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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工作方案,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来源:信息公开目录浏览字体:大中小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切实维护衡阳火车站和武广高铁站的营运秩序,创建文明窗口,根据衡阳市纪委《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确保我市城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的督办函》的督办要求,我处拟与广场管委会联合开展整治衡阳火车站、武广高铁站营运秩序工作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来源:信息公开目录

浏览字体:大中小

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切实维护衡阳火车站和武广高铁站的营运秩序,创建文明窗口,根据衡阳市纪委《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确保我市城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的督办函》的督办要求,我处拟与广场管委会联合开展整治衡阳火车站、武广高铁站营运秩序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1、疏通的士通道。

2、要求的士车文明经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不宰客、不议价,不违法违规。

3、对火车站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

二、人员安排

衡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指派4名工作人员与珠晖区广场管理委员会指派6名工作人员分别对衡阳火车站和武广高铁站进行依法管理,两单位分别明确1位两站负责人。

三、执法程序

两站联合执法人员负责对两站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处理,对查扣的车辆要按照执法程序取证并制作现场?a href=http://www.xueke8.com/sjc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事迹呖鄢灯局ぃ碧熳龊梦シㄎス娉盗竞筒榭鄢盗镜牡羌牵⒈A舻羌潜颈覆椋圆榭鄣某盗疽诺焦娑ǖ耐3党 ?/p>

四、处罚程序

1、对现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由两站执法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进行处理。

2、对查扣违法车辆,由两站执法负责人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报两单位主管领导共同审批后办理,由客运处开出放车单,严禁个人行为、口头放车,如有违反从严处理。

五、工作保障

经双方协商并同意执法罚没款的40%返回给联合执法的工作人员,用于误餐、加班出勤补贴、车辆加油等开支,单位不再另发补贴。剩余部分由双方协商后分配。

六、特别约定

以前双方就联合执法相关工作的有关约定,如与本方案相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省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综合督查及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安委〔2014〕12号)和全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省政府组成1个综合督查组和5个联合执法组,对各市(州)政府、各行业领域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查检查目的

进一步督促和检查各地区、部门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进展情况,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防范和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等配套制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等情况。

(二)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园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情况。

(三)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部门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情况。

(四)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其他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防爆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等情况。

(六)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统计台账(报表)报送情况。

三、督查检查时间及形式

(一)督查检查时间

省级督查检查时间为:8月下旬到12月底

(二)督查检查形式

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各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梳理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相关证照、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由省政府组成的综合督查组,对各市(州)政府、各行业领域开展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并结合实际,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1次联合执法。市(州)、县(市、区、行委)级政府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或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省级综合督查或联合执法要全覆盖各市(州)政府、中央驻青企业、省属企业和50%以上的县级政府,对各市(州)辖区内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各市(州)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重点乡(镇)政府以及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行委)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县级检查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四、督查检查分工

省政府组成1个综合督查组和5个联合执法组,对全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一)综合督查组

组长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

成员:省住房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国土厅和省发改委能源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督查时间:结合实际,适时开展贯穿全过程的综合督查

(二)联合执法组

第1组:

组长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成员:省工商局、省发改委能源局

联合执法地区:果洛州

检查时间:9月份

第2组:

组长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联合执法地区:玉树州

检查时间:9月份

第3组:

组长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合执法地区:海南州、黄南州

检查时间:10月份

第4组:

组长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成员:省国土厅、省质监局

联合执法地区:海北州、海西州

检查时间:11月份

第5组:

组长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成员:省质监局、省发改委能源局

联合执法地区:西宁市、海东市

检查时间:12月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督查检查组抽调人员及时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开展工作。具体督查检查时间由各组长单位自行安排,省安委会办公室协调配合。

(二)要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被检查地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要适时向市(州)政府书面反馈督查检查意见,并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请各督查检查组有关单位及时将本单位联系人及工作计划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联合执法组组长单位于工作结束5日内负责将联合执法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各督查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一条规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重点检查和暗访暗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给西部广大市民和中外游客创造舒适优美的生活和旅游环境,根据区政府的部署,针对我区西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西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长:金伟局长。

