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通知
据省卫健委10月18日公告,2022年10月17日0-24时,我市确诊本地确诊病例9例(2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1例为外省输入)宁闭环关键管理人员中,通过非闭环管理关键人员筛查发现2例,集中隔离发现4例)南京通报一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本地无症状感染者4例(通过非闭环管理关键人员筛查发现1例)关键人员非闭环管理,集中隔离发现3例)。
上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管理,目前病情稳定。
本地确诊病例
病例1-2:由既往诊断的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轻症。
病例3:家住江北新区天润城11号地块。 15日开始集中隔离。 16日核酸检测呈阳性。 17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症。
病例4:家住秦淮区王府东苑。 13日开始集中隔离。 16日核酸检测呈阳性。 17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症。
案例5:家住鼓楼区汉中门大街280号金陵交通建设工地。 16日核酸检测呈阳性,1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味道很温和。
案例六:外省来宁过境人员到达南京站后闭环转运,在宁市无社交活动痕迹。 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当天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轻症病例。
病例7:家住栖霞区新城上左。 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当天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轻症病例。
病例8:家住鼓楼区汉中门大街280号金陵交通建设工地。 16日开始集中隔离。 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 当天,他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症。
病例9:家住栖霞区新城上左。 17日开始集中隔离。 当天核酸检测呈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症。
当地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1-2:居住于栖霞区耀顺家园。 15日开始集中隔离。 16日核酸检测呈阳性。 17日,他们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家住江北新区松阳路142号。 15日开始集中隔离。 16日核酸检测呈阳性。 17日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家住鼓楼区汉中门大街280号金陵交通建设工地。 16日开始集中隔离。 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当天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上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此前在宁夏主要活动轨迹均已报告。
南京市疫情风险级别提醒
(截至2022年10月18日09:00)
中等风险区域:
江北新区:文成南苑(和徐路500号)、江北新区歌塘街道嵩阳路142号; 金宝商业广场(新乐路181号)、大厂街、曹总理琵琶西路店(琵琶西路238号); 沿江街道相宜紫郡一期26号楼。
秦淮区:秦淮区洪武路街道王府东园社区、秦淮区朝天宫街道安平街67号、SUOLIS美发夫子庙店(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太平南路567号)、五老村街道扩建南京通报一例无症状感染者,秦淮区凌翔社区30号、龙川深夜食堂(秦淮区洪武路街道洪武路164号)、新疆玉阿都烧烤(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太平南路579号) 、洪武路街道火娃巷32号。
鼓楼区:花桥路街道汉中路280号金陵交通建设工地。
栖霞区:栖霞街道五福家园社区(丰园、竹园、桃园、柳园、河源)、耀华街道耀顺家园二期、迈皋桥街道新城上座社区。
雨花台区: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水文苑社区北区,春江路26号鲜将帅酱骨排骨店,铁心桥街道凤翔花园三期,华神大道23号1号楼东楼,雨花台区。
浦口区:华昌龙谷乐园(龙谷路9号)。
低风险地区:
江北新区:江北新区葛塘街道、大厂街道、沿江街道除中风险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秦淮区:五老村街道、洪武路街道、朝天宫街道、夫子庙街道以及中风险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鼓楼区:花桥路街道除中风险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栖霞区:栖霞街道、耀华街道、迈皋桥街道、中风险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雨花台区: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西山桥街道。
浦口区:南京珍珠泉旅游度假区中风险区域以外的区域。
注意: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防控工作的通知(24号)
提醒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 传播链条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请广大群众继续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不必要的前往风险地区和本地病例地区。 关注官方权威疫情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风险地区变化,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防范,支持合作防控措施。
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 进入商场、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佩戴口罩、查码、测量体温。 排队、缴费、交谈、运动、参观、购物时,注意保持一米社交距离。 进行核酸检测时,必须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及时就医,遵循规范流程,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特别是近期从当地疫情发生的高、中、低风险地区或县(市、区、旗)到(返)甬的人员,以及省外(返)人员请宁先生尽快通过“来(回)”联系宁波。 通过“宁人员信息申报系统”登记信息,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或酒店报告,配合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 邀请来(返)宁人员主动及时开展“落地检查”。 省外来(返)宁人员配合开展三天健康监测,每三天实施三次检查。 健康监测期间,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 故意隐瞒或者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蔓延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