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承包商,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施工安全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生产区、储运装卸与罐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施工安全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生产区、储运装卸与罐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管理体系,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由公司安全人员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①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②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③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④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⑤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①有无安全管理部门下发的《入厂证》
②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③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④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⑤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⑥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②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③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④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⑤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⑥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2人员安全教育
1)凡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入厂证”,
“入厂证”在施工期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签字。5.6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施工人员要严格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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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入厂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进厂。
3)进入生产装置和罐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4)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5)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6)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7)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4安全监督管理
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2)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3)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4)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5)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6)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7)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8)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10)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11)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12)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5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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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与续用
由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承包商档案。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的作业过程进行评价,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