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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辅导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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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辅导提纲 本文简介: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发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辅导提纲同志们:按照培训安排,我就学习理解党风康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与同志们一道学习探讨。我辅导的题目是: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辅导提纲 本文内容: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为抓手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发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

——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辅导提纲

同志们:

按照培训安排,我就学习理解党风康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与同志们一道学习探讨。我辅导的题目是: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建立和实行《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共五章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七项责任内容;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以及考核的主要方法;明确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六种情形,要实行责任追究,给与党政纪处分。

《规定》的第七条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这一要求,是建立《报告制度》的基本依据。1999年3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贯彻落实责任制规定作出具体要求,要求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7月份,要就上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次年1月份要就前一年度全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并对报告的方式方法、及未落实报告制度的处理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经过十年的工作实践,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报告制度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单位思想不够重视。落实《报告制度》的意识不强。有的不能按时上报,有的甚至不报,使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这些单位年度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缺乏“第一责任人”意识,对本班子的年度《责任制报告》不认真审阅把关,上报的材料中体现不出责任制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体现不出责任制规定的“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要求。二是报告的质量不高。表现在内容不完备、重点不突出、报告的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要求和内容不熟悉、不掌握,责任制报告汇报的业务工作多,党风建设少,存在以业务工作代替党风建设工作现象。另外,随着形式的变化和发展,反腐倡廉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县十年前制定下发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也需要调整补充和完善,例如:原来规定的“每年7月份,要就上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这一条,现在回过头来看,明显偏早,每年县上做责任制工作任务分解时,大多是在3月份,到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部门进行再分解时,就到4月份了,5、6两个月各项工作任务刚刚展开,还不到检查考核的时机,工作效果也还未显现,需要修改。又如,责任制规定颁布以来,党中央又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一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遵守政治纪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都应该成为报告的内容,因此,原《实施细则》也应该修订完善。

2008年10月,中央召开了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会议总结了实行责任制十年的经验,对今后进一步提升责任制工作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县纪委在全面总结责任制实施十年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并以县委名义予以下发。新的《报告制度》规范了报告内容,明确了报告主体、规定报告方法和不落实制度的具体处理办法,更加具有操作性。体现出三个明确和一个增强的效果。即:责任主体明确、报告内容明确、有关要求明确,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

建立和实行《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是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情况交流和工作指导,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报告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具体要求

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就落实《报告制度》中必须明确的问题作以讲解。

(一)关于报告主体

我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在三处地方阐述报告的主体。一是《意见》正文的第一句就指出,“各级党政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二是在《意见》第一个问题“报告的内容”中第一自然段指出,“各级党政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三是在《意见》第三个问题“具体要求”的第二条指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前,要下发汇报提纲,报告的班子及其成员按提纲要求回答。必要时,领导小组应专门听取报告的班子和个人的专题报告,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评议。”

从上述三个方面不难确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主体就是指各级党政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

(二)关于报告内容

《报告制度》中涉及年初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有3项。一是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二是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三是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

年终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有12项。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批示和部署情况;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其组织实施情况。二是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情况。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四是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年度述职述廉情况。五是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六是提拔使用干部情况。七是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辖区、部门、系统、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八是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情况。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十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十一是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十二是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上述报告内容,是构成责任制报告完备内容的基本框架。但是这几年,有的单位上报的责任制报告,存在着报告内容不完备和报告材料空洞无物的问题。要纠正这些问题,就必须认真学习这15项内容,研究其内在的关系,为今后上报内容更加完备,更加符合要求奠定基础。实际上只要做到认真分析,这15项内容是不难把握的。因为,在15项报告内容中,大量的是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相对固定的内容,且这些相对固定的内容有着可以把握的明显特征。一是有的是有量化要求的。如:关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年度述职述廉情况,一般说来,这些工作每年至少都应该做一次的。二是有的是有明确要求的。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对辖区、部门、系统、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从2003年省纪委就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提出了“五个一”要求,这“五个一”要求,既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的工作,也是组织上检查考核的具体指标。只要按照“五个一”要求去做,这些工作都是可以做好的。三是有的是应该经常做的工作。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情况;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情况;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这些工作都是属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必须坚持经常抓,反复抓。还有一些是属于临时性的工作,比如,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情况,提拔使用干部情况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等,都是属于有布置、有安排、有问题发生或有情况出现方才去做的工作,这些临时性工作,只要做过了,完成了,就应该体现在报告内容中。

(三)关于操作方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责任制报告的时限要求。《报告制度》规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应坚持一年两次。各级党政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报送上一级党委、纪委;1月31日前就前一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报送上一级党委、纪委;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及时书面或电话报告。

其次是明确责任制报告要坚持逐级上报、分级受理的原则。即: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负责受理下一级党委(党组)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从近年来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看,有些单位对责任制报告要坚持逐级上报、分级受理的原则在理解上还有不明确的地方,借这次培训的机会,予以明确:县五大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委、各部门党组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分别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廉政办)。至于各级党组的报告,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中报告方法的要求,应该报送本级党委和纪委。

第三要明确的是责任制报告的方武。《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前,要下发汇报提纲,报告的班子及其成员按提纲要求回答。必要时,领导小组应专门听取报告的班子和个人的专题报告,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评议。”

汇报提纲要按照责任制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内容,结合本单位当年工作实际提出汇报重点,各级党政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汇报提纲要求,报告责任制工作。

