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z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性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6〕325号)文件要求,我校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2012年秋季以来的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无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
二、收费过程中按规定使用了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无私自印制、转让、代开收票据等行为。
三、收费过程中实行亮证挂牌收费,并对收费项目标准详细地予以公示,无私自涂改、伪造、转让、复印《收费许可证》等行为。
四、加强了对收费工作的管理。收费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并上缴专户储存,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行为。
五、无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今后我校将一如既往的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坚决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核定的收费项目,按规范认真收费管理工作,为今后的相关工作开展打好坚实的基础。