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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建设工程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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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建设工程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外建设工程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01.1编制目的01.2编制依据11.3应急预案体系11.4适用范围11.5工作原则12风险分析和突发事件分级12.1风险分析12.2突发事件分级13组织机构与职责23.1应急组织体系23.2指挥机构及职责24预防与预警34.1预防34

海外建设工程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海外建设工程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0

1.1编制目的0

1.2编制依据1

1.3应急预案体系1

1.4适用范围1

1.5

工作原则1

2

风险分析和突发事件分级1

2.1风险分析1

2.2突发事件分级1

3

组织机构与职责2

3.1应急组织体系2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2

4

预防与预警3

4.1预防3

4.2预警3

5

应急响应4

5.1信息报告与处置4

5.2响应分级4

5.2

应急准备5

5.3应急启动5

5.4应急处置5

5.5应急结束5

6

应急保障6

7

后期处置6

7.1应急恢复6

7.2善后处置6

7.3

调查与评估6

8

培训和演练7

8.1应急教育和培训7

8.2应急演练7

9

监督和惩奖7

9.1监督7

9.2

惩奖7

10

附则7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外建设工程部(下称“海外部”)处置境外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迅速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海外部所辖境外业务健康和谐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境外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4)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

5)

《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313号

6)

《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商合发[2010]348号

1.2.2集团公司文件:

1)《北京市住总集团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ZHZ-LB-01,2009)

2)《住总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事故调查管理办法(试行)》

1.2.3驻外机构驻在国(地)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解读以及相关国际公约。

1.3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住总集团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海外部所辖驻外机构和项目的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原则,把海外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一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境内总部级);二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驻外机构级);三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驻外项目级)。

本预案是处理境外一级突发事件(境内总部级)的总体应急预案。各驻外机构应遵照执行,并建立本机构的二级突发事件(驻外机构级)应急预案和所属项目三级突发事件(驻外项目级)应急预案。驻外机构及所属项目应急预案报送海外部备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外部总部及所辖驻外机构和项目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反应、科学抢险、常备不懈。

2

风险分析和突发事件分级

2.1风险分析

1)生产经营活动事故:北京住总集团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设计、装饰设计国家甲级资质,房地产开发、市政施工、机电安装、建筑装饰、物业管理国家一级资质;拥有对外经营权、对外贸易权、外派劳务权;经营主业之一的建安施工属于高危行业,施工安全的风险较大,风险源主要是存在于施工现场及部分加工车间、库房、生活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车辆伤害、容器爆炸、职业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

2)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如洪汛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可能给驻外机构人员和财产带来高风险。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严重影响人员健康的事件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如境外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战争、民族宗教事件、政治动乱和突发事件、经济突发事件、暴乱、骚乱、大型罢工等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要设施损毁危险,还可能造成重大国际影响。

2.2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及集团公司应急预案,本预案把境外突发事件分为三级,其描述和指标如下:

风险等级

描述

指标

一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严重,对员工、相关方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并对公司声誉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从总部角度调度多个部门和单位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1、发生死亡、失踪或被绑架事件;

2、重伤2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引发较大次生灾害或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国际影响;

二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严重,对员工、相关方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并对企业声誉产生较大影响,驻外机构需要调度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1.重伤2人及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

3、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三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对员工、相关方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驻外机构下属的项目部需要调度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1.伤2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

海外部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其构成如下:

挥:张伟泽

副总指挥:苏克鹏

潘玉龙

贾颖

张盈辉

杜宏

韩旭

集团公司有海外业务的二级公司安全主管领导

员:刘崴

李熠

卢琦昕

徐庆丰

郭力

王大川

吴宗玉

张领护

集团二级公司驻外机构负责人。

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常设值班室。办公室主任:贾颖

办公室成员:赵丰

崔崴

冯辉

联系电话:贾颖:13501160838;

赵丰:13911652930;

各驻外机构分别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编制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人员,完善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进行24小时值班。

项目部及加工厂、大型仓库、住宿营地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现场救援小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信息组、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由驻外机构和当地人员组成。应该完善值班制度,保证所管辖的区域24小时有人员值守。