(四)关于对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的检查

《报告制度》规定: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进行年度责任制考核时,要把执行报告制度情况列入检查考核内容,凡逾期未报的,责令限期报告。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体缺失的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视为不合格,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优秀、提拔,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报告制度》应该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必须突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这个责任主体

第五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一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这条规定有三层意思:

一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责任的承担者、履行者,是责任制的主抓者,是落实责任制的领导者、组织者,如有失职,则是责任追究的对象。所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绝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工作,明确了责任的主体,这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

二是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既是各级党组织的任务,也是各级政府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必须党政一起抓,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各负其责,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岗双责”,不但要完成分管的业务工作和业务指标,也要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追究。

三是要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到主管领导、部门和人员身上,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二)必须突出“第一责任人”的履责情况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领导班子的核心,它既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具体来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领导责任。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中,主要负责人是组织者,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体现在工作中。(1)抓决策。就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制度和保证措施,使之有组织、有计划地不断推进。(2)抓督办。就是围绕阶段性工作中心,适时开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校正和修订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重点监督检查每个班子成员是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年度内主要负责人在有关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多少次,以及解决了多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3)抓重点。就是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热点、难点、焦点和敏感问题,做到亲自过问,亲自解决,一抓到底。(4)抓下级负责人和目标考核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负总责,并不意味着事无巨细,统包统揽,而是要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层层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纪检监察具体抓,全体人员自觉抓、监督抓得工作格局。只有这样,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教育责任。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责任,就是要做到“廉政风”常吹,“警示钟”常敲,“预防针”常打,各级领导干部都有责任,而不管你的业务职责是什么,就是要通过广泛的思想教育,营造浓厚的廉政建设氛围。这种教育,不只是简单的上课讲道理,而应寓于经济工作的各种部署中,寓于日常对干部的管理中,通过经常性的提醒、打招呼,使广大党员干部逐步筑牢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于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比如,一届班子各项工作和经济指标都名列前茅,可就是班子成员出了问题,能说你“班长”没有责任?

三是监督责任。少数干部之所以在廉政方面出问题,分析原因,既有个人抵御腐败能力不强的一面,也有各级组织和领导疏于管理,缺乏监督的一面。这些年来,党员干部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都与我们监督不力,管理不严有关。当前一些干部不愿监督,不接受监督现象仍很严重,有的甚至把组织的好心监督看做找岔子,和自己过不去,这就大错而特错了。因此,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理直气壮地大胆开展监督。在当前,要大力推进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的执行,以此来保证党内监督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四是示范责任。“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既是领导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是领导班子的核心,是权力运行的中心。从党风廉政建设这个角度上讲,主要负责人既是反腐败工作的中坚力量,同时又是被腐蚀的重点对象。主要负责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班子其他成员具有很大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领导干部的示范责任主要应该体现在带头自律上。现在我们一些党员干部在老百姓的眼里没有威信,不是说的不好,主要是言行不一,做的不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既是自己高尚人格的反映,也是对他人无声的鞭策,以风范示人最有说服力。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带头把住权力关,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带头把住金钱关,经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做到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违法违纪,依靠自己人格的力量去影响周围的干部和群众。只有领导干部自己事事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就能赢得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

(三)必须突出中心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出这样的明确规定,就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反腐败的整体成效。

那么,什么是中心工作呢?从宏观上讲,保证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各级各部门的中心工作。从微观上讲,就是按照中央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的年度工作规划,这些既定目标就是各级各部门的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怎样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呢?就是通过科学判断和分析形势,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比如说,今年就要以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一中心,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方法,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切实加强对中央和县委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四)必须突出年度工作的重点

一些地方和单位看起来工作干了不少,但由于工作重点不突出,责任制报告内容显得很平淡。各级领导干部花费一定的心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找准存在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其成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为有效解决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

(五)必须突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前,由于经济形势严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情也千不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就是要特别注意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以落实《报告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改建设责任制工作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其目的就是要以落实《报告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人;具体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单位特色;量化就是要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使之知道该如何做,不该如何做,便于追究、奖惩;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第二,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惩分明。责任考核是检验责任目标落实的手段,其目的就是要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精确的判断。因此,责任考核工作必须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全面检查考核。考核工作要全面过细,认真扎实,奖优罚劣,达到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目的。

第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责任追究,《公务员法》、《纪律条例》、《廉洁自律规定》等对各类责任追究都作了明确规定,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从严执纪,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没有责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追究制主要是为了使各级责任主体感觉到对反腐败工作不抓不行,不真抓、抓不出成效不行,抓得不严出现问题也不行。因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追究意识,坚决克服那种认为责任追究是搞“株连”、和自己“过不去”的错误认识,做到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该警诫的警诫,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第四,认真落实“五个一”要求。我省在2003年,省纪委二次全会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提出了“五个一”要求,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要进行安排部署一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每年听取一次分管范围主要负责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突出的一至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简称为“五个一”要求)。这“五个一”要求,是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量化标准,也是年终进行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这几年通过检查考核情况看,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五个一”要求情况较好,但班子其他成员在落实“五个一”要求上就比较欠缺,个别单位的个别领导甚至对五个一”要求的内容还不熟悉。这一现象应当引起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同志们!县上决定全县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等“五项制度”,我们要以这次专门培训为契机,统一的思想认识,自觉行动,以进一步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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