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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普法宣传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普法宣传工作方案普法宣传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继续加强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进程,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普法宣传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普法宣传工作方案
普法宣传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继续加强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进程,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无锡市《2007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全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钱宗建,副组长邓金和,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综合处、劳动工资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培训处、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培训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会同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的法制学习及对外法制宣传的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作,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及全局普法工作的规划(方案),组织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本系统内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及考试、考核工作。其他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内的普法宣传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完善局党组学习制度,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机关党委。
2、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机关干部和基层领导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每年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
3、强化全社会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正确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保障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保障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要建立专门的劳动保障法制培训教育制度,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对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就业人员、技工类学校在校师生,开展深入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素质。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培训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监察支队、培训指导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
三、普法内容
1、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要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法制江苏建设纲要》、《法治无锡建设纲要》等;
2、机关及基层单位工作人员要继续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各业务处室要重点学习与本处室工作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重点学习国家和省颁布或即将颁布的新法,包括《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江苏省欠薪支付保障规定》等;
3、对用人单位、劳动者要重点做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四、工作方法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制度建设,推动普法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制度建设;大力实施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岗位人员劳动保障培训制度;建立新成立企业和有劳动保障违法现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劳资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前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制度,在农村青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劳动保障法制基本知识培训;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技工学校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到位。
2、深入企业宣传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征缴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重在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班,认真组织学习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企的理念。
3、密切结合劳动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将劳动保障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各类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中,整体推进。实行工伤预防与工伤保险普法宣传相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与对退休人员的普法宣传相结合;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与对被保险人的普法宣传相结合;调处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与劳动保障普法宣传相结合;职业介绍服务与对求职者的普法宣传相结合等,使劳动保障部门系统内各类机构充分参与到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中,提高普法效率。
4、积极宣扬各类普法先进典型。要发现、培育、推广各类普法工作典型,以带动本地区的普法工作。大量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积极宣传劳动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成功个案,鼓励和引导劳动者遵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积极宣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典型企业,带动当地用人单位形成守法经营理念。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结合“3.15”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推动法制型社会建设,加强劳动保障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城乡联动法律宣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掀起全局宣传、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热潮。
6、充分发挥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在经费允许的前提下,与本地报刊媒体合作,开辟劳动保障专栏,并积极利用现有的劳动保障信息、劳动保障网站等媒体宣传平台,不断提升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牵头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跟踪监督规划执行、提供技术支持、总结评估普法效果等工作。各责任部门及内设业务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台账并于年终报政策法规处备案。
2、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育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在本系统内和有关单位挑选业务骨干,组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加强对普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4、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宣传教育形式的创新,经局认定为创新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可纳入年终考核,并予以适当奖励。
发布部门: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03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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