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厦门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X年XX年投资设立厦门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 公司业务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 房地产经纪和代理。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货币出资应当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不得有任何担保、质押、抵押,且其财产权必须依法办理过户。 程序和评估。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第六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缴清。
第七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自缴足出资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的,公司留存的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相关证明和公司债务说明还款或债务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名称、住所
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1XXXXXX。
第五章 公司类型
第九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 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登记前已缴足。
第七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
(二)聘任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报酬事项;
(三)聘任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损失补偿方案;
(八)作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定;
(九)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十)作出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
(十一)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公司经理。
股东对上述事项的变更作出决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须经股东签字后由公司留存。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 执行董事的任期为3年。 任期届满后,经股东大会决定,执行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和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损失补偿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变更、解散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任免。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选举。 监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贪污、受贿、挪用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死刑,执行期限未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届满未超过五年;
(三)担任濒临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董事或者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以来未逾三年公司、企业清算完毕;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且该公司、企业开业未逾三年执照被吊销;
(五)个人巨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终止其职务。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其他规定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解除其法定代表人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公司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于每年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不得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再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第二十三条 企业必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员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一章 公司经营期限
第二十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二十年,自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的,股东必须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吊销的;
(五)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解散公司。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依法需要进行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名单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章程样本,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继续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吊销的;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按照公司法规定清偿清偿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被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单一、所有者对企业的唯一控制权,决定了法律将所有者人格与个人独资企业人格视为一体,但个人独资企业与所有者毕竟不能等同。 作为投资者,他投资于独资企业的财产数额是固定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其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申报并明确了出资额,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他的投资可以是他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他个人全部财产的一部分;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不一定是他的全部收入。 因此,业主的人格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格只能“看”为一,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其财产相对固定,与所有者的个人财产不同。 即投资者的投资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均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公司债务责任时,必须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 如果债务不足,投资者必须用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事实上,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就是非法人组织。 它没有自己的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投资者(所有者)的财产。 与其说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更准确的说法是投资者(所有者)承担民事责任。 ,说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只是一种习惯。 我在下面的描述中不再重复这个观点。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2. 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若前一订单未付款,则后一订单不予退款; 同一订单,按比例还款; 偿还不足的,投资者应当以其他动产偿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以上就是招发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撰写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的相关内容。 我们可以理解,即使是一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也需要每个人都制定公司章程。 大家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也必须结合自己的情况。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拟定公司章程样本,切记不要生搬硬套。 另外,公司章程的制定虽然具有自主性,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