3.2.2职责划分

1)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职责:包括协调、监督和指导驻外机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有关信息,决定应急工作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举措;接受上级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国资委、外交部、商务部、公安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等)的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令;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向现场派出总指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境外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跟踪境外突发事件发展动态,汇总信息并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驻外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编写境外突发事件的各种汇报材料;负责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记录及归档工作等。

2)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职责:负责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工作,对海外部所辖驻外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3)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海外部所辖驻外机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具体组织工作。

4)海外部国内各部门职责:应急工作主责部门是海外部工程管理部,支持部门包括财务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技术质量部、经理办公室、外派劳务部等相关部室,各部门根据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立足各部门的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全面参与境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资源支持等相关工作。

5)驻外机构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所属各驻外机构应分别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应急救援程序、设置应急救援人员,完善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进行24小时值班。

6)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驻外机构应急指挥小组的要求,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包括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警戒疏散、技术咨询、现场抢救、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等工作。同时接受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导和指挥,参与制订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收集动态情况报送驻外机构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处置情况提出应急终止建议,以及完成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驻外机构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

建立预测机制。各驻外机构要拓宽信息渠道,保持足够敏感,及时收集本地区有关影响企业和人员安全的各类信息,包括所在国政局变化、经济形势、政府施政政策、市场发展趋势等,开展研究与分析工作,做好影响性评估和预测工作;同时应根据经营业务性质和所在地环境特点,结合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现状,完善防止突发事故(事件)发生采取的措施。

4.2预警

突发事件预警采取分级预警,分级进行响应准备。对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控制、消除。当事故风险积累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发出预警通知,并按照预警级别进行应急响应准备。

突发事件预警由集团公司(海外部)、驻外机构、项目部三级应急部门决定发布和解除。

分级预警:

分级预警

判定条件

应急响应工作准备

一级预警

预计一级突发事件(境内总部级)随时发生,事态可能扩大。

1、由集团公司及海外部发布事故预警。

2、集团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领导到岗;并启动一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海外部负责人和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到岗,共同研究和商讨应对措施,跟事件进展,必要情况下,及时报告上级单位。

4、其它同二级预警应急响应准备

二级预警

预计二级突发事件(驻外机构级)随时发生,事态有扩大趋势。

1、由驻外机构负责进行事故预警,并报海外部。

2、驻外机构负责人和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到岗,即时上报信息。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及抢修、抢险人员上岗待命。

3、项目负责人、主要领导、管理人员到岗,项目应急救援小组全面进入应急状态。现场应持续巡查,及时上报险情并组织应急抢险。

三级预警

预计三级突发事件(驻外项目级)随时发生,事态正逐步扩大、蔓延。

1、由事故发生项目部组织对事故进行预警,并报上级单位。

2、项目负责人到岗带班,项目应急救援小组全面进入准备。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立即上报驻外机构。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与处置

海外部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10-84837811

突发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境外工程项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项目负责人员应在事故发生20分钟内向驻外机构报告,驻外机构主要领导原则上必须争取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直接组织指挥,妥善处置事件,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必须指定本机构其他负责人处理,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向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按照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定,驻外机构应向当地政府、中国驻外使领馆做出报告。海外部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系统负责人及工会等有关系统部门进行报告。时间应控制在事故发生1小时以内。

紧急报告采用电话报告方式,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损失情况、现场险情控制情况和初步原因分析。其他应该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应组织编写书面报告材料,送交上级主管部门,或按要求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5.2响应分级

根据本预案2.2中境外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分级如下:

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标准

应急响应措施

一级响应

发生一级突发事件(境内总部级)。

启动海外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海外部负责人及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到岗,商讨、指挥、协调境外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动态。驻外机构和驻外项目同时各自启动响应应急预案。

二级响应

发生二级突发事件(驻外机构级)。

启动驻外机构应急预案。驻外机构负责人和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到岗,即时上报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事件动态。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及抢修、抢险人员加入应急救援。驻外项目同时启动响应应急预案。