副组长:周立文副局长、杨承堂大队长、于桂强纪委书记。

员:执法监察科科长、一、二、三、八中队中队长。

一、二、三、八中队每个中队各安排5名执法人员(含1名带队副中队长)、1部执法车辆,公安城管治安大队干警3名,交警1名,组成执法队伍。

二、执法时间

7月13日—7月26日,每天8:30—17:30。

三、执法重点

主要查处西部区域跨门经营、游商浮贩、非法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占路经营、报摊超范围经营行为、乱扎太阳伞等违章行为。

四、主要路段和区域

齐东路、莱芜一路、莱芜二路、广西路、中山路、兰山路、河北路、黄岛路周边、广州路、石村路周边、贵州路周边、挪庄周边、寿张路等路段和区域。

五、保障措施

(一)密切配合。在坚持文明执法的前提下,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服从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确保执法人员安全。

(二)畅通渠道。局、各中队要确保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对市民的投诉举报做到反映敏捷,动作迅速,查处及时,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严格程序。各中队要认真做好清理取缔过程中的取证、资料收集和保存工作,以备查证和上报。

(四)妥善处理。认真做好联合执法的善后工作,对联合执法中依法暂扣的烧烤工具和物品,由各中队负责进行认真登记,按规定依法进行妥善处理和销毁。

(五)就餐地点:太平路正旺酒店,饮水由办公室提供。

请一、二、三、八中队将参加执法人员的名单于7月11日16:00前报执法监察科。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为市民提供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宗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食品市场,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通过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降低餐饮单位食物中毒风险度,预防、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北海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陈玉玉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学清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运杰担任,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公安局、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等部门各一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绍成担任。三个联合执法检查组为: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质监、旅游、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餐饮消费环节安全整治组: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质监、旅游、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工作重点

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人员用餐密集场所为重点区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保障的方案和各项措施,从源头抓好卫生质量安全;以各类宾馆、餐馆、饭店、饮食店、酒楼、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和食品超市为重点,抓好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卫生质量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奶制品(特别是婴幼儿奶粉)、酒类(特别是散装白酒)、海产品、河豚鱼及制品、熟食制品、畜禽产品、食用油、蔬菜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部门分工

(一)食安委办公室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适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的整治。重点加强饭店(旅特别是游定点饭店)、饮食店(特别是旅游景点饮食摊点)、宾馆、餐馆、酒楼等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对举办大型宴会活动的食品卫生要进行严格监控,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

(三)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旅游景区食品市场)、集贸市场、节日食品专卖点的监管,加强对节日重点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经销“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进行出售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旅游景点、游客集中购物点和食品摊点的巡查力度,严查无照经营;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不法经营分子利用节假日期间销售不合格食品,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四)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出厂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和整治。

(五)旅游部门要重点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督促旅行社和导游带领旅游团队到获得食品卫生量化等级B级以上的定点餐饮单位进餐,建立旅游团队进餐监督机制,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并按卫生监督部门的建议,对达不到食品卫生量化等级B级的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及时进行调整;对多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明确食物中毒的接待单位,取消其团体旅游接待资格。切实抓好游客投诉的受理工作,特别是食宿卫生方面的投诉,督促和监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接待单位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病员救治工作、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工作。坚决打击和惩治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各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净化旅游景区的食宿和旅游

(六)公安部门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维护执法秩序,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城市卫生监察部门配合做好餐饮店、小饮食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的卫生整治。

五、时间及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26日至9月27)。召开卫生、食品药品、工商、质检、旅游、公安、环境卫生监察等相关成员单位会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业主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9月27日至10月5日)。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同时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整顿、查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902891,传真:3902801),同时将电子版本报至[email protected]。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市辖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将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县、区行政一把手,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力,在综合整治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地方保护的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对权钱交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工作人员,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务求整治实效。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和多个环节,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及时通报专项整治信息,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牵头部门要负责落实联合执法车辆和相关事宜,有关部门要落实执法人员,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指示精神,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倡导诚信兴商,营造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值守制度,防范突发事件。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北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应预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果断处置,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关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清除负面影响。专项整治期间,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上报。县、区和各牵头部门要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上报联合执法整治工作动态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按时按将本辖区、本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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