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打造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扩大流通规模和保障流通安全为核心,优先在具有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优势的娄星、涟源、双峰、新化、冷水江等五县市区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探索出农产品产销承接的有效模式,逐步建立高效、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切实发挥流通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促进农业发展,解决农产品卖(买)难和消费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化投资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和企业投资。坚持产销区相结合的原则,引进和发挥销区信息、管理、资金等优势,以销区市场引导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推进。坚持改造与提升相结合的原则,以我市现有农产品流通基础为主,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整合、改造、提升现有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优化重组农产品供应链。坚持依托龙头企业的原则,发挥龙头企业促进产品链条的优化组合作用,打造农产品现代流通新模式。
二、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3年综合试点,初步形成以信息为导向,以现代物流技术为基础,以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运对接为主要模式,实现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按规定全程追溯高效率、低损耗、调节灵敏、产销稳定、渠道畅通、质量安全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流通环节减少2至3个,流通损耗下降10%左右;采摘后处理率达90%,应急收储能力、市场调控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试点地区农产品流通大市场项目建设,促进我市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在娄底市确定1到2个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大市场项目,作为开展综合试点的重点和龙头。重点支持已建的湘中果蔬批发大市场,在建的九龙优质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同时,依托长株潭城市经济一体化,支持一批辐射全省乃至全国、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实施改造升级,完善市场功能,更好地发挥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作用。
(二)推进“农超对接”,优化农产品流通链条。重点支持天客超市责任有限公司、富康祥超市有限公司、娄底市百花超市有限公司、新化日盛商都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冷链、生鲜配送中心等项目,支持一批与超市对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冷链、仓储、检测等流通项目建设,重点培育庆阳牧业、九龙、百雄堂、资丰种业、冷水江响莲实业、双峰邓氏玉竹、双峰农业科技合作社等大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的项目建设。
(三)建设一批试点零售终端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升级,建立标准化示范农贸市场,以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流通模式
试点期间,通过中央、省、市的共同推动,以试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流通龙头企业实施的大项目建设为依托,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农产品三大对接体系,即:农批对接体系、农超对接体系、农企对接体系,搭建两大交易平台,即:以大型批发市场为支撑的农产品大流通平台、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终端网络为基础的城乡农产品安全消费网络平台。现阶段重点推进建立基地直采、直供、直配的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
(一)农批对接模式: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与农产品基地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户通过自建基地、基地指导,优化产品结构等方式与基地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合机制,推行订单农业,减少生产的盲目性,逐步建立市场交易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建立农民自产农产品直销专区,方便近郊菜农、果农直接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取缔马路市场,解决“卖难”。
(二)农超对接模式:鼓励城市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工矿企业、高中等院校等与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超、农企、农校对接,实现农产品直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损耗,保障食品安全,简化质量溯源环节。支持连锁超市开展鲜活农产品基地集中供购、统一配送网点。对进入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分级包装,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
(三)直接配送模式: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当地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集配中心,开展农产品预选、分级、加工、包装、配送业务。对超市、企业、学校、餐饮、居民消费等客户提供配送服务,开展网上交易,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围绕试点目标,试点项目建设按照面向现代流通发展方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建设要求,重点抓好以下项目建设:
1.抓好农产品流通重点项目建设。一是依托娄底市融入长株潭“3+5”城市群经济一体化的区位、交通、物流优势,重点抓好湘中果蔬批发大市场、九龙优质农产品批发大市场、新化西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改造、升级,将其培育成立足大湘中,辐射全省乃至中南五省,具有现代流通设施和功能,与国际接轨的大型农产品综合流通批发市场,年交易量超过20亿元。二是针对双峰、涟源、新化、冷水江等农业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点分散、规模小、设施差等现状,重点支持对其现有的市场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农产品流通规模,增强市场聚集功能、辐射功能、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发展,逐步将双峰县永丰农产品批发市场、涟源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大市场、冷水江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化县城南农贸市场培育成年交易量过5亿元的企业。
2.有重点地推进部分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创建标准化示范农贸市场,改善农产品终端消费环境,尽快改变市场设施简陋和脏、乱、差的状况,重点要加强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提质改造,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
(二)打造农产品现代流通产销对接体系。支持、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采配送等对接模式,优化农产品供应链,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稳定农产品购销渠道和销售价格,培育农产品品牌,促进订单农业发展。重点支持天客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富康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市百花超市有限公司、新化日盛商都贸易有限公司等大型连锁超市企业,重点培育庆阳牧业、九龙、百雄堂、资丰种业、冷水江响莲实业、双峰邓氏玉竹、双峰农业科技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产值过10亿元。
(三)推行农产品流通标准化。鼓励试点项目承办单位积极采用农产品流通标准,开展农产品预冷、分级、包装、标签、储运等流通标准实施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标准的修改制定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
五、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支持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设施以及交易棚(厅)、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栋包装、场地硬化等经营性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等。
(二)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重点支持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实施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工配送中心、快速检测体系等项目建设。
(三)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建设改造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仓储设施等。
(四)县乡农贸市场。重点支持冷链、仓储、交易棚(厅)、封闭式交易大厅及配套设施、废弃物处理、结算、监控等项目建设,支持农产品“退路进场”和开展农改超项目建设。
六、实施步骤
(一)完善方案。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33号)和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农超对接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我市各单位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开展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搞好试点项目规划,确定试点目标,落实确保试点顺利推进的工作措施。
(二)推荐项目。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关于开展综合试点指导意见,规划试点项目建设重点,市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承办企业条件及实施项目内容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审核。
(三)对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审核后的项目,将其承办单位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期限等信息及时在媒体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实施。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实施;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开展试点。
1.落实建设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
2.明确目标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与市试点工作办公室就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完善现代流通模式、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等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由市政府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签订项目实施责任承诺书。
3、强化项目管理,实行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并落实项目动态监管制度,将项目实施状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推进和创新流通模式情况以简报形式每月上报一次,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定期赴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调研,及时跟踪、定期督导项目进展,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严格验收、加强资金管理。
5、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综合试点项目完成后,市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成效评价,对项目单位的创新型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推广,同时找出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以点带面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我市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娄底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我市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方案制定,对试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目标考核、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情况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办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拟召开专门会议决定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项目建设、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等项目的建设。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府鼓励和促进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对试点承办企业项目建设资金提供金融贷款支持。同时,鼓励社会担保机构为中小农产品流通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探索金融业务新模式,联合打造农产品流通金融服务新平台。
(四)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农产品流通相关优惠政策。一是落实好试点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按照工业用地对待政策。二是落实农产品税收优惠及增值税抵扣政策;三是落实农产品流通商贸企业在用地、用水、用气等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
(五)抓好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从全局战略高度抓好本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落实工作方案,推进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具体指导,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以试点为契机,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改造提升,促进我市农产品流通水平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