三级响应

发生三级突发事件(驻外项目级)。

启动项目应急预案,项目负责人、主要领导、管理人员到岗,项目应急救援小组全面进入应急状态。现场应持续巡查,及时上报驻外机构险情并组织应急抢险。

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各专项工作人员需在第一时间迅速到岗,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做出电话和书面报告。同时,海外部主管领导应尽量直接赶到事发地指挥应急处置,如主管领导暂时不能及时到位的,必须委派现场总指挥赶到事发地指挥处理。

事发境外机构需按照集团公司、海外部及本机构的应急管理规定,稳妥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现场动态。

根据事发境外机构现场处置的进展情况,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研究决定是否中止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的终止时间由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

5.2

应急准备

海外部和驻外机构根据预警信息采取预警行动,并确定应急启动的条件,做好应急响应前的准备,包括应急组织、应急物资等的动员准备。

5.3应急启动

驻外机构发生相应级别的突发事故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境外机构上报的突发事件,应由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命令下达后,应筹备召集首次应急会议,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根据突发事件分类的职责划分,确定派赴现场人员,负责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所需应急资源。

5.4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许多环节构成。驻外机构应根据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关现场应急处置程序,规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现场应急处置包括设置警戒线、应急反应人员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调配、人员疏散、现场交通管制、人员救护和公共关系处理等。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及不能及时控制的事故(事件),应根据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向当地政府、中国驻外使领馆做出报告,应尽早争取社会救援,控制事态的发展。

5.5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驻外机构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6

应急保障

各驻外机构应当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职工与群众的基本生活。

6.1物资保障

各驻外机构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完善物资储备区域联动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按需领用、及时补充,常备常新。在应急状态下,集团应急指挥中心有权统一调配使用。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6.2应急队伍保障

各驻外机构内部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综合协调、通信、救援、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人员;明确与大使馆、地方政府、警察局、军队及其他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及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3经费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做出预算,经海外部党政联席会审定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财务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6.4

交通运输

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6.5通信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1

6.6组织保障

包括应急责任制;值班制度;培训演练制度;应急装备、物质、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制定系列专项应急预案和构架预警机制等,以便及时预警、及时救援。

6.7医疗卫生保障

包括专兼职急救、卫生防护人员及要求;药品、器械等储备、使用信息及管理要求;医疗救治机构的确定及患者转运要求等。

6.8其他保障

根据本企业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技术保障、治安保障等、基本生活、人员防护保障措施。

7

后期处置

7.1应急恢复

海外部和各驻外机构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7.2善后处置

海外部和各驻外机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和补助,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开展保险理赔、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7.3

调查与评估

各单位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集团有关部门做出报告。

事故发生项目部、驻外机构和海外部按规定分级组织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处理资料报上级单位。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事故发生项目部、驻外机构分别对抢险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相应的记录。记录和总结报上级单位。参与事故应急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对应急中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8

培训和演练

8.1应急教育和培训

8.1.1教育培训内容

驻外机构应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分层次的应急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能够明确应急职责,掌握必要的应急技能。对可能参与应急行动的员工应进行基本应急培训,使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应急救援中常用的心肺复苏术(采用人工口对口呼吸和胸外按压法)等基本操作,尤其是火灾应急培训以及危险物质事故应急的培训。

8.1.2培训方式和频次

驻外机构应对可能受影响的涉外员工采取书面材料、广播、有线电视、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应急宣传和教育,重点是可能的突发事故(事件)危险性、疏散要求、采取的响应行动等。

8.2应急演练

8.2.1演练频次

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可以采用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的方式。应急演练活动由各级单位的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部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中有关领导、部门员工、应急抢险队员应参加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应急救援能力、预案可操作性和效果等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修订意见建议。

8.2.2演练要求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演练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2)

起止时间;

3)

演练项目和内容;

4)

演练环境条件;

5)

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6)

演练效果;

7)

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8)

过程中文字和音像资料等。

9

监督和惩奖

9.1监督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监督预案演练、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各驻外机构和工程项目部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指导预案演练、培训等工作。

9.2

惩奖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特大突发事件或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海外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一把手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由海外部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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