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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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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之我见 本文简介:“三项制度”之我见前不久我们考察了XX县“三项制度”工作。即在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中普遍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制度、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两次进家入户走访群众制度和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等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我深深地感到,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体现了

“三项制度”之我见 本文内容:

“三项制度”之我见

前不久我们考察了XX县“三项制度”工作。

即在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中普遍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制度、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两次进家入户走访群众制度和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等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

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我深深地感到,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体现了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性质、宗旨与优良传统。共产党自成立那一天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与宗旨定刻在党旗与民心中。不管是抗日战争还是解放战争,在人民群众的鼎力支持下,小米加步枪击败了大炮加坦克,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利益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历史证明并必然证明,中国共产党这一优良传统与作风,已经牢牢根植于一代又一代共产党员的灵魂与精神深处,它必将在人类历史上绽放更加亮丽、璀璨的光芒。如今,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民生,保增长

保稳定”为首要任务与核心追求,不是共产党人对这一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扬么?

重庆在村、社区建立实施的“三项制度“畅通了群众的诉求渠道,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信息畅通,不仅有利于融洽党群干群关系,也有利于化解群众积怨,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润滑剂”。同时,使基层党建工作以前容易做“虚”,搞成“口号党建”、“文字党建”的状况,通过三项制度建设,“把着力点指向基层一线、定位于服务群众,使联系服务群众具体化、日常化、制度化,是做实基层党建的长远制度设计,也是能够促使基层干部转变作风,实践党的宗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有益探索。

一项好的制度能否收到好的效果,关键在落实。而落实,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在接待工作中要注意容易疏忽或出错的地方:(一)制定接待计划。接待时间不能乱安排,接待人员不能随便指定。(二)接待主体不能仅限于书记。要求村、社区“两委”班子所有成员,都要安排接待。(三)要对外公布接待安排。要把接待人员、时间、地点公布出去。(四)接待时间要符合要求。村(社区),不能只安排在赶场天来接待,这显然是不对的。应该每天都要接待。(五)接待不能方式太单一。村、社区干部对于面对面的接待方式较熟悉,而对视频、电子信息接待等方式较为陌生。(六)接待时要作记录。不能要么不作记录,要么事隔一段时间后才凭记忆补记录,要么在检查时搞临时突击。(七)接待的后续工作要跟上。要即使梳理、汇总、上报收集到的情况,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的、涉及大多数利益的事项要及时报告;每月月末,及时召开民情分析会,把本级组织办理不了的事项及时交(转)办出去。

二是在入户走访工作中要注意容易疏忽或出错的地方:(一)制定入户走访计划。走访时间不能乱安排,走访主体不能随便指定。(二)走访主体不能仅限于党组织班子成员。对于户数多的村、社区,走访主体要增加。(三)入户次数要把握准。一些村、社区干部错误地把“两次”理解是同一个走访主体每年到同一户家庭走访两次。(四)对入户走访方式要灵活掌握。个别居民对村,社区干部入户走访不欢迎等现状,要去思考采取何种方式才更有效。对“两次”的理解,机械地认为,不论何种家庭,都要亲自登门走访两次。对第二次入户走访的形式,要能灵活运用。其一,在第二走访时,不能因为对条件好的家庭可以采取了解的“信息”入户,就对所有家庭都采取这种方式,企图减小工作量。一定要区别对待。其二,第二年对条件好的家庭,仍然是要走访两次,只不过是走访的主体变了。(五)入户走访时间上要做到统筹安排。不能把所有的走访主体集中安排在一个月或两个月内(所谓的走访月、下访月),而其他时间不作安排,形成“一窝蜂”或“一阵风”现象。(六)走访片区的划分上要体现出科学合理的原则。把走访主体固定在某个片区,而不是轮流安排,造成重复走访的问题(现在一些地方在搞“包片”走访,也要注意这个问题,不能“包死”,要相对“包干”,每年要轮流安排);片区的划分上,重点不突出,没有让书记、主任去“挑大梁”、去“啃硬骨头”。(七)入户走访时要习惯作记录。千万不能不作记录或者事后凭记忆补记录。八是入户走访时,不能蜻蜓点水或浮光掠影,到了群众家庭门口,打个招呼或寒暄几句、只问问有没有问题就走,而不是坐下来,办好“五件事”。九是走访的后续工作要跟上。要及时梳理、汇总、上报收集到的情况,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的、涉及大多数利益的事项不及时报告;每月月末,不及时召开民情分析会,不把本级组织办理不了的事项及时交(转)办出去。

三是要注意办理反馈工作中容易疏忽或出错的地方:(一)部分村、社区交办出的事项,底气不足,担心无单位接洽或认为是走过场,不愿意把本村、社区解决不了的事项交(转)由其他单位去办理。(二)找不到由哪个上级部门来具体牵头,往往是胡乱交(转)出去。(三)办理权限界定不明晰。对群众反映的事项,对属于本单位解决的,却交给其他单位解决;既可以这个单位解决,又可以那个单位解决的,往往互相推诿。(四)没有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确定一名联系员,无法跟踪、反馈事情办理的进展情况,事情交出去后就石沉大海或找不到人来“理”这个事。(五)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好。没有建立考核制度,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理群众反映事项的情况、效果,无法监督、约束。(六)不遵守办理反馈的时限规定。办事拖沓,超时限办理,办结后又不及时反馈。七是反馈方式不灵活,只注重书面反馈,不根据反映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反馈方式。八是三个簿册填写不规范。不注意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性,漏洞百出。

总之,“三项制度”畅通了群众的诉求渠道,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信息畅通,不仅有利于融洽党群干群关系,也有利于化解群众积怨,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润滑剂”。在“三项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过程中,必须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只有这样,我们的党建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得到真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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