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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分)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现场管理,定员定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各相关单位对其严格执行。

2.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艺技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管理,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试验试用和投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3子(分)公司的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严格执行生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安全管理部门。

3危险品生产条件基本要求

3.1危险品生产的全过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在线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非危险工房与危险工房隔开、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开的“三少三隔开”的原则。

3.2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和子(分)公司、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生产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3.4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5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6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品生产线,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或组织鉴定、验收,生产设施试产前,还应经主管安全和技术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生产、工会、保卫武装等有关单位进行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试运行大纲,经主管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再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带危险物料试生产。

4危险品生产安全总则

4.1危险品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知工序、产品、设备性能,危险有害因素和防火知识,能熟练地操作,正确使用消防与安全设施,能掌握所操作工序发生事故的规律和预防措施,并能及时排除生产工序的不安全因素。

4.2应根据生产的危险特性,生产线设计能力、产品性能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作业班次,有计划地组织均衡生产,严禁“四超”(超设计能力、超定员、超定量、超时间)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